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組織制度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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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組織制度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黨的組織部門的工作主要分兩大塊,一塊是黨的干部工作;一塊是黨的組織建設工作。組織建設工作主要包括黨的組織制度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其中組織制度是黨的建設的根本,帶有根本性、全面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人武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也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這兩個方面的工作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們組織處工作的主要職責。今天,我和同志們共同交流和研討這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黨的組織制度建設

“組織”一詞最早見于

意思是:經緯交錯,織成布帛?,F代的意思有二條:一是用作動詞,即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和整體性。一是用作名詞,即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統建立起來的集體。作為無產階級先鋒隊的中國共產黨,其力量所在,優勢所在,都在于組織。而要嚴密地組織起來,靠的就是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一定的組織形式組織起來的有機整體。黨的組織制度是以黨規黨法形式固定下來的、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用以規范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的制度體系。主要包括: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制度及黨內選舉制度;黨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內監督制度;等等。其中,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的組織制度中的核心內容和最根本的制度。其他各項制度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不同領域、不同方面的具體化,是依據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制定的,也是對民主集中制的豐富和完善。這些,構成了黨的組織制度的基本框架。黨的組織制度是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力,實現黨的任務的重要保證。加強組織制度建設,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根本性工作。

1.黨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伴隨著無產階級政黨的出現和發展逐步形成和確立起來的。馬克思、恩格斯在創立無產階級政黨時,對黨的組織原則作過許多論述,奠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寧在創建俄國布爾什維克黨的過程中,于1905年明確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學概念,并把它規定為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后來,列寧又把這個原則推廣到共產國際的各國黨,提出“加入共產國際的黨,應該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

我們黨從一開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1927年通過的第三次黨章修正案,首次規定“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從此,我們黨的歷屆黨章都明確規定,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十四大黨章在總結建以來的經驗教訓,特別是“”的教訓及改革開放十幾年來的實踐的基礎上,把民主集中制概括為“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并規定了六項基本原則,從而使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更加完備。這些基本原則是: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這條原則即通常所說的“四個服從”,是1938年10月同志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提出的?!八膫€服從中最重要的是全黨服從中央?!?/p>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這一原則的核心是使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真正代表廣大黨員的意志,具有真正的權威。它要求黨的領導機關必須按嚴格的程序由黨內民主選舉產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黨員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更不允許少數人隨意指定的現象出現。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這一原則,明確了黨的代表大會在黨內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黨的基本領導體制,以及賦予黨的各級領導機關以必要的權力;明確了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委員會之間的關系。這一原則是實現黨的集中統一的領導的重要保證。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這條原則是正確處理上下級組織之間關系的準則,是我們黨長期形成的在黨內生活中正確處理上下級關系的成功經驗,是進一步規范上下級關系的基本要求。

(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這條原則是黨的基本領導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黨的領導制度上的體現和應用,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黨內事務的重要制度。

(6)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威信。這條原則是正確處理黨的領導人同黨和人民群眾關系的經驗總結。把這項原則作為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之一載入黨章,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還是第一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上述六條原則,充分體現了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體現了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紀律的辯證統一。它正確反映了黨內各種關系,包括黨的領導者和被領導者、黨的下級組織和上級組織、黨員個人和黨組織、黨的中央和下屬各級組織之間的關系,反映了黨內政治生活和黨的組織建設的規律,是我們黨幾十年來實行民主集中制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和組織制度的根本依據,是全黨必須遵守的組織紀律。

