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土地使用稅整治通知

時間:2022-06-05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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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土地使用稅整治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加強和規范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使用,公平稅負、堵塞稅收漏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稅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本次清理主要對納稅人在擁有或使用土地期間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情況進行檢查,對于以前年度欠繳的稅款一并進行追繳;稅款清理所屬時間從發生納稅義務起至年6月30日止。

二、基本政策

(一)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權屬尚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繳納;在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

(二)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實際占用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土地,暫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暫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出讓(轉讓)合同”或批準用地文書等證明文件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對尚未辦理土地手續的應稅土地,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所在鎮、街道辦事處測量核實,地方稅務機關確認計稅。

三、組織實施

此次清理工作由市綜合治稅辦公室牽頭組織,稅務機關和各鎮、街道辦事處具體實施,清理工作納入各鎮、街道辦事處年工作目標考核。清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納稅人自查申報階段(10月15日-10月20日)。納稅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實際占地情況填報《土地使用稅專項清理自查表》,進行自查申報繳納稅金。《土地使用稅專項清理自查表》按要求填報后及時報當地稅務機關和財政所。

(二)鎮、街道辦事處核實階段(10月21日-11月10日)。各鎮、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專項清理隊伍,逐戶進行核對。對已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的,將納稅人填報的《土地使用稅專項清理自查表》中的土地面積與國土部門的納稅人土地數據資料進行核對;對實際占用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和沒有辦理土地手續不能確認面積的,應實地進行測量。測量核實無誤后,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人實際繳納土地使用稅情況匯總填報《市年城鎮土地使用稅專項清理情況統計表》,報市地稅局和市綜合治稅辦公室。

(三)清理追繳階段(11月11日-11月30日)。對清理出的欠繳土地使用稅的單位或個人,各鎮、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依法限期清理追繳,清理追繳情況及時報市綜合治稅辦公室。市綜合治稅辦公室要會同市稅務部門對鎮(街道辦事處)土地面積核實、配合催繳稅款等工作進行督查,督查情況作為此項工作目標考核依據。

稅務部門要根據清理情況,全面摸清納稅人的稅源信息,建立土地稅源數據庫,積極開展稅源分析和納稅評估工作,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堵塞土地使用稅征管漏洞。

四、法律責任

納稅人應積極配合鎮、街道辦事處和主管稅務機關的清理工作,提供國土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等有關資料,按文件要求及時進行自查申報。在自查中按規定補繳稅款的,可以不予處罰。自查結束后,各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專項清理隊伍對納稅人自查情況進行全面清理,發現未依法繳納稅款的,稅務部門除追征稅款和加收滯納金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