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安全生產專治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04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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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安全生產專治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省市駐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落月16日市、縣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通知》(政辦發(2012)107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2012年安全生產年活動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12)140號)要求,集中解決當前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在對各行業、各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分類整治非法生產經營的,堅決關閉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停產整頓,通過整頓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經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復查驗收同意后恢復生產;證照齊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加強安全監管。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推動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事故預防控制體系;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打擊、徹底杜絕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淘汰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的落后企業,取締列入國家及省、市明令禁止的生產裝置;提升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和各行業各領域整體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較大事故,繼續減少一般事故,促進全縣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這次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督查指導,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h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同時設置10個安全專項整治小組和1個督查組,各整治小組組長由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參加單位選派業務負責人參加。

(一)交通運輸(農機)安全整治小組: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參加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交警大隊、縣運管局、縣農機局。

(二)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小組

責任單位:縣安監局

參加單位: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工信局、縣環保局、縣水保局、縣工商局

(三)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小組

責任單位:縣建設局

參加單位:縣安監局、縣質監局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小組

責任單位:縣安監局

參加單位: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石油公司

(五)消防火災(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整治小組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參加單位:縣消防大隊、縣文體局、縣商務局、縣教育局、縣質監局

(六)水利水電行業安全整治小組

責任單位:縣水務局

參加單位:縣發改局、縣安監局、縣電力局

(七)重點項目建設安全整治小組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參加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安監局、縣建設局、縣質監局

(八)特種設備安全整治小組

責任單位:縣質監局

參加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安監局、縣工信局、縣旅游局。

(九)學校安全整治小組

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參加單位:文體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團縣委

(十)職業健康安全整治小組

責任單位:縣衛生局、縣人社局

參加單位:縣安監局、縣總工會、縣工信局、縣環保局

(十一)督查組

責任單位:縣監察局

參加單位: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發改局、縣安監局、縣廣電局、縣總工會

三、整治范圍與整治重點

此次專項整治覆蓋全縣各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是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建筑等高危行業及其它容易引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重點行業和領域。

(1)交通運輸行業安全整治(包括農機)。公安、交通、交警、運管、農機部門要加強道路地質災害嚴重及危險路段的集中整治;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查路檢力度,嚴厲打擊車輛超速、超載、超限、疲勞駕駛、酒后駕車等違法行為;落實?;愤\輸監管責任,加強過境?;愤\輸車輛管控;嚴格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和“五不出站”制度,把好“準運”關口,強化源頭監管,切實加強對鄉村公路的監管,嚴格落實“四長責任制”,繼續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嚴厲打擊農用車無牌無證、違法載人、黑車偷駕等違法交通行為,堅決遏制交通事故多發勢頭。

(2)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整治。安監等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嚴厲打擊超層越界、以探代采行為;嚴格執行地下礦山機械通風、露天礦山中深孔爆破技術推廣,安全標準化,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和企業風險抵押金制度和外包施工隊管理辦法;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提升應急救援能力;落實尾礦庫安全措施,加強尾礦庫管理,從源頭上杜絕和消除尾礦庫安全隱患,確保企業生產安全。

(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整治。建設、安監部門要落實建設者、管理者、施工者責任,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管,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嚴厲整治安全防護措施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的行為;嚴禁在不利于室外作業的高溫炎熱、強風、大雨、冰凍等惡劣環境下施工生產,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曾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要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4)重點項目建設安全整治:公安、安監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施工者的管理責任,嚴格爆破技術規程,規范火工品管理及加強現場管理;制定和落實高大橋梁和高邊坡、隧道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要從嚴整治安全防護措施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的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曾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重點整治。

(5)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消防、文化、公安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并落實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等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督促網吧、歌舞廳、KTV、洗浴會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嚴格落實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防火設施配置要求;嚴格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加強源頭管理。

(6)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安監、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同時”制度,嚴厲打擊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督促?;犯魃a經營、儲存企業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災害工作;強化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企業安全監管,加強和落實煙花爆竹購銷合同、標識管理,完善購買、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嚴厲打擊煙花爆竹“三超一改”(超定員、超產量、超范圍,擅自改變工房用途)行為,嚴肅查處非法販運、非法經營、非法銷售行為,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管理。

(7)水利、水電行業。水務、安監、招商、電力等部門要認真開展水電行業特別是小水電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重點對工程圍堰施工、河道采砂、水壩、隧道開挖、導流明渠、邊坡、施工腳手架、高寬棚架、供電、機械等部位進行整治。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堅決督促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定專人、定時間、定責任、定資金,落實整改措施、方案,確保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要嚴格按照省安監局、發改委、水利廳、建設廳、蘭州電監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小水電站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精神,做好小水電站企業安全生產“三同時”驗收工作。

(8)特種行業安全整治。安監、質監部門要對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是否進行檢測、工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進行認真檢查,對不規范的限期整改,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要堅決予以查封,決不能帶病運營。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公安、安監等部門要重點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深化超員、超產、超儲、超時“四超”專項整治工作。繼續開展涉爆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