2.黨代表大會制度

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是體現黨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項根本性的制度。中國共產黨建黨以來始終堅持實行這種制度。歷史實踐證明,堅持和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對于加強黨的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有效實施,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促使黨的決策更加民主化、科學化,政治生活更加正?;约斑M一步提高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的代表大會,是按照黨章規定,依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召集所屬單位黨組織選出的代表參加,討論決定重大問題,選舉新一屆黨的委員會的會議。黨的代表大會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黨的基層代表大會。黨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精神主要有以下六點:(1)各級黨代表大會是本級黨的最高領導機構,同級黨的組織必須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2)地方及基層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必須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進行,會議期間的具體組織工作由大會選出的主席團負責。(3)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遵循法定人數原則、一人一票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代表之間平等原則、差額選舉原則、代表表達意志不受限制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選舉產生黨的領導機構。(4)出席會議的代表必須由所屬黨的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5)大會要注意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嚴格執行民主程序,正確集中多數代表的意見,確保大會實現科學決策。(6)各級黨代表大會必須按照黨章規定的期限,按期召開。

按照黨章規定,全國黨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并決定黨內的重大問題;修改黨章;選舉中央委員會;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討論本地區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基層黨代表大會還應對黨費收繳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黨代表大會的具體稱謂一般由四個部分組成。(1)表明是中國共產黨。(2)與會代表所代表的區域范圍,如某某市和某某單位。(3)累計排列次數,即從第一次黨代表大會起累計數,如第三次、第四次。(4)會議形式,即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的具體稱謂的組成原則與黨代表大會基本相同,即由黨派名稱、哪一級或哪一個單位的領導機關、哪一屆的或是哪次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四部分組成。

黨代表大會的“次數”和委員會的“屆數”是相對應的。黨代表大會延期其委員會的屆期也相應地順延。依據黨章規定精神,在排列黨代表大會“次數”和委員會的“屆數”時要把握以下幾點:(1)對區劃調整而單位名稱沒有變化的,黨代表大會“次數”和委員會的“屆數”均應連續排列。(2)對區劃沒有變化,單位名稱發生變化的,其黨的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次數”和“屆數”均應重新排列。(3)基層黨組織凡是召開黨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單位,其黨的代表大會和由其選出的委員會原則上可以排列“次數”或“屆數”。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一般情況下均不排“次數”和“屆數”。“次數”和“屆數”的數字表示一般不用阿拉伯數字,均用漢字。比如“第七次”一般不能寫成“第7次”。

關于黨代表大會常任制。1956年召開的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曾決定,縣以上各級黨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并于1958年召開了黨的八大二次代表大會,全國也有2000多個地方黨委召開了實行常任制的黨代表大會。后來由于種種原因,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被擱置了。從1989年開始,黑龍江省的林甸、肇東和浙江省的椒江、紹興等市縣進行了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我市將在鄉鎮和國企中組織開展試點工作。這些試點緊緊圍繞充分發揚民主,發揮黨代表大會的作用等方面進行了探索。

(1)改革黨代表大會制度。黨代表大會實行常任,代表也實行常任,任期與大會屆期相同。屆期內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屆中召開的黨代表大會的職權除黨章規定的黨代表大會職權外,還規定其對上級黨委任命的兩個委員會的委員進行追認表決,對兩委委員進行信任投票,聽取兩委提請的其它問題并作出相應的決議。

(2)改革會議程序和代表活動方式。①代表提前活動。會前一至兩周,按區域或行業組成代表團,讓代表提前審議黨委、紀委工作報告,醞釀討論兩委委員建議名單。在屆中每年一次的黨代表大會還提前審議兩委委員述職報告。同時組織代表征求本選舉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對市、縣委工作的意見。②完善大會發言程序。在分組審計報告的基礎上,一些地方還在大會增加了代表自由發言的日程,并組織代表有針對性地就本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在大會進行發言。③在對候選人書面介紹提請代表醞釀的基礎上,還組織兩委人選逐一同代表見面,作表態性發言。④對決策重大問題特別是重大的經濟問題實行記名投票。

(3)強化了大會的監督職能。屆中每年召開一次的代表大會聽取審查兩委工作報告,對兩委委員進行信任投票,規定不信任票超過半數的委員應提出辭職。建立代表對班子成員進行質詢的制度。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前征求代表的意見,生活會的情況及整改的情況及時向代表反饋。

