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勞務調查通報
時間:2022-05-25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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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勞務發包承包行為,杜絕勞務作業分包隊伍無資質承接工程,預防和制止拖欠勞動者工資,維護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根本利益,集中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開展“排查整治突出問題、優化發展環境”活動的實施意見》(綜委〔〕7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勞動用工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勞社〔〕160號)和《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號)的文件精神,我局于6月22日至7月16日開展年第二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勞務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本次檢查范圍為區建設局監管的所有在建工程。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建設單位履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情況;
2、施工企業是否按規定將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報區建設局備案;
3、施工單位履行勞務合同支付勞務分包單位勞務費情況;
4、建設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情況,勞務分包企業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勞務分包企業是否按資質承接業務、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5、勞務分包企業是否按要求向所承建項目委派項目勞務隊長等管理人員;
6、勞務分包單位支付工人工資情況;
7、勞務分包企業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情況;
8、勞務分包企業現場作業人員中的特殊、關鍵崗位和主要技術工種人員持有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情況;
9、勞務分包企業每月5日向區建設局報送《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表》、《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表》情況;
10、監理單位審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合同報備、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情況。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檢查的30個在建工程項目,涉及建設單位19家,施工單位26家,監理單位17家,勞務單位19家,發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書24份。檢查結果表明:5月1日開始實行的《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號)文件,雖然經我局于月28日下午召開的年第一季度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進行傳達布置并反復強調,但大部分施工企業、勞務企業仍未按通知要求做好勞務承包、勞務費轉賬、工資發放、每月報送報表等工作,施工單位和勞務單位互相推諉責任,對勞務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拖欠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建筑勞務市場管理仍須進一步加強。檢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施工企業未及時足額撥付勞務分包價款到勞務企業銀行指定賬戶,存在該問題的有11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37%。
(二)勞務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存在該問題的有6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20%。
(三)勞務企業未委派項目勞資管理人員或勞務隊長無帶隊資格證書,存在該問題的有9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30%。
(四)勞務企業未及時發放勞務人員6月份工資,存在該問題的有11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37%。
(五)勞務企業未在每月日前向區建設局報送上一月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附銀行進賬單)、本企業各施工項目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材料。存在該問題的有13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43%。
(六)監理單位應未核驗勞務分包企業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及是否具備合同報備、是否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審查。存在該問題的有4個項目,占檢查項目總數的13%。
檢查中還發現:個別項目施工單位未選擇符合資質等級條件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攬任務;個別項目勞務企業的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崗位技能證書;個別項目勞務企業未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三、處理意見
根據檢查的綜合情況,經研究決定:
(一)對按規定撥付勞務分包價款的施工單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人工資、按時上報報表的勞務單位: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惠曉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文教園安置房-洪前社B組團B1~9#樓項目),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茂華建工有限公司(火炬()產業區后濱安置房(第三組團)A5#、A6#項目)通報表揚,記入良好行為記錄;
(二)對未在每月5日前向區建設局報送上一月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本企業各施工項目的工資發放記錄和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材料的勞務企業:興希望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文教園安置房-洪前社C2組團項目、東方新城一期2#地塊第二標段、菲特羅食品項目)、市陸菲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塊Ⅰ標段項目)、市輝利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塊Ⅱ標段、Ⅲ標段項目)、市天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內厝中心幼兒園項目)、城東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國貿東X2004G01-3#項目)等5家勞務單位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對施工單位未選擇符合資質等級條件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攬任務的煤炭工業基本建設有限公司、四海勞務有限公司(后濱安置房二期C13—C15#項目)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四、有關要求
(一)受處理的施工企業、勞務企業要認真汲取教訓,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舉一反三,落實勞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認真整改自身存在問題,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我局安全科。受表揚的企業要戒驕戒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維護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根本利益,為優化發展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未受處理的施工、勞務企業要抓緊整改自身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上報整改情況;對未整改未反饋的單位,我局將在下一季度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
(二)未撥付勞務分包價款到勞務企業銀行賬戶,通過勞務公司現場監管工資的施工企業,須在7月以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撥付勞務款至勞務企業,由勞務企業直接支付工人工資。下季度檢查發現未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撥付勞務款的施工企業,我局將對施工企業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
(三)各監理單位應就所監理工程的勞務分包企業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及是否具備合同報備、是否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審查核驗,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應予記入監理日記,發現勞務分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不得簽發開工令;已進場施工的,應責令其退場;拒絕退場的應向區建設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在簽發開工令前應要求勞務分包企業出示勞務分包合同報備收件憑證,勞務分包企業未能出示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區建設局。
(四)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進行核查,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區建設局發出的責令整改通知書。
(五)各施工企業、勞務企業、監理企業要嚴格執行《市區建設局關于加強建筑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履行建筑勞務管理的相關職責。區建設局今后將繼續開展勞務專項檢查,每季度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該不良記錄的要記錄、該限制承接業務的要給予限制,對未按規定發放工資引發勞資糾紛影響社會穩定的企業要從嚴處理。一年內被我局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二次及二次以上的勞務企業,將被停止在我區承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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