(10)職業健康安全整治:安監、衛生、人社局等部門要深入開展作業場所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開展職業危害普查、申報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現場檢測、檢查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職業危害法律法規。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11)學校安全整治:教育、文化、公安、司法、工商、團縣委等部門要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及教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排查,有效預防學生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事件的發生,要對學校周邊的網吧、擺攤設點等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行為進行徹底整治。

四、檢查整治內容

專項檢查整治由各鄉(鎮)、各部門組織有關監管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

1、是否按照市、縣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精神的要求,對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訂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配齊了工作人員,建立了專項整治責任制;是否對本企業和單位逐一進行了排查摸底;是否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認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關審批手續,依法取得了國家、省、市及縣上規定的有關證照,有關證照的來源是否合法;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是否取得了相應的資質,資質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了全員培訓。

3、設計、建設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了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是否通過了有關部門的審查和驗收;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建設和生產的現象;生產系統是否安全運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層層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實;是否建立了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重要生產環節、重大事故隱患跟蹤排查治理的部門和責任人。

5、是否貫徹落實了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程,建立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依法設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置了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是否按時主持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6、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費用;高危企業是否交納了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制,重大危險源是否登記建檔、制定了監控措施;是否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制訂了符合本單位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是否適時進行了演練;是否按規定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現象。

(二)對鄉鎮和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要求對本轄區、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逐一進行了排查摸底;是否把在排查摸底中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列入了關閉名單并實施了關閉取締;是否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列入了停產整頓名單并采取了停產停業整頓措施;是否加強了對證照齊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

2、是否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是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單位重要工作日程并實行了同步規劃、同步安排、同步實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層層分解,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并實行嚴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崗雙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體系;是否落實了每個重點企業的監管部門和責任人;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會議確定的事項是否得到全面落實;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并落實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實了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和事故舉報獎勵制度、事故責任約談制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等各項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夠適應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是否配足配強了監督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體系,編制了應急預案,配置了相應的人員和裝備并進行了演練;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制度,并按規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是否對不認真履職、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了事前責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了調查處理,并按時結案。

五、專項整治工作步驟

這次全縣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由縣政府辦和安委辦牽頭做好具體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配合參加,按照宣傳發動安排部署、隱患排查治理整改,督促檢查總結提高三個階段進行,制定實施方案,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督促相關單位和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安排部署階段(6月18日至25日)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根據縣政府專項整治行動總體安排部署,制定本鄉鎮、本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召開會議,傳達這次檢查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大力宣傳安全檢查及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各企業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為安全檢查、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整改階段(6月25日至10月30日)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真細致地逐企業、行業開展隱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檔。并對照排查、整治的重點內容進行全面整改。隱患整改要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落實、有驗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屬于立即改正的,必須立即改正;屬于限期改正的,必須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限內落實保障安全的措施;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和蹲點治理,整改銷號制度。對不能確保安全的,要采取強硬措施,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因隱患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嚴肅追究責任。

第三階段:督促檢查總結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

督查組要深入各鄉鎮、各企業進行認真督查,對工作不力、重視不夠的鄉鎮和部門通報批評,并進行約談。各鄉鎮、各行業主管部門對專項整治情況要進行書面匯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將歸納、總結、推廣專項整治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提高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對于執法不嚴,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子各成員要具體組織好所分管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把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落實到各部門及各單位直至具體責任人。要組織好排查摸底工作,選派好檢查組專業人員,支持配合好這次整治檢查工作。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落實專項整治的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認真組織制訂本單位及本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層層簽訂專項整治目標責任書,把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班組、崗位,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整改措施和應急預案按時整改。

(二)規范檢查,嚴格執法。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制訂嚴密的工作方案、責任制度和工作程序。在開展檢查之前,對參與整治檢查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檢查期間,要嚴格檢查程序,將檢查結果和反饋意見書面告知被檢查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或違法行為,及時向被檢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等執法文書,并責成其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督辦。對于整治不認真、敷衍塞責的單位,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組織專項整治工作不認真、應關閉取締的非法生產經營單位未徹底取締、應停產停業整頓卻未依法停產停業或檢查后仍然發生事故的鄉鎮、部門,建議監察部門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三)廣泛宣傳,加強監督。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積極推廣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對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工作走過場的單位公開曝光。要進一步完善群眾監督舉報機制,確定受理機構及人員,制定受理程序和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保證24小時有人受理。嚴肅舉報紀律,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

(四)統籌安排,保障投入。各鄉鎮、各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財力要統籌安排,足額配置,按時到位,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五)嚴格要求,勤政廉潔。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有關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嚴格廉政紀律和監督機制,專項整治工作中不得向基層和生產經營單位攤派費用,不得收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券和禮物,一經發現,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搞好總結,及時上報??h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組的領導,及時掌握各個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組的進展情況,各鄉鎮、各行業專項整治領導組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本轄區、本行業專項整治情況及信息統計匯總上報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整治結束后5日內,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政府上報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