關于黨的代表會議。黨的代表會議是由中央或地方各級黨委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決定并召集由所屬單位各方面黨員代表參加的討論決定黨的重大問題的會議。包括5層含義:(1)黨的代表會議只能由中央或地方各級黨委召集,黨的基層組織不能召開代表會議。(2)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召開代表會議,不受時間限制。(3)召集代表會議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會議由黨的委員會領導。(4)召集代表會議的黨委可結合本地實際確定代表的構成并依據有關規定確定代表的產生方式。(5)代表會議的職權限于討論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重大問題,選舉產生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黨的代表會議和黨的代表大會,在地位、職權、代表產生辦法、會議間隔期限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3.黨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黨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俗稱“黨委制”,即黨的集體領導制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是黨的組織制度的重要方面,是黨的根本領導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黨委領導活動中的具體運用。

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要求黨委在對某一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并付諸實施時,要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路線和思想路線辦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事。黨委會在執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幾條基本原則:(1)在黨委內部各成員之間只是分工不同,書記負有更重大的責任,與委員是同志關系,不是上下級關系。(2)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由黨委集體決定,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領導集體一經作出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無權改變。(3)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全體委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按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4)黨委集體討論重大問題發生爭論,如雙方人數接近時,除了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下次再議;如仍不能作出決定,應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示裁決。任何人不得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5)所有黨委成員共同對黨委的工作負責,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互相信任、互相諒解。

所謂集體領導,就是在黨的領導工作中,一切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不得由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更不允許個人專斷。

領導干部個人分工負責,就是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在黨委集體領導下,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個人分工,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認真負責地承擔起自己分管的工作。為了執行好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在具體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三點:

(1)書記要善于當好“班長”。在黨委班子中,書記作為“班長”,擔負著組織黨委的活動和處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責任。他們應當善于總攬全局,把握住方向性、原則性的問題;善于處理各種矛盾,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具有寬闊的胸懷,能夠聽取和采納各種意見;模范執行民主集中制,帶頭做到重大問題必須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黨委討論問題時,書記要創造條件讓大家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真正做到知無不言,并善于集中大家正確的意見作出決定。在討論中,如果發生意見分歧,只要不是緊急問題,就不要急于進行表決,或者強行作出結論,以便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和溝通后,求得班子所有成員的真正共識,再作出決定。對于時限性較強需要盡快作出決定的事情,則必須果斷拍板,切不可久議不決,貽誤時機,耽誤工作。

(2)黨委成員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成員是集體的基礎,沒有每個成員,集體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每個黨委成員都肩負著重大的責任,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意識和能力。一方面,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關心全局工作,不能只關心自己分工的事情,而對全局的事情不聞不問;另一方面,又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認真負責地、創造性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對集體決議如果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在行動上必須堅決、無條件地執行集體作為的決定。

(3)要加強黨委班子的團結。實踐使我們認識到,團結出凝聚力,團結出戰斗力,團結出新的生產力。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都要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出發,自覺維護領導班子的團結。領導班子要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通過談心,溝通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化解和消除不團結的因素和問題。班子的每個成員都應有寬闊的眼界和胸襟,遇到不同意見應坦誠相見。要顧全大局,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要在班子內部樹立講黨性原則,比奉獻精神,團結共事的良好風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努力把本職工作完成好。

4.黨內選舉制度

(1)黨內選舉的范圍

黨章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边@一規定,基本上明確了黨內選舉的范圍。具體說,黨內選舉的范圍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部分代表,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會議的部分代表,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黨的基層代表大會的代表,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書記、副書記。

(2)黨的委員會的任期

根據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鶎狱h組織的任期規定如下:(1)鄉鎮、街道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村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2)企事業、科研院所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3)地級以上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縣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機關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每屆期3年,機關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4)高等院校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系級單位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中等專業學校、中小學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5)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任期參照支部委員會任期執行。(6)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的,應報上報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3)黨內選舉的基本原則

