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改進房地產市場調控通知

時間:2022-04-24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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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改進房地產市場調控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

為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號文件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通知》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總體要求

今后一段時期,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實際,以解決城鎮居民基本居住問題、不斷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堅決遏制房價過高、過快增長,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綜合運用稅收、信貸、土地、市場監管等手段,加大供應和需求的雙向調節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確定我市2012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即:新建住房價格(均價)同比漲幅低于我市當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一)擴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模。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2012年,我市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5870套。其中,新開工公共租賃住房3600套,新增廉租住房270套,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2000套。

各區(市)政府、高新區要嚴格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稅費減免和融資信貸等優惠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推廣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做法。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業職工中的住房困難群體,同時要把人才公寓、農民工公寓、干部與教師周轉房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在加大地方政府投入的同時,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由物價、財政部門合理確定租金水平,鼓勵和吸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

(三)加快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用好用足國家和省相關優惠政策,在土地供應、稅費優惠、融資信貸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鼓勵將棚戶區改造項目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公共服務、商貿、旅游、文化等設施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鼓勵國有工礦企業利用棚戶區改造的節余資金和土地,建設企業自有公共租賃住房。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督導檢查。

(四)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結余部分可用于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各區(市)、高新區要嚴格落實上述規定。政府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結余資金,可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積極探索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新模式。

三、進一步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一)切實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應。落實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2012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二)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審查。參加我市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1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四、加強稅收征管和信貸管理

(一)加強稅收征管。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個人轉讓住房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稅務部門要采取措施,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二)認真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我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一)調整優化住房供應結構。繼續以中小套型、中低價位商品住宅為重點,調整優化住房供應結構。調節住房供應節奏,保證市場供求平衡。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重點查處未辦理規劃、施工、預售許可手續進行建設和預售的違法違規行為。推行市場監管、項目監管、企業監管“三位一體”的動態監管模式,嚴格執行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推廣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建設條件意見書、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制度,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推進網上簽約和網上備案公示系統建設。

(二)規范各類房地產經紀活動。要嚴格執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人員的監管。

(三)加快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要加大資金、人力和物力投入,推進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力爭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促進信息資源整合,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和監測分析制度。積極建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確保房地產稅收、差別化信貸措施有效執行。

六、建立健全約談和問責機制

各區(市)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確保房價、地價平穩。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市監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問題突出的要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七、強化輿論宣傳

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取得的進展與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居民理性消費,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