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地名工程通告

時間:2022-05-28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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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地名工程通告

為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務能力,加強地名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根據《民政部關于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民函[]12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政辦[]4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抓緊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政辦[]16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重要意義

地名是古今中外廣泛使用的一種社會公共資源,是人們交流和媒體傳播的基礎信息,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是集地名規范、地名標志、地名規劃和數字地名于一體的系統工程,涉及國家的內政外交、軍事國防、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新聞出版、測繪制圖等眾多領域,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休戚相關,是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務事業。雖然,地名管理和服務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存在著城區一些新建道路和一些鎮區道路未命名設標等問題,影響了我區地名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做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作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內容來抓,按照“以人為本、立足服務、貼近生活、注重實效;政府牽頭、民政組織、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進一步規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務,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資源,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地名信息的需求。

二、全面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各項工作

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合理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全面推進的要求,重點做好地名規范、地名標志、地名規劃和數字地名專項事務等四個方面的工作,力爭在年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的各項任務。

(一)地名規范專項事務。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地名標志管理辦法》以及《省地名管理規定》等國家、省地名管理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理順地名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社會提供標準規范的地名信息。在保持地名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要進一步規范地名用字讀音、拼寫譯寫標準和地名命名更名、地名確認工作程序、地名使用行為等內容,進一步提高地名服務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二)地名標志專項事務。我區現已完成城區主要道路地名設標,當前需要完成鎮和建制村(社區)、自然村標牌設置,在鎮區主要街、道上至少設置1-2塊地名標志,同時抓好城區已設地名標牌的補缺補漏和管理維護工作,提高地名標志的覆蓋率,為群眾出行提供便利。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實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標牌城鄉》強制性國家產品標準和省民政廳制訂的《省標準地名標志制作設置規范》(民行〔〕190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地名標志的內容、規格和材料,保證作為國家法定標志物的地名標志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地名規劃專項事務。結合我區城鎮建設現狀和發展規劃,著眼全區的長遠發展和現實需要,依據國家地名管理法規和地名規范,對城鎮未來需要的新地名進行前瞻性規劃論證,編制地名命名、更名規劃,地名規劃與城鎮建設規劃同步,從源頭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關。地名規劃的具體對象主要是行政區劃名稱以外的人文地理實體名稱,包括居民區、街(路)巷、橋梁、標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觀等內容。各鎮(街道)要抓緊對地名規劃基礎工作進行調查摸底,為制訂地名的近期和長遠規劃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四)數字地名專項事務。加快建設“地名數據”、聲訊問路查詢系統、手機短信問路、網絡門牌和三維電子地圖,開展地名網站、地名熱線(問路電話)、地名光盤(電子地圖)、地名觸摸屏等多種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務,全面推進數字地名建設。

三、確保完成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任務

(一)加強組織協調。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群眾生活諸多方面,地名數據的采集、管理、更新工作量大,專業性強,任務繁重。要加強組織協調,整合各方面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府辦一名副主任、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發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建設局、國土局、民政局、交通局、海漁辦、水務局、林業局、工商局、統計局、廣電中心、旅游局、郵政分局、電信局等有關單位和各鎮(街道)組成的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托在區民政局,各成員單位派工作骨干擔任聯絡員。建立聯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座談會、協調會,共同研討解決工作中的一些重點和難點問題。廣播、電視臺等媒體要加強宣傳,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

(二)落實工作經費。區財政部門要根據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需要,合理安排項目資金,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工程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同時,要建立財政投入和市場運作相結合、公益服務和有償服務相結合、政府服務和民間服務相結合的地名公共服務運作機制。

(三)加強隊伍建設。要加強地名公共服務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專職人員和數據庫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地名公共服務工作隊伍。強化“為民服務、開拓創新”的意識,把地名管理和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將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成為政府的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