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完善組織部門制度建設的探索的報告
時間:2022-07-1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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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種行為規范,建立健全制度是做好其他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實踐證明,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特征的制度,對促進機關作風的轉變,促進各項工作的規范運作,提高工作效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也啟示我們,新形勢下在組織部門要形成堅持公道正派的長效機制,必須有一個科學、規范的制度作保證。
一、加強組織部門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在組織工作中,之所以強調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可以從制度本身的特征和所能發揮的作用去加深理解。
首先,判別是非,制度具有明確的規范作用。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對黨建工作和組織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使一些違背公道正派的的錯誤行為多樣化、復雜化,這就需要有判明是非的尺度。有了制度就有了明確、具體的標尺。既便于衡量,也便于檢查監督,又有利于防止和及時糾正各種形式的不公道、不正派錯誤行為的發生。因為制度本身就是一種規范,對組織部門和組織工作的有關職責、權限、權利、義務、程序等,或是作質的界定,或是作量的界定,對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怎樣去做,規定得清清楚楚,使人一目了然。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一些人在工作中鉆空子。
其次,糾正錯誤,制度具有強制作用。人的行為是受思想支配的,糾正和防止不公道、不正派行為的發生,必須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廣大組工干部落實公道正派“十六字”基本方針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的認識。然而,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在許多情況下,有些問題也不是單靠思想教育就能解決的。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具有強制作用。制度一經頒布,對每個組工干部都產生強制性、約束力,無論何時何地,只要違反制度搞不正之風,就會受到批評,情節嚴重的,還會受到紀律的制裁。這種強制作用是思想教育所不能替代的。
再次,發揚優良傳統作風,制度具有保障作用。制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從制度制定之后到其修改之前,始終保持其應有的效力,它不會因領導者的更迭而廢止,也不會因領導者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能在組織工作中長期發揮作用。將組織部門的優良作風用條文的形式保存下來,流傳下去,是行之有效的辦法。正如同志所說,我們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如何發揚光大,如何持之以恒,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使之制度化,建立一整套科學嚴密的組織制度。組工干部隊伍是不斷更新的,有了健全的科學的制度,就能夠保障組織部門在長期工作實踐中形成的優良作風不斷弘揚發展。
二、市委組織部制度的總體概況及貫徹執行情況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以公道正派為主要內容的經常性學習教育機制。制定了《中心組學習制度》、《機關干部學習培訓制度》,擬定組工干部學習計劃,每周四下午集中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選派組工干部參加各類培訓班。同時規定每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以公道正派為主題的作風建設活動,不斷加強組工干部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進一步解決好廣大組工干部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問題,打牢公道正派的思想根基。二是建立和完善以公正為核心的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具體制度,根據《干部任用條例》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的有關要求,制定了干部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和相關制度。包括《干部任免有關程序》、《烏海市公開選拔處級領導干部暫行辦法》、《烏海市三區黨政正職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烏海市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流程》、《烏海市黨政正職選拔任用工作流程》等,對選人用人工作程序及各個環節的內容作出具體規定。形成緊密相連、科學規范、簡便易行的工作機制和制度體系,實現了選人用人權力的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走出一條靠制度和規章管人的干部工作新路子,推進了干部選任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有效的防止和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在發揮各級黨組織在控制群體性上訪工作中的作用方面,建立了“三包”(黨政領導包案、包人,班子成員包1-2戶重點上訪家庭;區屬委辦局包街道社區;黨員干部、入黨積極分子包一般上訪群眾)、“三訪”(訪家庭、訪單位、訪親友)責任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機制,有效的扭轉了群體性上訪事件上升的勢頭,解決了部分突出問題,初步形成各地區、各部門黨組織上下聯動、齊抓共管信訪工作的局面。為進一步加強組工信息工作,建立了組工信息通報、約稿、評比表彰、采用積分等制度,有效地推動了全市組工信息水平的提高。三是建立和完善以預防為重點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內部監督暫行辦法》,明確了組織部門內部科室和下級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中的職責任務,實施干部考察監督卡制度,對考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做到誰推薦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對造成推薦失誤、考察失真的,要從嚴從重追究責任,進一步完善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范運作。四是大力加強組織部門機關內部的規章制度和日常行為規范建設。修訂完善了組織工作標準、程序和辦法,對原有30多項規章制度進行了補充、完善和重新修訂,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制度體系。在部機關實行了辦事第一責任人、首問責任制和首聽責任制,制定了《市委組織部機關工作人員警示制度》、《市委組織部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六不準”》和《烏海市委組織部有關審批事項辦結時限承諾》,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真正做到辦事有章、懲處有據,把組工干部置于嚴格規范的管理之中。
三、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是提高組織部門自身建設水平、提高組織工作水平的“質量效益工程”。經過一個時期的努力,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規定??偟膩砜矗@些制度和規定是適用的,正在組織部門形成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究的工作格局。但也有些制度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存在制定的多而貫徹執行不到位、堅持的不好等問題。究其原因是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和責任制的落實不夠到位:
