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新聞工作講話

時間:2022-05-15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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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新聞工作講話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同志們:

《長春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全票通過,自200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稐l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為認真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家庭暴力是社會細胞上的毒瘤,嚴重影響社會肌體的健康成長。近年來,家庭暴力已經成為我市一個應該引起重視的社會問題。據市婦聯統計,20*--20*年我市家庭暴力案件943件,婦聯部門接待的信訪問題中家庭暴力問題一直居首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對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認識不夠,家庭暴力的預防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在制止家庭暴力上存在推委扯皮、處理不力的現象;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缺少法制保障,法律責任不夠明確等,這些問題制約著我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開展。而對我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一些成功經驗和做法,則需要用立法的形式進一步確定。

國際社會和我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1999年11月,聯合國將每年的11月25日確定為“國際反家庭暴力日”。我國修訂后的《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明確提出“禁止家庭暴力”。目前,全國已有25個?。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吉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也于20*年3月1日實施。因此,結合我市實際,依據《婚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對于保障家庭弱勢群體特別是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對于推進我市法制化社會建設,對于提升長春的文明形象和推動平安長春建設,對于促進四個文明的協調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

《條例》共25條?!稐l例》的制定,本著依法、創新和堅持以人為本、扶助弱勢群體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借鑒有關省市經驗,對家庭暴力的界定、預防、制止和綜合治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關于《條例》的特點。突出了三個特點:一是中性立法。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作性別、年齡的區分,保護對象包括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員。二是前瞻性立法。對于本條例的調整范圍既考慮了傳統家庭關系中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侵害,還考慮到未來我市家庭關系的實際發展趨向,將未婚同居、單親家庭、單身家庭、同性家庭等情況下的受害人納入保護范圍。三是實用性立法。比如,遭受家庭暴力的投訴機構、公安機關和110接警服務、設立救助場所、司法鑒定等,實際實用。

(二)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原則?!稐l例》突出了運用多種手段,對家庭暴力實行綜合治理。同時,還必須將工作前移,重在預防?!稐l例》第3條規定“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應當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教育和懲罰相結合的原則?!薄稐l例》第4條、第6條、第7條2款3款強調了相關單位和部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職責,對基層的調解、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職責也進行了相應說明。這些規定,旨在強調要做好家庭暴力的預防工作,提高公民防范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動員全社會都來關注家庭暴力問題,形成“人人有責,人人負責”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關于家庭暴力、家庭成員概念的界定?!稐l例》第2條1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關于家庭成員的界定,《條例》第2條2款規定為“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這一提法,既參考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對家庭成員具體范圍進行確認,又通過開放式的規定拓展了伸縮空間,基本上能夠涵蓋基于傳統家庭觀念下的家庭成員范圍,

(四)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組織領導和執法主體。《條例》第5條在確定各級人民政府為執法主體的同時,鑒于市和縣(市)區政府都成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采取法規授權的方式,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同時規定“公安、司法、民政、衛生等部門應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關工作?!泵鞔_了各級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執法主體,負責協調、監督與檢查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進行綜合治理。

(五)關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稐l例》立足構建完善的、可操作的社會化防控體系,對家庭暴力受害人予以更符合現代人權觀念的法律救助。確立了對受害人的法律救助措施:第一,對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訴或救助請求的有關組織和單位明確規定了首問負責制,強調“對發生家庭暴力的投訴,第一個接到投訴的單位或者部門的責任人應當履行職責”;第二,針對家庭暴力施暴人所在單位予以法規授權,強調“家庭暴力行為人所在單位或者組織應當對家庭暴力行為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第三,設立救助場所,強調“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或者指定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和緊急救助”。

(六)關于法律責任?!稐l例》依據有關部門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職責,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條例》第24條規定“負有制止和處理家庭暴力法定職責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家庭暴力行為未及時制止和處理的,有關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睂ι鐖F和居(村)委會等組織不作為,規定了“有關部門應當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造成一定后果的,給予相應處分”。這有利于解決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推諉扯皮、不作為和處理不力等問題。

三、采取有效措施,確?!稐l例》的順利貫徹實施

為保證《條例》的順利貫徹執行,各級各部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度,把《條例》的貫徹實施提到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貫徹實施。

一是加強政府的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協調、指導、預防和制止工作,認真研究家庭暴力的新動向,確定反家庭暴力的新思路,在經費、人力、政策上提供保障和支持,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當務之急是建立“家庭暴力庇護所”,為需要救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棲身場所。建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領導機制、監督機制、聯動機制和調研機制,定期檢查、考核、評比,推廣先進典型,促進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平衡發展。

二是建立健全社會支持系統。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既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又包括當事人所在居(村)委會及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各有關方面要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稐l例》對各部門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職責都作了明確規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貫徹實施。要發揮醫療機構、司法鑒定、法律援助、民事調解、心理治療、社會救助等方面的作用,及時疏導、調解家庭糾紛,消除隱患,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做好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工作。

三是公安、司法機關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家庭暴力案件,對依法懲處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分子,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和社會穩定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安、司法機關要認真執行有關法律和《條例》,對家庭暴力求助投訴及時處理。對構成犯罪的暴力行為及時立案處理,嚴懲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未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切實維護弱勢群眾的人身權利。

四是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要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發揮聯系、協調、督促、指導作用,積極協助、配合政府和公安司法機關做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經常性工作,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有暴力傾向的家庭,要提前介入,做好思想教育和家庭矛盾的調處,避免家庭矛盾升級為家庭暴力,將家庭暴力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五是加強學習和宣傳。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條例》內容,全面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要對執法部門、重點人群開展培訓,提高社會知曉率,提高執法水平和依法維權的能力。請各新聞單位積極配合,廣泛宣傳《條例》,使《條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同時,對嚴重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公開曝光。通過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積極關注、人人自覺遵守《條例》、建立平等和睦家庭、促進社會健康和諧的良好環境。

新聞界的朋友們,同志們:貫徹落實《長春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做好婦女兒童工作,是社會文明的標志,也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希望全市各級各部門都能夠行動起來,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共同努力,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撐起一片法律與正義的天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