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農產品企業統計制度通知

時間:2022-04-01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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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農產品企業統計制度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省級農產品加工園區發展的意見》(辦文〔2012〕43號)精神,為全面、及時地了解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情況,經研究,決定從2012年7月開始,建立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制度。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制度的目的及意義

通過建立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制度,全面、及時、準確地了解掌握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特別是丹江口省級農產品加工園區企業發展規模、產業結構的分布、企業生產及投資效益等基本情況,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指導;同時,在統計調查的基礎上,了解、掌握全市特別是農產品加工園區加工企業基本情況,有利于加強對我市省級園區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情況的考核、評價。

二、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的范圍、對象和內容

統計的范圍和對象包括兩個層次:一是我市規劃建設的省級農產品加工園區(包括市經濟開發區核心區:含城區各辦事處、管理處,以及土關埡—浪河—丁家營區域,習家店區域)范圍內農產品加工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由各相關單位和鄉鎮辦于每季度下旬將情況上報市統計局和市農辦。二是各鄉鎮辦轄區內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參照省級農產品加工園區內加工企業建立季度統計報送制度,由各鄉鎮辦于每季度下旬將情況上報市統計局和市農辦。

統計內容: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經營情況,主要包括現有加工企業的資產總額、固定資產、加工產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上交稅金等,對轄區內新增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經營情況也要及時上報。

三、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的組織實施和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是一項全新的工作,調查對象多,工作任務繁重,時間和質量要求高,各鄉鎮辦、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工作的領導。要明確分管領導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的統計工作,并指定一名專職統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持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要求,規范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統計工作。要加強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指標體系的理解和掌握,建立數據質量責任制和數據評估制度,提高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要嚴格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要求,依法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統計調查工作,確保上報數據的及時、準確,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轄區內各填報單位必須依照《統計法》和《湖北省統計條例》的要求,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并對報送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和篡改資料。

(三)突出重點,認真做好各項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礎工作,是建立全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制度的基礎和關鍵環節。各有關部門要要加強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工作的業務管理與指導,做好企業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的質量。各農產品加工企業要根據統計部門的要求,結合企業特點,制訂統計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和各項原始記錄等管理制度,做到數出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