①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黨章規定:“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是黨內決定問題的基本原則,也是黨內選舉必須嚴格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一,這一原則貫穿于黨內選舉的全過程。凡是選舉出席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無論是候選人的醞釀、提名、確定,還是預選或者正式選舉,都必須嚴格遵循少數服人多數的原則。第二,不管是采取什么形式進行選舉手都必須嚴格遵循這一原則。黨內選舉采取的會議形式主要有: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黨員大會、黨委全委會。第三,不管采用什么辦法進行選舉,都必須嚴格遵循這一原則。黨內選舉有差額選舉和等額選舉,差額選舉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采取等額或差額的辦法進行正式選舉。無論采用哪種辦法,選舉時都應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內選舉只有嚴格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才能真正體現多數選舉人的意愿,保持黨組織的團結和思想上、行動上的一致。

②按照規定的范圍實行差額選舉原則。所謂差額選舉,就是在選舉中實行候選人數多于應選名額的不等額選舉。實行差額選舉的范圍是: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黨代表會議的部分代表,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常委,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委員,以及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委員。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差額選舉,有利于健全黨內民主生活、發揚黨內民主,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也有利于促使被選舉人增強革命事業心,密切聯系群眾,把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有機地結合起來。

③無記名投票選舉原則。無記名投票就是指進行投票選舉時,選舉人在選票上不公開署名,這是黨內選舉的一條重要原則。采用無記名投票的選舉方式,投票的內容除了選舉人自己知道外,別人都不知道,這樣可以免除選舉人的顧慮,便于對被選舉的人進行分析、比較和挑選,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防止壓制民主、打擊報復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④直接選舉原則。直接選舉就是指黨的基層組織召開黨員大會,由黨員直接投票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或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的代表。黨的支部、總支部和黨員人數不足500名或黨員人數雖超過500名但駐地比較集中,又便于召開黨員大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進行換屆選舉或選舉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代表,都應召開黨員大會,由黨員直接參加選舉。直接選舉有利于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較多的了解和直接參與的機會,更能體現黨員的意志,選出的領導成員和代表更有群眾基礎。各級黨組織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直接選舉的范圍。

⑤間接選舉原則。間接選舉是指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再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由代表投票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或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的代表。間接選舉是相對于直接選舉而言。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代表,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大會的代表,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部分黨的基層委員會等,一般都是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間接選舉產生。

⑥黨委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由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原則。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其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是黨章和中央有關文件規定的黨內選舉應遵循的原則。黨章規定:“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薄包h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薄盎鶎游瘑T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痹趫绦猩鲜鲞x舉原則時應注意:第一,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需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第二,在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組織指派的常委、書記、副書記不必再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第三,黨的各級委員會特別是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必須由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而不能采取由委員會協商分工的辦法確定。第四,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4)進行選舉時參加選舉人數的規定?!吨袊伯a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參加選舉的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能進行選舉?!秉h的地方各級組織進行選舉時,無論是進行預選,還是進行正式選舉,都必須執行這一規定。這里所指的應到會人數分別是指經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取得代表資格的黨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經選舉的委員會確定的黨代表會議全體代表;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秉h的基層組織進行選舉時,無論是換屆選舉,還是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黨代表會議)代表都必須執行這一規定。為了保證黨的基層組織的選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2)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3)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不屬于上述情況的黨員,雖不能參加黨員大會進行選舉,仍應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列。

(5)確定當選人的規定和棄權票的計票方法

確定當選人時應注意:(1)當選人獲得的贊成票,黨的地方組織選舉必須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黨的基層組織選舉必須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這兩種不同的規定不能相互代替。(2)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的選舉,確定當選人了律按一律按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可以從未當選的得票多的被選舉人中重新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也可以不再選舉。

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一般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這里的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是指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于應選名額時,最后幾名因票數相等不能確定誰當選,只能就票數相等的幾名被選舉人進行重新投票。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的重新投票,只是第一次選舉的補充。因為第一次選舉時候選人得贊成票超過了應到(或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半數,已經取得當選資格,只是由于應選名額的限制,不能全部當選,才進行重新投票的。所以,重新投票時不必再要求得贊成票必須超過有選舉權人數半數,只以得票多少來決定是否當選。

