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復審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2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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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復審工作通知

各省轄市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各市支行:

為進一步強化全省中小企業誠信意識,打造河南信用品牌,塑造河南企業新形象,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融資環境和發展環境,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3號文件精神,鼓勵支持與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印發河南省中小企業誠信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決定20*年繼續組織開展"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評審工作,同時對20*年度186家誠信民營企業進行年度復審?,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年誠信民營企業推薦工作

(一)推薦對象

河南省內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已組織開展誠信民營企業評審活動的省轄市,原則上應從省轄市誠信企業中推薦;未開展的按豫中小企117號文件要求推薦。

(二)申報程序

按照企業自愿的原則,由民營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向當地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轄市中小企業工作部門、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后,按要求報省中小企業局。省中小企業局會同人行鄭州中心支行進行資格認定后,報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

(三)參評內容和基本條件

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評定工作,按照《河南省中小企業誠信工程實施方案》和豫中小企〔20*〕117號文件制定的中小企業誠信工程10項主要內容和基本條件進行。申報企業基本條件:20*年末資產總額或銷售(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最近連續兩個年度盈利,且凈利潤在100萬元以上。

各省轄市推薦20*年誠信民營企業不受名額限制。

二、20*年誠信民營企業復審工作

(一)復審對象

20*年度186家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

(二)復審程序

由各省轄市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會同當地人民銀行在各誠信民營企業自查的基礎上,提出認定意見,并按要求將復審材料報省中小企業局。省中小企業局會同人行鄭州中心支行對各省轄市復審合格的企業進行審核,報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評審委員會組織復審。

(三)復審內容

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復審工作,按照《河南省中小企業誠信工程實施方案》制定的中小企業誠信工程10項主要內容和基本條件進行。

三、要求

1、各省轄市中小企業工作部門、人行各市支行要高度重視,嚴格把關,認真組織好企業申報與復審,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2、申報企業應提供真實、準確的基本情況,如實填寫《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申報表》(附件1)和《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部門審核表》,不得漏填,嚴禁弄虛作假。如有不實,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評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申報。對年度評審結束后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且已取得稱號的企業,取消其稱號,并予以通報。

各省轄市20*年以來命名的誠信民營企業,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只填報《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申報表》(附件1),不再填報《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部門審核表》(附件2)。

3、復審企業填寫《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復審表》(附件3),報當地中小企業工作部門,由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會同當地人民銀行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后提出復審意見。無故不參加復審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

4、"20*-20*年度河南省誠信民營企業"有效期已經屆滿,應按規定重新申報。

5、《復審不合格企業統計表》(附件4)由省轄市局填寫,連同申報、復審材料務于20*年4月20日前報省中小企業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