庫區管理工作通告
時間:2022-03-26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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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水電站庫區水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水電站大壩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禁止在水電站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等危害大壩安全行為。距水電站大壩上游500米水域范圍內,禁止非電站作業、巡庫船只和人員進入,違者所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
三、庫區淹沒線165米高程以下和水庫消落區以及庫區水域實行控制監督管理,未經準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從事任何活動,違者所產生的后果自行負責。
四、需進入庫區從事生產活動,必須從指定的進入庫區道路進入;需乘渡從事生產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渡口等候乘渡。
五、禁止在庫區水域游泳,庫區內逗留、游玩、野外用火、野炊、露營等其他活動,以免發生危險,違者所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
六、嚴禁破壞庫區生態環境,禁止盜伐、濫伐林木,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禁止在庫區水域內非法拉網捕撈及電魚、藥魚、毒魚、炸魚等違法作為,違者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禁止在庫區內進行網箱養殖或圍網養殖,影響水域水質衛生安全和渡船安全。
八、庫區水域內嚴禁“三無”船只、竹木浮排行駛,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取締。
九、凡是在庫區內從事生產或野外作業活動要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進行生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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