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建設項目集中審批辦法

時間:2022-04-25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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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建設項目集中審批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切實做到減少印章、優化流程、規范收費、提高效率,市政府確定對市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集中審批。具體辦法如下:

一、實施范圍

按照“一個窗口受理、部門聯合審批”的要求,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應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建設工程(單體建筑面積超過300平方米或投資額超過30萬元)統一納入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實行集中受理,“一站式”審批,電子化監督。

二、工作流程

市政務服務中心對建設項目審批的各階段組織聯審聯驗工作,使用“市人民政府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專用章”、“市人民政府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專用章”。

(一)土地招拍掛階段。

市國土資源局確定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后,編制土地出讓文件,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內開展招拍掛交易活動,確定競得人,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后,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市發改委、環保局進行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待競得人交齊土地出讓金后,簽訂出讓合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二)規劃許可階段(行政審批辦理時間為17個工作日)。

規劃許可階段,共有4個環節:市規劃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個工作日);審定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10個工作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4個工作日);市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個工作日)。所有審批工作須在行政審批系統中完成,做到全程留痕,數據共享。

其中,由市規劃局單獨辦理的審定詳細規劃、總平面圖、設計方案3個環節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務服務中心要加強督促,及時溝通,確保按期完成。

在施工圖紙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環節,市政務服務中心要組織住建、規劃、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業、城管執法、氣象、地震、經信等有關部門召開聯審會議,用4個工作日集中對以下事項開展審查: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備案、審批;設計圖紙規劃審核,臨時建設規劃許可;住宅小區配套建筑及設施設備配置標準審核;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防空地下室結建項目設計審核;供熱及節能設計審核;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核,移植或砍伐城市樹木的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核準;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核;散裝水泥基金征收。以上事項在規定時限內審批完成后,由各相關部門首席代表或授權委托人員在“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表”上簽字、加蓋單位“2號公章”。在此階段,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聯合審查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查的,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在聯合審查表上加蓋“市人民政府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專用章”,視為以上審查全部通過,進入下一審批環節。

(三)施工許可階段(行政審批辦理時間為4個工作日)。

按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向住建部門招標辦提出申請后,由招標辦督促招標人或招標機構通過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大屏幕和國家指定媒體招標公告,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報名、發售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確定中標人,并經公示后核發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招投標工作完成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憑市政務服務中心出具的《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辦結單》通過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及行政審批系統辦理相關審核審批手續,住建部門通過系統對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進行審核,招標人或機構通過系統對招標合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備案;城管執法部門辦理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以上事項應在2個工作日辦結。

住建部門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建設項目單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開工建設。需市房產管理中心辦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竣工驗收階段(行政審批辦理時間為4個工作日)。

建設工程竣工后,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住建、規劃、國土、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業、城管執法、氣象、環保等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事項的驗收任務:民用建筑節能設計驗收;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建設條件驗收;住宅小區配套建筑及設施設備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供熱及節能改造驗收;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竣工驗收;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以上事項驗收合格后,由各相關部門首席代表或授權委托人員在“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表”上簽字、加蓋單位“2號公章”。在此階段,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驗收或在規定時限未完成驗收任務的,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在聯合驗收表上加蓋“市人民政府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專用章”,視為驗收合格,各單位不得再行組織單獨驗收。

驗收合格后,住建等相關單位及時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相關信息公開工作。

三、審批制度

建設項目審批實行“六統一”辦理工作制度,即“統一受理報件、統一組織會審、統一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費用減免程序、統一承諾辦結時間、統一發放證件”。

(一)統一受理報件。建設項目申請人持有關材料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報件受理窗口進行項目登記,經初步審查符合要求的,填寫《建設項目審批手冊》,由受理窗口及時登錄審批平臺,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根據聯辦件辦理的有關要求,按環節程序將項目信息發送相關窗口,各窗口據此辦理審批業務。

(二)統一組織會審。為有效解決分頭辦理時間過長的問題,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務服務中心在建設項目土地招拍掛、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視情組織相關窗口單位和未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的單位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同步審查、會簽。各窗口單位及未設窗口的單位必須派出首席代表或授權委托人員參加聯席會議,以確保聯席會議的效率和質量。

(三)統一收費項目和標準。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物價、財政、法制等部門,對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情況進行清理審核,將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對外公布,并錄入行政審批系統,由系統統一打印收費單據。市直各部門、城區、經濟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要嚴格按照此標準統一執行,不得隨意增減收費項目或降低收費標準。

(四)統一費用減免程序。對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可以減免的收費項目,采用“對號入座”的辦法,由窗口工作人員按規定的減免標準直接辦理,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具體程序是:申請人向有關窗口提出減免申請,窗口單位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核,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有關執收部門審查后認為應當減免的,提出減免意見,報市政府研究決定,市政務服務中心根據市政府研究的意見,通知有關窗口單位按程序辦理。

(五)統一承諾辦結時間。堅持規范運作、特事特辦的原則,每個窗口單位辦理專項審批、審核手續的完成時限,由市政務服務中心根據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各審批單位認可后作出承諾,并對外公示,確保按時完成。

(六)統一發放證件。各窗口單位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開展審批業務,各種審批證件必須通過市政務服務中心內網打印,不得實行網外辦理、網外打證、體外循環。各窗口工作完成后形成的審批證件、批復文件一律交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后,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將審批證件、批復文件一并發給項目建設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限時辦結制、超時默認和缺席默認制。各有關部門要嚴格遵循各審批階段所規定的時限,建設項目從規劃許可到驗收,總審批時間不得超過25個工作日。在審批許可過程中,凡超過規定時限的,一律視為超時默認。職能部門無正當理由未參加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統一組織的聯審聯驗、聯合踏勘工作,缺席的,一律視為缺席默認。由市政務服務中心在相關文件上按時加蓋“市人民政府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專用章”或“市人民政府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專用章”,事項辦理進入下一環節。相應責任由超時或缺席部門承擔。

(二)嚴格落實全程代辦督辦制。市政務服務中心要嚴格落實全程代辦督辦制,為建設項目審批辦理提供方便。要全力為申請人代辦各項審批、繳費手續,全程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聯系以及協調運轉、跟蹤督辦和結果反饋,直至項目審批辦結。辦理過程中和辦結后,要定期進行回訪,提供延伸服務。對于重大建設項目特別是外地來投資項目,市政務服務中心要開辟“綠色通道”,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保證項目及早落地實施。

(三)嚴格落實全程政務信息公開和行政監察制。市政務服務中心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涉及部門的管理權限、設立依據、申報條件、審批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等內容,制作辦事指南,通過行政審批系統利用政務服務中心網站、觸屏和紙質手冊等渠道向社會公布。整個辦理過程要實施陽光操作,對審批項目的受理、承辦、轉接、批準、辦結和告知等環節進行公示,方便建設單位查詢、監督。

建設項目相關信息和全部審批流程,除國家規定需保密的以外,要在辦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誰建設、誰公開、誰審批、誰公開”的原則,在市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專欄予以公開。市監察局要對審批行為實施全程行政監察,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