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時間:2022-07-02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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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總書記強調指出:"保持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社會穩定方面出什么問題,就會干擾大局。因此,維護穩定的工作,必須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來落實。"可以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政法部門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司法行政工作永恒的主題。當前,國際國內形勢較為復雜,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化和各階層利益格局的調整,人民內部矛盾日益突出,這使我們的任務更加艱巨。所以,我們要堅持把維護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目標,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的職能作用,并努力建立完善的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對法制宣傳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全力推動我縣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

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使其懂法、守法、用法,法制宣傳工作的作用尤為重要。法制宣傳輻射面廣,圍繞維護穩定、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中心任務,又與其它業務工作中相互交融、相互滲透。因此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對做好"四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繼續深化法制宣傳工作,提高全區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特別是提高領導干部和企業管理者法律素質、民主意識,推動依法治區的進程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普法以來,我們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基礎工程來抓,初步形成了適應我區特點的普法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全縣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增強,"四五"普法取得了明顯成績。目前全縣"五五"普法規劃已經全面啟動,下一步法制宣傳工作的思路是:以思維創新為前提,以機制創新為保障,以實踐創新為基點,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宏觀指導、各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單位和廣大群眾共同參與、多種形式推進、定期監督檢查、科學評估的新世紀法制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

二、加強并完善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的職能任務,全力推動我區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

(一)人民調解、安置幫教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性工作

1、人民調解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各種手段、協同作戰"的方針,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著"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民間糾紛激化,有效地促進社會穩定發展,具有其它組織難以替代的作用和優勢。我們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人民內部矛盾大排查制度,重點排查企業、拆遷、市政工程、下崗等群眾中的熱點問題。對排查出的糾紛進行總結、分析、歸類,研究對糾紛專項治理的辦法上報。深入街道了解組織工作、建設情況,加強了指導的針對性。

今后調解工作的重點是:一是根據形勢需要和街道民調組織現狀,明確今后總體發展方向,確定工作重點,使人民調解組織在維護轄區穩定中更好地發揮預防、調解糾紛的職能任務。二是結合新形勢的要求和調解工作變化,制定具有我區特點的規范化調解委員會的標準和實施方案,開展規范化、標準化調委會創建活動,進一步調動調委會加強自身建設的積極性。三是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調解專業素質。使過去調解矛盾糾紛靠感情、輩份、行政干預等,向依法調解轉化。

2、釋解人員是社會群體中特殊的一部分,對他們的安置幫教工作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是一項艱巨的社會工程。我區安置幫教工作落實了機構,健全了制度。建立了"兩勞"人員卡片。制定了《東城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暫行辦法》,加大指導、檢查、考核力度。近年來,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踐中,街道社區幫教工作已有效地開展起來,形成了區、街、居覆蓋面較廣的三級幫教工作網絡和一支有相當人數的幫教工作隊伍,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是還應看到,釋解人員幫教工作遠遠不能適應客觀形勢的發展變化。如:幫教對象主體的低齡化、智能化,社會上誘發犯罪因素不斷增多,導致重新犯罪率增加。因此,為了更加有效地提高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的成效,減少他們的行為偏差,降低重犯率,一是在幫教工作中更重視、加強刑釋人員的道德和法律意識教育,幫助他們建立健全的人格。二是因人制宜,實現幫與教相結合,健全社會支援體系。三是堅持平等、說服教育的原則。

(二)建設好"148"專線,為社會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148"法律服務專線既可滿足基層群眾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又是黨委政府掌握社情民意的重要信息渠道,起者聯系上下、溝通內外的關鍵作用。本著"鞏固、完善、提高"的指導思想、建設好東城"148"法律服務專線,始終是我們工作的目標。我們調整加強了專線值班員隊伍,選派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服務意識較強的局機關干部進入值班隊伍,針對專線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了學習培訓。建立了信息統計、分析制度,有日統計、周分析,熱點問題季度綜合分析制度。"148"在自身實踐中還應繼續發揮好:普法功能,通過解答電話咨詢,使群眾了解、掌握必備法律知識,依法律己、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服務功能,"148"以簡便快捷的特點,已成為服務社會、服務群眾的"信息高速路";預防功能,"148"為民間糾紛的及時調處反饋了信息;溝通功能,它通過反映處理涉及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增進黨、政府與群眾的聯系;監督功能,為方便群眾對司法行政干警隊伍的有效監督提供了一個"窗口"。

(三)理順法律服務管理體制,積極開展法律服務各項業務在國家加大國有企業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力度的時候,司法行政機關介入改革,為公民、法人、其它組織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保障改革順利進行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要充分發揮職能,使法律服務上一個新水平。首先,進一步完善律師管理體制。在去年完成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的基礎上,要堅持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管理、律師行業協會行業管理相結合。繼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使規范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理順律師事務所與局機關、律師事務所與外部的關系,為律師執業創造良好的環境。其次,加快公證工作規范管理的步伐。根據公證體制改革后公證行業新組織形式的特點,制定相應配套的管理辦法和措施,今后重點抓公證質量的管理,加大監督、指導力度,探索行業管理與行政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第三,探索法律服務所的管理。去年我們完成了基層法律事務所的脫鉤改制工作,基本實現了基層法律服務所機制和體制的規范和統一,扭轉法律服務所與司法科合二為一的狀況,消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行政色彩,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所的自主權。但因目前尚未出臺相應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下一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如何管理仍需探討。

(四)積極探索法律援助新途徑,為社會弱勢人群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為貧弱者渴望得到的一把"保護傘",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物質財富的擁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正義的獲得,卻不能有先后之別。而法律援助可以保障公民不論貧富,都能夠平等地獲得法律幫助,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我區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礎上,去年又陸續在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委、殘聯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正按照法律事務承辦辦法積極開展工作。下一步要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質量的管理,完善受理申請、審查決定、指派案件等實施制度,使其操作規范,工作有序。但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法援專業人員短缺,經費缺乏,所以應盡快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籌措的法援經費保障體系。如財政撥款、政府支持、受援人分擔費用、非受援敗訴方承擔費用、法律服務行業的奉獻、社會支持等。解決法援經費的渠道有待開拓,但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機關配套政策的支持是整個法援經費體系的主要部分和重要支柱,是法援制度得以實施的根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