一是有的認為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僅僅是一項基礎性工作,至于把它提到一個更高的層面來認識來抓,沒有必要,因而針對性、創造性不夠;二是有的認為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是一項兩難性工作,主觀也想抓,但客觀上由于制度建設的加強,對干部約束加大了,怕把干部的思想管死,把干部的手腳綁死,對培養干部、調動干部積極性形成不利影響;三是有的認為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是一項復雜性工作,涉及到組織工作的方方面面,既牽涉工作精力,又難以保持連續性、配套性。另外,從領導機制上看,還沒有象抓干部工作、組織工作一樣逐項明確第一責任人、第二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將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指標量化到各部門和干部人頭,自上而下、層層抓落實的責任網絡系統還沒有形成。
四、組織部門制度建設重點目標
組織部門制度建設內容多、范圍廣,要力求抓住重點,有的放矢,增強針對性,實現組織部門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四個目標:
(一)建立目標職責規范。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對組織工作長期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的規范,包括一個時期以來,本地區組織工作發展指向如何,重點應抓哪些工作,用什么樣的手段進行實現,要達到什么樣的工作標準,要體現出預見性、創造性和整體性原則;二是對領導班子分工和各個崗位職責的規范,按照因事設崗,定編定員的原則,合理設置組織結構,形成有力的組織體系;落實崗位目標、要求、職權范圍,形成分工負責、整體協作、適度分散、強調集中的崗位布局;三是對組織工作目標職責完成情況評價考核體系的規范,做到有計劃、有落實,可分為重點工作和一般工作、特色工作和常規工作、現時工作和長期工作,適當地對工作進行量化和細化,建立既有重點,又兼顧全面的工作評價體系;四是對工作目標職責履行情況的獎懲機制規范,要體現出揚優抑劣,堅持調動積極性和消除工作負面影響的原則,形成工作格局上的良性循環。
(二)建立工作機制規范。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對工作的調研決策機制進行規范。包括對工作決策前的調查研究工作,決策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及決策執行過程中調整修改工作的規范,在決策的原則、程序、參與決策的對象等方面,指出詳細明確的規定;二是對工作的指揮協調機制進行規范。工作中以什么樣的方式進行部署、傳達。怎么辦點示范,應該培植什么樣的典型進行推動,工作不平衡的地方如何加以解決,工作中反映的問題如何提交進一步決策,這些環節都要落實到人頭,做到職責分明;三是對工作的督查反饋機制的規范。督查反饋機制是工作落實的重要機制,要做到反映敏銳,反饋及時,信息渠道順暢;四是對工作的創新機制的規范。要進一步突出創新在組織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對創新中涉及到的目標、責任、重點領域、工作時限等,形成一套嚴密的有活力的制度;五是對工作的總結提高機制進行規范。一項工作結束后或告一段落,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進行全面準確的分析,提出改進辦法和措施。
(四)建立干部行為規范。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對組工干部政治思想素質方面的規范。要以組織人事干部行為規范為準繩,進一步強調組工干部的政治性、原則性,使組工干部達到政治堅定、甘當公仆,公道正派、甘為人梯,廉潔自律、甘于清貧;二是工作能力和作風方面的規范。對組工干部知識水平、實際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以及工作作風,要達到什么樣的標準,以及達到這些標準應采取什么樣的辦法、手段,提出具體要求;三是社會行為、形象的規范。對組工干部工作八小時以外的表現,進行監督、反饋,強調形象的一致性,在社會角色中進一步體現先鋒模范作用;四是對組工干部道德上的規范。包括組工干部在講求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要求。
(五)建立機關管理規范。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對機關日常管理的規范,包括機關干部的出勤、請假、衛生、值日、辦事辦會等方面工作規范;二是對機關基礎性工作的規范,包括文書檔案、來信來訪等方面的規范;三是對機關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決策等方面的規范,包括建設投入、資金管理、人事調整等方面的規范;四是對機關環境建設方面的規范,包括設備的配套、現代化管理手段的引進以及其它配套建設等,要做到不斷改進、連續投入、實現軟硬件建設水平得以提高。
五、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的措施
(一)提升組工干部素質,確保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組織部門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水平,關鍵要發揮好組工干部的主體作用。一要加強思想教育,增強執行制度的自覺性。要在組織部門內部大力開展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教育活動,使廣大組工干部變被動為主動,變要我規范為我要規范,這樣就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加強政策法規教育,增強落實制度的適應性。組工干部如果沒有對組織工作各種政策法規的系統掌握和深入領會,往往在落實制度上會掛一漏萬,捉襟見肘,顧此失彼。加強政策法規教育,使干部思想水平和政策界限得到有力提高和具體明確,就能夠明明白白地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制度才能得到切實有效的落實。三是加強創新教育,增強發展制度的創造性。組工干部既是組織部門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實踐者,又是創造者。他們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接觸的實際最多,對制度的規范程度和改進措施最有發言權。因此,要鼓勵和引導組工干部多為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提意見,提建議,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使他們在制度發展中的首創精神得到尊重和體現。只有這樣,組織部門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才可能長抓長新。
(二)積極適應形勢需要,確保制度與時俱進。一是保持制度的先進性。要科學合理地制定制度,使制度與實際工作相吻合,相協調,保持一定時間的超前度。通過改革創新的辦法來完善制度、修訂制度,使制度日臻完善,在變化中、在動態發展中加以規范。二是保持制度的連續性。所謂連續性就是要保持制度的相對穩定和繼承發展。這個連續性包括干部政策、對干部的要求等各個方面。三是保證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制度建設上既要有宏觀上、原則性的要求,更要有具體的可供操作的東西。能量化的要量化好,不能量化的也要有具體的定性要求。四是確保制度的嚴肅性。制度一經出臺,對每個人都具有同樣的約束性,無論領導成員還是一般干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下不為例,不搞遷就照顧,這樣制度化建設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落實和保障。
(三)健全監督機制,提高制度建設水平。要充分調動各方面支持制度建設、參與制度建設的積極性體系:一是上對下的監督。上級組織部門和地方黨委要對組織工作行為和組工干部行為及時提出要求,對工作中出現的不規范、規范要求不到位的問題加以指正和教育,出現的問題加以及時解決。二是外對內的監督。組織部門工作的社會性很強,必須主動面向社會接受監督。三是自我監督。強化組工干部的監督意識、規范意識、職業風險意識,使組工干部對自己的行為舉止有一個正確的估價,做到自警、自勵、自重、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