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體系建設制度通知
時間:2022-04-04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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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信用環境建設工作取得的成果,促進“A級信用市州”建設走向深入,全面推動市向誠信社會邁進,根據國務院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精神及湖北省信用環境建設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市誠信體系是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全市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的重要條件,是市信用環境進一步提升的重要保證。誠信體系建設是市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過程中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
二、市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由市政府領導,市政府金融辦協調,全市各司法機關、行政管理部門、經濟管理部門、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各金融機構、公用事業收費企業、各社區村組等共同參與。各相關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要將誠信體系建設作為本單位重要的工作內容,并逐步制度化。
三、市誠信體系建設包括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信息網絡建設、建立信息合作與信息共享機制、信息成果應用制度建設、誠信主體考核制度等方面內容。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強化合作意識,開展信息共享,使本部門的信息服務社會。
四、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負責市誠信體系的數據采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在現有征信系統的基礎上,大力拓展信息采集領域,將各行業、各部門的相關信息錄入征信系統,建立起支持全市誠信體系建設的數據庫,并做好信息網絡的維護工作。
五、根據征信系統建設的需求,各參與單位要加強與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的配合,做好本部門的信息收集、篩選、整理和信息歸集工作。對全省信息集中后不能直接在本地獲取數據的部門,要積極爭取上級單位的支持,通過數據返還的方式支持我市征信系統建設。
六、為確保系統信息的合法性,各參與單位依據有關法規和制度向征信系統提供信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必須保密的信息不得在系統中。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對歸集的信息按照有關制度進行管理,不得在征信系統之外使用。
為確保系統信息的真實性,各單位在收集信息后,經過確認無誤,提供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在信息整理過程中不對信息本身作任何更改。
為確保系統信息的準確性,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和各參與單位要加強合作、加大投入,盡可能采用電子化手段采集信息,減少手工操作,提高信息的準確率。
七、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提供征信系統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各參與單位如需查詢信息,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應提供便利的查詢服務。
八、建立企業誠信評價制度。對企業誠信評價由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牽頭,其他職能部門配合。各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失信企業進行調處。
建立干部誠信考核制度。市績效考核辦要將誠信狀況納入干部考核指標,尤其對重要崗位干部的提拔任用,要考察誠信指標。市績效考核辦根據工作需要從征信系統中提取個人信用報告,有關信用數據可由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做出解釋。
其他各職能部門結合各自工作制定誠信考核辦法。
九、市政府金融辦對征信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及時掌握建設工作進展,適時開展調研,每年對系統建設與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市政府將征信體系建設作為重要指標納入考核,并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