關于棄權票的計票方法。在黨內選舉中,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棄權票。選舉時投棄權票,也是選舉人表達自己意愿、行使民主權利的一種方式,應當得到尊重。一般來說,投棄權票是表明選舉人對部分或全部選舉權利的放棄,投棄權票后不能另選他人。但在實際操作中,對投棄權票后能否另選他人的問題,各地做法不盡相同。一種做法是把棄權票與反對票一樣對待,投棄權票后可以另選他人,只要選票上的贊成票數不超過應選名額,即認為該選票有效;另一種做法是把棄權票看作是對某一票(或幾票)權利的放棄,投棄權票后不能另選他人,選票上贊成票不超過應選名額減去棄權票數的差,即認為該選票有效。在選舉時,這兩種做法究竟采用哪一種,在制定選舉辦法時應作出明確規定,經多數選舉人通過后執行。應當指出的是,為了保證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黨組織要采取多種辦法,減少投棄權票的數量。一是對選舉人進行教育,幫助他們慎重對待自己的民主權利,正確認識行使權利與搞好選舉的關系,不要輕易投棄權票。二是搞好候選人情況介紹,避免因對候選人情況不了解而投棄權票。

5.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組織生活制度是基層黨組織生活正?;?、規范化、科學化的集中體現,是加強黨風建設,增強黨組織解決自身問題能力的主要方法和途徑,是黨的建設中的一項帶根本性、長期性和連續性的基礎工作。健全組織生活制度主要是完善“”制度和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1)黨員大會制度

黨員大會包括支部黨員大會、總支部黨員大會、基層黨委召開的黨員大會。黨員大會是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關于黨員大會召開的次數,中央沒有統一規定。各地從實際出發,一般性地作了一些規定: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召開的次數;總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基層黨委的學咒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

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任務:(1)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制定貫徹落實措施;(2)討論和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3)聽取和審查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4)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增補或撤銷支部委員;(5)接收新黨員;(6)提出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意見,決定職權范圍內的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

開好黨員大會要把握好的四個環節:(1)會前要作好充分準備。要盡早確定好會議的內容和要求,并先通知全體黨員,讓大家作好準備。(2)會上要充分發揚民主。對所要討論的事項和擬作出決定的問題要組織黨員認真討論,允許發表不同意見。要形成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良好風氣。黨員在討論問題時發表的意見只要不違的政治紀律和組織原則,就不能抓辮子、打棍子、戴帽子。(3)討論決定問題,要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辦事。(4)決議形成后,每個黨員都要堅決服從,認真執行。黨員如果對大會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在下次會議上繼續提出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決議沒改變之前在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黨員對討論決定的問題不了解情況,難以發表意見,可以棄權。棄權的黨員同志在行動上必須堅決服從黨員大會決議。

(2)支部委員會會議制度

支部委員會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和處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隨時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的內容。概括說,就是討論研究如何結合本支部實際,完成好黨章規定的基層組織的各項任務,討論研究如何更好地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做好支部各項工作。具體說,主要有以下內容:(1)討論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指示、支部大會決議和保證本單位生產、工作任務完成的方法、步驟、措施,并組織落實。(2)研究日常的黨員管理、發展黨員、黨員教育等各項工作。(3)分析黨員、群眾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4)討論黨支部的自身建設情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5)掌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問題,適時給予指導。(6)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討論研究的問題。

