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巡查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19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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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相關部門:
為加強我市土地、礦產資源的管理,切實保護耕地及國家礦產資源,不斷加強我市國土資源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維護我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建立全市國土資源動態巡查聯動機制?,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國土資源定期動態巡查合作機制
建立由市國土資源局、林業局、住建局、水利局、安監局、環保局及各鄉鎮(街)組成的動態巡查合作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相關單位。
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內容分為土地和礦產兩類,土地類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等占地項目,以及破壞耕地、用地手續不全或過期的、改變土地用途等;礦產類包括無證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越層越界開采、亂采濫挖等。
國土資源定期動態巡查以市國土資源局為主,各鄉鎮(街)及有關單位為輔。巡查工作重點區域要做到每7個工作日巡查一次,一般區域要做到每15個工作日巡查一次,巡查中如遇到自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動態巡查工作難以完成或無法執行動態巡查任務的,應當記錄在案。等待不利因素消失后,3日內恢復正常動態巡查工作。
各鄉鎮(街)及相關單位要定期在各自轄區內執行動態巡查工作,建立相應的動態巡查機制,將違法行為控制在初期。各部門要身處一線,相互協作,巡查到位,并做到隨時交流,實現信息共享。
動態巡查工作必須建立《動態巡查登記簿》。要將巡查內容,準確無誤登記上簿,年末存檔,以備查閱。
二、建立動態巡查信息情況共享通報制度
各鄉鎮(街)及相關單位在各自轄區內如有發現土地或礦產建設項目的,要在3個工作日內通報給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在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對巡查案件展開調查,發現違法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合法的要形成書面材料存檔。
市國土資源局在動態巡查過程中,如發現相關其他單位的可疑項目或違法行為,也要在3個工作日以內通報給相關主管部門,以便相關單位及時確認處理。
三、建立舉報制度
市國土資源局要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受理登記簿,在接到舉報后,接報人應將舉報人陳述的內容記錄在登記簿上,并且簽字留名。收到舉報信件必須當日登記,當日查閱、處理。
各相關單位也要公開舉報電話,建立舉報制度,如有接到涉及土地和礦產問題的舉報電話、舉報信件或來人舉報的,要及時準確通報給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調查、確認、處理舉報案件。如需要各相關單位協助調查舉報案件,各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對較大案件經調查核實確認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各鄉鎮(街)及相關單位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未經舉報人同意泄露舉報人信息。因違反規定或擅自泄露舉報人信息,導致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市國土資源局舉報電話:,舉報熱線:。
四、建立案件調查相互協助配合制度
市國土資源局在調查違法或信訪舉報案件過程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提供案件相關手續或資料的,應及時準確提供本單位所掌握的與案件相關的詳細情況。需要協助調查的,有關單位應協助國土資源部門調查處理。
市國土資源局在調查土地、礦產違法案件過程中,如有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要在3個工作日內通報給相關主管部門,以便早發現、早調查、早處理,使國家損失減至最低。如需要市國土資源局協助調查的,市國土資源局應積極參與相關案件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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