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農藥市場經營通知
時間:2022-05-23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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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農藥市場監管工作,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農辦農[]28號、農林[]73號文件精神,制定并印發區農藥市場規范經營辦法,請遵照執行。
一、規范農藥經營秩序,確保合法經營
1、禁止銷售農農發[]2號和府令第118、126號規定的25種禁用農藥。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銨和氧化樂果、快靈。
2、對農農發[]2號規定的18種限制使用的農藥采取專柜及實名銷售制度。包括: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磷、治螟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磷、蠅毒磷、地蟲硫磷、氯唑磷、苯線磷等限制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草藥;三氯殺螨醇、氰戊菊酯限制在茶樹;丁酰肼(比久)限制在花生;特丁硫磷限制在甘蔗;氟蟲晴只能用以衛生及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
3、任何農藥產品都應按照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禁止超范圍使用。
二、加強經營管理,保障農藥質量安全
1、購進農藥時將農藥產品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并進行質量檢驗;不收購、銷售無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無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農藥;不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
2、主動向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正確說明農藥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
3、做好進貨銷售臺賬,細化臺賬內容:包括農藥品種、進貨時間、進貨渠道、進貨數量、銷售時間、購買人姓名、地址、電話,購買數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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