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鄉鎮和區直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考核新舉措

時間:2022-06-03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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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鄉鎮和區直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考核新舉措

**區出臺了《關于實施街道鄉鎮區直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年度述職述廉評議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對領導干部的考核管理,增強廣大干部特別是班子主要領導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推進該區“創業富民、創新強區”發展戰略的全面落實。

一、認真制定評議方法。評議以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為基礎,由各單位主要領導向區委全委會報告年度工作,并接受區委全委會考核評議。評議采取會議述職述廉和書面述職述廉兩種形式,根據各單位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及述職述廉情況,區委全委會成員分別對會議述職述廉單位和各街道(鄉鎮)、區直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作出評議。

二、嚴格規范評議程序。述職述廉評議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舉行,分為六個程序:一是確定年度工作目標,各單位根據區委區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在年初確定工作目標,經區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區委區政府認可后實施;二是實施年度目標考核,即在年底由區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牽頭對各單位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三是撰寫述職述廉報告,圍繞本單位各項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情況,撰寫述職述廉報告,并要說明年度工作未完成的原因;四是開展述職述廉,在區委全委會上開展述職述廉;五是開展評議工作,根據述職述廉報告,對在全委會上述職述廉的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評議,區委常委會確定最終最終評議結果;六是進行結果反饋,根據評議結果向相關單位進行反饋。

三是科學運用評議結果。評議結果將作為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會議述職述廉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評議等次和年度考核單列,評議得分與該單位的目標管理考核分數掛鉤,同時分別確定優秀對象和警示談話、誡勉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