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和村莊規劃編制通知
時間:2022-04-06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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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完善城鄉規劃體系,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小城鎮建設的意見》(政發〔〕42號)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做好鄉鎮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鄉鎮和村莊規劃是城鄉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鄉鎮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是加快小城鎮發展步伐,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基礎;是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優化城鄉空間布局的有效途徑。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鄉鎮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原則,組織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二、明確工作任務。除斗湖堤鎮外,其他鄉鎮要在年月底以前完成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編制工作;各鄉鎮要在年12月底以前完成中心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同時,以國道、省道沿線村和全縣試點村為重點,積極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有條件的鎮要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三、規范編制程序。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規劃編制工作,規劃編制前,要通過招投標或政府采購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具體編制工作。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著眼長遠,立足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合理確定規劃目標,并做好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的銜接,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規劃草案完成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要求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群眾的意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對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后報縣政府審批;組織編制的村莊規劃,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縣政府審批。
四、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作為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規劃編制工作,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責任制,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按時完成規劃編制工作任務。縣建設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積極協調解決規劃編制中的有關問題;其他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緊密配合,及時為鄉鎮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提供相應的基礎資料和技術指導。
五、嚴格獎懲措施。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劃編制任務,且編制的規劃符合相關要求的鄉鎮,縣政府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一定的獎勵。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劃編制任務,或編制的規劃質量差、可操作性不強的鄉鎮,將在全縣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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