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票決制的探索

時間:2022-07-11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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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免票決制的探索

為進一步增強干部任免的科學性、民主性,2001年市委確定海南區為干部任免票決制試點區。2001年5月,區委制定并實施了《區委常委會干部任免投票表決制試行辦法》。截止目前,已對5批241名干部任免進行了投票表決,均順利通過。從實踐來看,干部任免票決制貫徹了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推進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加強了對干部工作的監督制約,有利于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

一、基本做法

1、提出人選。區委組織部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的基礎上,擬定干部調整初步意見。由區委書記辦公會議充分醞釀、研究,提出人選調整初步方案。

2、反復醞釀。為盡可能使調整方案更科學、更合理、更可行,投票表決前,區委書記或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充分征求各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協班子成員、各基層黨委的意見,對調整初步方案上下反復溝通、醞釀、討論。在此基礎上,再次召開書記辦公會議對征求上來的意見,進行通報、研究、討論,形成提交區委常委會的干部調整方案。

3、充分討論。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干部,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參加,否則表決無效。與會各位常委根據干部推薦、考察、征求意見情況,結合自己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逐一進行討論,會議主持人可根據與會人員意見,按干部德才標準,進行引導。若有三分之一以上到會成員對個別人選堅持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人選應當緩議,同時重視討論中少數人意見,當個別常委對擬任人選提出重要問題,而組織上事先對所提出問題又未能掌握確切情況時,暫緩討論,并作進一步調查核實。討論人選,凡涉及與會人員親屬時,本人必須回避。

4、進行投票。在充分討論、基本形成共識的基礎上,參加會議的每位常委在表決票上以無記名的方式,對擬任免人選逐一填寫表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等意見。對擬任免人選爭議較大的,可由主持人提出緩議,暫不進行表決,但不另提他人,不搞臨時動議。

5、形成決議。由區委組織部干部負責現場計票,計票完畢,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投票結果。贊成票超過方興未艾到會常委二分之一的為通過,并形成決議;對投票表決未通過人選,組織部門可繼續跟蹤考察,若條件成熟可再次提交常委會討論表決;但一般半年內不得就同一職務提交常委會討論表決。同一職務最多只能提交兩次。同時做好資料歸檔工作,以備核查。

6、任前公示。常委會形成干部任免決議后,由區委組織部對擬提任人選在全區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現任職務,擬任職務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指定專人負責受理群眾意見,并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公示期限一般定為5—7天。對公示中群眾反映出的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并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調查結果,分別作出任用、暫緩任用和不予任用的決定。

二、主要成效

票決制是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體現黨內民主決策的有效形式,經過近兩年的實踐探索,我們感到確實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票決制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黨委集領導作用。票決任免干部使民主集中制原則成為一種可量化、可操作的制度。在票決時,每個常委只有一票,按得票多少決定干部任免,并且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制度上解決可能造成少數人說了算的問題,使每個常委能夠充分地、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見,有效地避免了可能出現的一些不負責的或違心的表態,提高了在干部任免中的民主化程度。

2、票決制的實行進一步發揚了黨內民主,提高了討論決策的質量。票決制的最大特點是“議”、“決”分離,在“議”的基礎上進行“決”,每個常委根據自己平時掌握擬任人選的情況展開討論,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通過“議”使大家能夠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了解和掌握每個擬任免人選的實際情況,為常委最后表決提供決策依據,從而確保任免干部的正確性。

3、實行票決制,解決了二個難點問題。一是“不敢說”。一些同志擔心個別人選背景復雜,或擔心干部人選與班子成員有利害關系,或害怕保密不夠跑風漏氣,往往不敢公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見;二是“不愿說”。有些班子成員相互揣摩,左顧右盼,對別人觀點雖然有不同意見,但總覺得“低頭不見抬頭見”,礙于情面,不愿直說。票決制建立起了一種能為班子每位成員充分表達個人意見提供平等機會、創造寬松環境的新機制。

