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群眾住房普查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31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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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群眾住房普查工作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準確掌握農村群眾住房現狀,統籌做好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作,促進農業農村工作的發展,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對農村危房改造摸清底數、制定規劃的指示精神,市政府決定對全市農村群眾住房情況、農村低保情況、優撫對象生活情況、農業農村等涉及社會救助工作方面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準確掌握農村群眾住房現狀,摸清農業農村工作的基本底數,是科學制定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又好又快推進農村工作的前提和關鍵。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普查工作,切實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以縣市區為單位,迅速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規劃。各地民政部門要負責具體任務的承擔、協調和組織落實,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在搞好春耕生產等各項工作的同時,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搞好普查工作。

二、真實準確,確保進度。要認真組織好調查登記人員培訓,深入一線,進村入戶,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建立臺賬,確保不漏村、不漏戶。填報數據要實事求是,不得虛報、漏報、錯報,確保數據客觀真實。特別是在認定危房過程中,重點要把握好四點:一是調查對象必須是農村困難群眾。主要指自救能力缺乏,靠自身能力無法完成危房改造工作的農村居民,包括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和因重病,傷殘、缺乏勞力等原因致貧的農村家庭。二是必須是困難群眾唯一居住的農村居民住房。對有多處住房、已建新房舊危房未拆的以及閑置房、輔助用房不列入統計范圍。三是必須是危房。即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四是對已上報雪災倒房臺賬列入今年災后重建計劃的危房戶不再重復統計,對擬列入今年危房改造計劃和今年已經開展危房改造的困難戶仍列入統計范圍。

各縣市區必須于4月30日前完成普查登記工作,將《全市農村群眾住房情況登記表》、《全市農村群眾住房情況統計表》和《全市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情況統計表》(包括電子版)匯總后報市民政局。市政府將對各縣市區統計情況進行抽查核定。

三、收集歸檔,妥善保管。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數據和材料不論是書面的還是電子文本的,都要妥善保管,為我市今后統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建立農村群眾住房信息數據庫和農村低保信息數據庫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