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三農險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04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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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意見》(政發〔〕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農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政辦發〔〕38號)精神,構建全市農業保障體系,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現就做好年全市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三農”保險保費補貼方案
(一)水稻保險。保險金額為每畝200元,保險費率7%,按季每畝保費14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40%,每畝56元;省財政承擔25%,每畝35元;縣市區財政承擔10%,每畝14元;農民承擔25%,每畝35元。
(二)能繁母豬保險。保險金額為每頭1000元,保險費率6%,每頭保費60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50%,每頭30元;省財政承擔30%,每頭18元;養殖戶承擔20%,每頭12元。
(三)農房保險。為全市“兩屬兩戶”(持證的農村軍屬、烈屬和低保戶、分散供養的五保戶)提供農房保險,保險金額為每戶3000元,保險費率3‰,每戶保費9元。其中:省財政承擔70%。每戶63元;縣市區財政承擔30%,每戶27元。
(四)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各縣市區根據財政狀況,自主決定為外出務工人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每人保費5元,保險金額4萬元。
(五)油菜保險。保險金額為每畝200元,保險費率5%,每畝10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40%,每畝4元;省財政承擔25%,每畝25元;縣市區財政承擔10%,每畝1元;農民承擔25%,每畝25元。
二、政策性“三農”保險保障措施
(一)明確經辦機構。根據省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年全市政策性“三農”保險由人保財險公司承辦。
(二)承保方式。政策性“三農”保險是中央的一項惠農政策,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導、自主自愿、市場運作、協同推進”的基本原則,積極開展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人保財險公司要會同鄉鎮、村組自下而上,分險種逐戶登記造冊,簽字蓋章,收取農民自付的保險費后,根據投保清單繕制保險憑證。保險憑證要一戶一證,一險種一證,并發放到每個投保農戶手中。
(三)切實落實保費??h市區財政部門要按政策規定將應承擔的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切實落實本級應負擔的保費補貼資金。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保費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與撥付工作。人保財險公司定期將簽訂的保單及農戶已繳清的保費匯總后,按險種報同級農業、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可后,送同級財政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在10個工作日內撥付應由本級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h市區財政部門定期將上述情況進行匯總申報,省財政據此撥付中央及省級保費補貼資金。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保單結算、據實補貼”的辦法,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確保政策性“三農”保險真正惠及“三農”。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要定期對縣級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縣級財政補貼資金撥付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
(四)建立風險防范機制。人保財險公司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積極穩妥地做好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努力實現“農民滿意、政府滿意、保險機構滿意”的目標。出現保險責任事故后,要及時受理、快速賠付,積極為農戶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五)嚴肅保險工作紀律。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人保財險公司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對違反政策,弄虛作假,擠占、挪用財政保費補貼資金,騙保、套保和不按規定及時、足額賠付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
(六)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三農”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將黨和政府的惠農政策和經辦機構的承保要求印制成宣傳單,向廣大農戶廣泛發放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千方百計調動農民自愿參保的積極性。
三、切實加強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農”保險涉及面廣,工作復雜,各地要高度重視,將其納入年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并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市政府建立全市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聯系會議制度,由市政府金融辦作為召集單位,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氣象局、人保財險公司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具體負責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市政府金融辦要加強檢查督辦,定期通報各地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進展情況。各地要明確分管領導并成立相應工作專班,加強指導和協調,推動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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