(3)黨小組會制度

黨小組會是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一種最經常、最普遍的形式,是黨小組完成所擔負工作的重要途徑。黨小組會一般每月開一次。如果需要,次數可以增加。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是為了便于組織黨員學習、過組織生活和開展其他活動,根據黨員數量和分布情況而劃分的。黨員數量少的黨支部,也可以不劃分黨小組。黨小組會應圍繞如何更好地完成黨小組所擔負的工作任務召開??梢詺w納為以下幾條:(1)根據上級部署,組織黨員進行各種內容的學習。(2)研究如何貫徹執行支部的決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3)黨員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4)分析群眾的思想情況,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揮先鋒模范作用。(5)研究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協助支部接收新黨員。(6)協助支部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鑒定工作,討論對違紀黨員紀律處分。(7)按照支部的統一安排,醞釀支部委員候選人和出席上級黨代表會代表候選人,改選黨小組長。(8)其他需要黨小組會議討論或落實的問題。

每次黨小組會的具體內容應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黨支部近一個時期的工作安排,結合本小組的實際情況確定。

(4)黨課制度

黨課教育是基層黨組織采用授課方式,定期對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方法。這是我們黨在長期黨員教育實踐中總結出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黨員教育方式。黨課一般一兩個月講授一次。黨支部應在每年年初制訂出當年的黨課教育計劃,安排好黨課時間、內容、教員、場地等。

(5)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主要是指黨員領導干部除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外,還必須參加領導班子單獨定期召開的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統一認識、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主要內容的生活會。1990年,中共中央作出了《關于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2001年,中紀委、中組部又借鑒“三講”教育活動的經驗,專門下發了《關于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認真執行這一制度,有利于健全黨內民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對于實現黨的正確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①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次數和時間。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由原來的一年召開二次改為一年召開一次,時間安排在4至8月間。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

②民主生活會的會前準備

找準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會前,黨委(黨組)可以采取“群眾提、自己找、上級點、互相幫”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采取“面對面”、“背靠背”等多種方式認真聽取群眾意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主動聽取上級黨組織的意見,并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對一年來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進行回顧和總結。在此基礎上,確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及開法,一般應提前15天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上級黨組織如有不同意見應及時回復。

組織好學習,為開好民主生活會奠定思想基礎。要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組織領導干部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的相關內容,學習黨的有關文件。時間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天。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都要認真閱讀規定的篇目。

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如實進行反饋。會前,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會議的時間和主題,聽取群眾意見。對群眾提出的意見,要“原汁原味”地由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如實反饋給本人,并向上級報告。

認真撰寫發言提綱,深刻進行自我剖析.領導班子每個成員都要根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和群眾所提意見,認真準備發言提綱,著重檢查在黨性黨風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檢查廉潔自津情況,剖析思想根源;同時對其他成員提出批評意見,對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不能出席會議的同志,其發言提綱可由有關同志在會上代為宣讀,會后要及時向本人轉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批評意見。

開展談心活動,坦誠交流思想。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同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分別談心,對其一年來的思想、工作情況作出適當評價,肯定成績,同時著重指出存在的問題;涉及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一些問題,要做好思想溝通工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互相談心,增進了解,互相幫助,化解矛盾,加強團結。

③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和指導。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以黨委組織部門為主。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認真做好協調和具體工作:①負責起草民主生活會的方案并做好通知工作;③派人直接參加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聽取意見,面對面指導:②負責將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情況向黨委和上級黨委綜合報告;④堅持抓好民主生活會通報制度。對民主生活會開得好的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及時通報表揚,以點帶面。對民主生活會開得差的單位也要及時通報批評。

④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召開和主持。召開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黨委(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以身作則,做到帶頭會前認真學習,進行自我檢查和剖析;會上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引導班子成員暢所欲言;會后帶頭整改。

⑤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反映出來的問題的整改。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后,必須認真抓好整改工作,這是保證民主生活會真正解決問題的重要環節。要在認真查擺問題,總結經驗教訓,統一思想的基礎上,對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和反映的問題,應由本級黨組織解決的,制定出具體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民主生活會制定的整改措施必須具體,責任到人,限期完成,并在下次生活會上對落實情況進行說明和總結。每次民主生活會,要在一定范圍內向干部群眾通報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接受群眾監督。

⑥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報告。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后15日內,要向上級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報送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是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及原因;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