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權利與執政能力
時間:2022-04-21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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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大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要求。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是一個系統工程,其中包括充分調動每一個黨員的積極性,使廣大黨員都來關心黨的建設,參與黨內事務。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根本上保障黨員管理黨內一切事務的權利,特別是黨員的參與權、決策權、選舉權和民主監督權,以凝結全黨的智慧,確保各項決策的科學和正確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有效地貫徹執行。
一、必須強化黨員管理黨內事務的主體地位
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在黨內,只有擁有平等的黨員身份和地位,才有可能平等地享有民主權利和履行義務,平等接受監督,保證黨員忠實地遵守黨章和黨的紀律。這段話的深刻含義:一是不管是老黨員,還是新黨員,不管是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還是一般的黨員群眾,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二是黨員在處理黨內事務上擁有平等的權利。現在,一些單位出現的“一言堂”、“家長制”、“少數人說了算”和“少數人從少數人中選人”的問題,原因在于某些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侵犯了黨員的平等權利。在新的形勢和任務面前,一定要摒棄那些專斷的習氣,讓黨員在平等的、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紀律的環境和氛圍中輕松地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恢復集體決策的本來面目。
黨員的主體地位還表現在必須享有平等的知情權。要逐步擴大和實行黨務公開制度。凡不涉及黨內機密的信息一般都應向黨員公開;重大問題的決定黨內先討論;重大活動讓黨員先知道;涉及黨員切身利益的重要決定更應及時向黨員公布。黨組織應建立上下“雙向”暢通的信息主渠道,使黨員在充分掌握準確信息的基礎上,經過深思熟慮之后,對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黨內決定了的重大事項包括重要決策的實施,要在黨內先發動,增強黨員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
二、必須落實黨員的決策參與權
黨的決策水平是體現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也是檢驗我們黨能否科學判斷形勢、應對復雜局面的“試金石”。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黨內民主決策機制改革和完善,很重要的一條,是讓黨員參與決策,對決策有知情權,做到一切依靠黨員,一切相信黨員,由黨員決定黨內重大事項,并自覺地執行黨的決定。首先,要實行決策權歸位。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決策權偏移問題,特別是全委會的一些權力往往被常委會替代,常委會被書記辦公會替代,而書記辦公會又往往是一把手說了算,使決策權偏移到了少數人手中。決策權歸位,就是要把本該屬于黨的權力機關的權力和黨員的權利歸還該機關和黨員,真正做到民主決策。其次,要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吨袊伯a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第二十條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應充分進行協商、醞釀,必要時進行表決。”重要問題主要指: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干部任免、調動和處理;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發展黨員等其他問題。這些問題都應實行表決制。在表決中,相關成員有選誰的權利,也有選擇何種方案的權利,有贊成、反對和棄權的權利。第三,決策過程要公開透明。重大決策討論情況必須向黨員公布。決策前要讓黨員充分表達個人意愿,決策方案要讓黨員知道,決策實施要讓黨員來監督。
三、必須落實黨員的民主監督權
加強黨內民主監督,是確保黨依法治國、保證黨的決策正確、遏制腐敗的有效措施。黨章第十條規定:“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边€強調上下級組織之間互相監督。可見,黨內監督是一個系統的監督,包括自上而下的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監督,也包括同級之間的橫向監督,還包括黨員之間的互相監督、黨外對黨內監督。據一份800多名黨員參加的問卷資料顯示,黨員權利最難落實的是監督權。主要表現是,下級監督上級難,普通黨員監督黨員領導干部難,領導班子成員監督一把手難。不落實黨員的監督權,僅靠查辦案件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把黨員監督這個“防”和紀律監察機關查辦這個“堵”有機地結合起來。第一,黨員要更新觀念,積極行使監督權。監督是黨的章程賦予黨員的職責和義務,要增強維權意識。第二,要讓黨員掌握對黨的各級領導進行監督的手段。不僅要充分發揮黨報黨刊的輿論監督作用,更重要的是不斷深化黨代表會議制度,使黨代表能夠經常地對黨內事務進行監督。黨員還要加強對黨代表的監督,防止黨代表成為“舉手”代表。第三,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個條例標志著我們黨內監督開始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要把縱向與橫向監督、組織與個人監督、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融為一體,創造全新的監督格局。
四、必須落實黨員的民主選舉權
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關鍵是把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好,提高他們的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黨員選舉權就是直接或間接選舉黨的各級組織及其班子成員,并授權給這些組織和成員代表黨員管理黨內事務。黨章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召集會議的黨組織只能決定代表會議的名額和產生辦法。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卻存在著偏差,往往上級黨組織和一把手說了算。這樣,黨組織雖然可以保證選舉結果,但黨員的選舉意愿卻難以真正體現,有時還違背了黨員的意愿。有的黨員稱現在的選舉是“黨委定名單,代表劃圈圈,黨員不沾邊”。因此,完善選舉制度已成為不可回避的現實。首先,要提高黨代表參選的責任意識。黨代表不僅代表個人,更重要的是他還肩負著所在選區全體黨員的重托。黨代表的意志要把組織意圖與全體黨員的意愿有機地結合起來,真正把有本事、靠得住和群眾公認的同志選進領導崗位,樹立“有差額就有落選,落選正?!钡男吕砟?。其次,擴大差額選舉的比例和范圍,加大差額的競選力度,杜絕“差額陪選”的現象,保護、支持候選人之間正常的競爭。第三,嚴格實行任期制。選舉結果一經公布,被選人不宜在短期內調動。我們應根據現實的需要完善各級黨組織的任期制、彈劾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使其成為制約和監督各級領導班子的“剛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