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通知
時間:2022-04-05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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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妥善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的突發、臨時生活困難,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民政發〔〕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及標準
(一)救助對象。一是城鄉低保家庭、五保戶、孤兒、特困優撫對象;二是城鄉低收入家庭;三是各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二)救助范圍。一是家庭成員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障報銷救助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直接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二是因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家庭人員傷亡及財產重大損失,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三是家庭成員遭遇車禍、溺水、礦難等人身意外傷害,在獲得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四是貧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階段,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后,仍然無力支付寄宿生活費用的,或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且被國家國民教育正式錄取的應屆大學生,家庭無力支付入學報到費用的;五是城鎮“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死亡無力安葬的;六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雖然生活困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實施臨時救助:危害國家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共安全的;因打架斗毆、交通肇事、酗酒、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參與政府明令禁止非法組織活動的;拒絕管理機關調查、故意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出具虛假證明的;各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員。
(三)救助對象類別及標準。
1、家庭成員因病因災,在獲得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屬一類救助對象,標準為戶平一次性救助1000—2000元;情況非常特殊的可一次性救助2000元以上,最高不超過5000元。
2、貧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階段,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后,仍然無力支付寄宿生活費用的,或被國家國民教育正式錄取的應屆大學生,家庭無力支付入學報到費用的屬二類救助對象,標準為戶平一次性救助500—1000元(已享受慈善“陽光班”和“助學圓夢行動”待遇的除外)。
3、城鎮“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死亡無力安葬的屬三類救助對象,標準為戶平一次性救助200—500元;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屬四類對象,標準按戶平一次性救助50—200元。
二、臨時救助的受理、審批程序
各鄉鎮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好臨時救助的申請、審核、審批及發放工作,確保臨時救助工作程序既嚴格規范,有較強的操作性,又盡可能避免繁瑣復雜,符合“救急救難”的工作特點。臨時救助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居民戶口簿、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收入證明及自身無力克服的突發性、臨時性困難有關證明等材料。鄉鎮民政辦收到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上報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并發放臨時救助金。救助200元以下的由鄉鎮民政辦主任審批;200元至500元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鄉鎮長審批;500元至1000元的由鄉鎮長審批;1000元至2000元的由鄉鎮政府集中審批;大額救助2000元至5000元的由市民政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批。臨時救助金一般由市民政局和鄉鎮民政辦直接發放現金。對于個別問題較突出、救助對象集中且面廣的地方,也可由村(居)民委員會或社區到人到戶。
三、臨時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資金由市人民政府從地方財政安排的城鄉低保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中統籌解決。地方財政在保證足額發放城鄉低保對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從城鄉低保資金中列支臨時救助資金。市財政局在財政社保專戶城鄉低??颇肯略O立臨時救助資金科目,用于辦理臨時救助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市民政局按照各鄉鎮人口規模、困難程度和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力度等因素分季度撥付臨時救助資金。市最低生活保障局、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臨時救助資金明細臺帳,及時掌握臨時救助資金收支情況。鄉鎮民政辦要保存受助人員審批檔案,并及時錄入電子信息庫,建立臨時救助電子檔案,同時將臨時救助名單電子花名冊按季度上報市最低生活保障局。市民政局對鄉鎮臨時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嚴肅查處騙取、套取臨時救助資金等違規行為,確保臨時救助資金用到最需要、最困難的群眾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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