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糾紛排查調處中心辦法
時間:2022-03-30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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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推進平安建設的精神要求,進一步深化“整治社會治安、創建平安德安”活動,不斷提高我鄉處理復雜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努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構建和諧平安,根據縣綜治委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特就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構建和諧平安德安”為目標,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創新機制、依法行政,統籌兼顧,綜合治理,充實基層、夯實基礎”的原則,積極探索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職能作用和鄉、村的主體作用,努力構建社會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專群結合、綜合治理,條塊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妥善處置社會矛盾糾紛,著力創建和諧平安社會,為建設平安和諧新作出新的貢獻。
二、總體目標
建立“鄉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鄉村聯動”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網絡。建立關口前移的預防機制、規范長效的排查機制、各方參與的調解機制和快速反應的處置機制,形成兩級聯動調解工作格局。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政策、行政等多種手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努力實現“四個下降”(異常訪集體訪數量下降,民轉刑案件下降,民事訴訟下降,越級訪數量下降),“三個增強”(進一步增強暢通人民群眾暢通人民群眾正常訴求的渠道,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依法上訪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要求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基層干部依法辦事水平和基層組織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二個不出”(一般矛盾糾紛不出村、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的工作目標。
三、組織體系
(一)建立“鄉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
1、組織機構:“調處中心”由信訪、綜治、轄區派出所、司法所、基層法庭、土管所等部門組成,與“910連心橋民情熱線指揮中心”合署辦公。中心主任由鄉黨委書記徐翔擔任,副主任由鄉紀委書記李漢友、副鄉長陳明擔任,中心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由綜治專干、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和法庭干部、土管員、林業員、維穩信息督查員、安全生產監督員等組成。
2、職能任務:(一)研究制訂轄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和預警機制,指導督促所轄村、社區和駐鄉單位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二)定期分析排查轄區社會矛盾糾紛情況和問題,及時掌握信息,把握動態,化解矛盾,消除隱患;(三)及時接待人民群眾來電、來信、來訪,熱情做好政策咨詢、司法服務和矛盾糾紛調解處理工作,杜絕重復訪、越級訪、集體訪等異常訪的發生;(四)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主動參與配合全縣重大、疑難、跨地區、跨部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上報轄區社會矛盾糾紛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維穩任務。
(二)建立“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委員會”
1、組織機構:“調委會”主任由村支部書記擔任,成員由蹲點干部、駐村民警、村組干部、“五老”人員及熱衷于綜治工作的村居民代表組成。
2、職能任務:(一)深入村民小組和居民樓院,宣傳政策法規,提供咨詢服務,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信息動態;(二)經常排查分析轄區不穩定因素,及時化解群眾婚姻財產、家庭糾紛和鄰里糾紛等民事糾紛,協助司法部門調解矛盾糾紛,幫助困難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困難,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三)熱情接待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按照縣、鄉統一部署,協助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矛盾糾紛,完成上級政府和職能部門交辦的其他維穩任務。
通過建立兩級聯動、條塊結合、權責明晰、重心下移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網絡,努力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依托基層,各方參與”的精干高效的大調解格局,逐步形成“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規范有序、快捷高效”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機制
(一)建立關口前移的預防機制
堅持“工作在前,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實行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把握政策出臺的時機,推進的力度和群眾承受的能力,減少因決策失誤或群眾不理解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認真抓村思想政治、法制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遵紀守法的意識,引導他們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變上訪為下訪,有效地預防各種群眾性事件的發生。充分發揮910民情熱線、便民服務中心等載體作用,滿腔熱情地解決群眾關切的實際問題,從源頭上有效地預防社會矛盾糾紛的發生。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提高預防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建立健全以維穩信息督查員為骨干的信息網絡隊伍,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認真抓好社會輿情分析工作,提高輿情信息報送的靈敏度、準確率和時效性,及時掌握不穩定的因素,增強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主動性和針對性。
(二)建立規范長效的排查機制
認真抓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根據矛盾糾紛的階段性、區域性、多發性特點,圍繞重點事、重點人、重點物、重點時段、重點地段,堅持排查與調處相結合的原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每周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村委會每日一排查,建立排查與報告相結合的制度。對可能發生的社會矛盾糾紛,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切實做到“預防工作走在排查前,排查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三)建立各方參與的調解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條專塊統”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作用的基礎上,通過“調處中心”綜合協調,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相互配合、協同作戰、聯合調處的合力,充分運用多種手段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調處中心”對來信來訪實行統一受理,歸口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分流,限時辦結。對于重大的矛盾糾紛采取“領導包案制”,把責任落實到人。
對于疑難矛盾糾紛,由縣綜治委組織,信訪局、法制辦牽頭,相關職能部門直接攻關,協調處置;對于跨地區、全局性、超越本區職責范圍的重大社會矛盾糾紛,由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在市里統一協調下聯合行動,協調解決。
(四)建立快速反應的處置機制
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決”的要求,對越級訪、集體訪、異常訪,要及時疏導轉移到指定的接待場所接訪;對違反《信訪條例》規定的,要及時果斷依法處置;出現赴縣、市、省和進京上訪,由縣信訪局對全縣各部門和各地“調處中心”統一調度,領回人員,平息事態,并按信訪調處程序及時解決信訪問題。
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其他重特大異常訪,迅速啟動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工作預案,“調處中心”快速趕赴現場,積極勸阻疏導,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將現場及處置的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異常訪的后續處理按照聯合調處機制的工作原則解決。
各地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創建工作,把此項工作作為保穩定、促和諧、謀發展的基礎抓實抓好。要加大經費投入,確保人員到位,保障工作正常運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的創建將作為度綜合治理的亮點工作,列為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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