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矛盾化解通知
時間:2022-04-20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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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
去年以來,外地來蕭人員(以下統稱外來人員)涉及惡性刑事案件的數量居高不下,其中因民事糾紛如瑣事爭吵、工作沖突、債務糾紛、婚姻關系不和等原因引發的案件占絕大多數,已經引起區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根據“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盡可能的減少外來人員矛盾糾紛激化,減少外來人員犯罪,扎實做好涉及外來人員的人民調解工作,經局研究決定,對外來人員的民事糾紛調解、防止矛盾激化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責任意識
外來人員民事糾紛的預防化解工作,堅持屬地原則,由外來人員所在地村(社區)、鎮(街道)各調解組織負責。要堅持一月一次的糾紛排查工作,對重點人重點事要有專人負責。
二、完善調解組織
外來人員多的村(社區)可吸納外來人員加入人民調解委員會,村(社區)和事佬協會要根據轄區外來人員數量多少等實際情況,吸納一定人員加入和事佬協會。各村(社區)要根據不同籍貫的外來人員參加調解工作信息員隊伍,提高外來人員的參與意識和防范意識。
三、加強普法宣傳
把外來人員作為重點對象,開展普法教育,結合“法律六進”,利用法律服務直通車、普法宣傳欄等普法陣地開展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外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對外來人員的合理訴求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切實提供好法律援助。充分發揮一村一法律顧問的作用。
四、落實矯正措施
加強外來人員中矯正對象和歸正人員的管理,落實各項矯正、幫教措施。做到對管理及幫教對象情況明、動向清,并積極與檢察院、公安等加強聯系,及時通報重要情況,進一步加強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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