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生豬定點屠宰通知

時間:2022-04-01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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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生豬定點屠宰通知

最近一段時期,我鄉私屠濫宰現象時有發生,已造成生豬市場的混亂和部分稅費的流失,既不利于防止生豬病情傳播,也不利于廣大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為解決上述問題,經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定點屠宰是認真執行國務院年12月19日頒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精神(以下簡稱條例),也是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防止疫情傳播,稅費流失的重大舉措。因此,鄉直機關、各村一定要排除模糊認識和畏難情緒,以高度的責任感維護、支持、協調好生豬定點屠宰工作。

二、從即日起,凡是在我鄉上市經營的豬肉及豬肉類產品,都必須經過鄉食品站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屠濫宰,對私設屠宰點,屠宰加工上市經營的,按國務院頒發的《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沒收非法屠宰的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

三、鄉食品站知豬肉經營網點,不得擅自調入未經鄉食品站和畜醫站檢驗,檢疫的豬肉及其豬肉類產品。如有違犯,一經查實,除按國務院《條例》第十五條,十七條處理外,并取消豬肉經營資格。

四、村民家中辦理“紅”,“白”喜事,需要自宰生豬,必須經過當地村委會的批準,交納稅收后,方可進行屠宰,但不得經營。如有經營行為者,同樣按國務院《條例》第十五條論處。

五、各生豬販運戶販運生豬時,首先必須經鄉食品站領導同意后,先交納20元/頭稅收,通過鄉畜醫站進行產地檢疫后,方可起運,否則按稅法論處,情節嚴重的累計偷、漏稅金額較大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以上通知,請各單位認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