4、票決制的實行進一步推動了組織部門工作質量的提高。票決制要求組織部門的基礎工作要扎實、考察要全面,對干部的情況要熟悉,介紹要客觀、公正,調整方案要合理可行等。實行票決任免干部,使干部工作做得更全面、更規范、更細致。

5、票決制的實行進一步健全了干部監督制度。一方面堵塞了一些人跑官要官的渠道,因為票決制要求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形成決議。另一方面減少了干部任免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在討論和表決過程中,如果有個別擬任免人選被緩議或被否決,必須按規定程序重新制定方案,從而從制度和形式上杜絕了臨時動議情況的發生。

三、幾點體會

一是區委主要領導的民主意識強是搞好干部任免票決制的關鍵。票決制工作對區委的主要領導在民主意識和工作作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我區干部任免票決制工作實踐看,區委主要領導始終積極支持并認真執行和落實票決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從而為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二是會前溝通是搞好干部任免票決制的基礎。從干部調整方案形成一開始,就反復進行上下溝通、醞釀、討論,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充分發揚民主,使得與會常委對提交表決的方案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從而保證了干部任免票決制的順利實施,確保了任免干部的正確性。目前我區任免的5批241名干部均全票或高票通過。

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良好基礎是搞好干部任免票決制的前提。近年來,為不斷擴大干部選拔任用上的民主,我區努力探索的實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舉措。先后實施了干部考察預告制、差額考察制、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任前公示制、試用期制、經濟責任審計制、誡勉談話制等多項改革措施,同時廣泛實行了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工作。一系列的改革舉措既規范了程序,又形成了一整套的干部選拔任用的新機制,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也為干部任免票決制的順利進行奠定了基礎。

四是在醞釀階段要充分聽取意見。堅持群眾公認原則,提高群眾的參與程度。群眾基礎不好、多數群眾不認可的干部,不能作為考察人選。同時,要認真聽取各大班子和基層黨組織的意見,盡可能使調整方案更科學,更合理,更可行,也能使與會常委對提交表決的方案形成較為一致的意見。

五是票決前的基礎工作要做深做細。前期各項基礎準備工作做得是否細致、是否扎實,直接影響票決制能否順利通過,關系到干部任免決策的質量和效率。這就要求組織部門在提出干部任免方案前,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實行廣泛的推薦和民主測評,細致、全面的考察,充分醞釀,溝通協商,嚴格把好提名、考察、協商等各個關口。凡是前期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沒有經過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的,或者問題沒有核實清楚的不上會。組織部門必須按照規定工作程序一絲不茍地做好基礎工作,掌握的有關情況力求全面,形成的考察報告、調整方案等書面材料力求翔實,從而為投票表決打下堅實的工作基礎,保證票決制的順利進行,避免常委會討論決定意見的失真失實。

四、繼續深化干部任免票決制工作的幾點想法

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相繼對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都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我們指明了工作的方向。我們要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提出的要求,圍繞已建立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到位,特別是在票決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做好進一步深化工作。

1、為了使票決制運作更規范,充分發揮選賢任能的作用,進一步修訂完善干部任免票決制辦法,使內容、程序等方面更加全面,成為選拔任用干部更科學、更健全的機制。

2、不斷擴展票決制干部的適用范圍。在試行票決制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我區將投票表決范圍暫定為: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直機關各部門、各事業單位、區屬各企業單位副科級以上職務。我們將在認真總結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將推薦區級后備干部建議人選和區委管理的領導干部改任非領導職務納入常委會票決范圍。

3、要下延票決制的工作方法。實踐證明,干部任免票決制對于擴大干部任免選拔的民主化、科學化有著積極的作用。在區委實行干部任免票決制基礎上,要進一步把這項工作下延至各基層黨委,促進上下聯動,共同改進和完善票決制工作,真正促進干部工作民主化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