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學習有關反腐倡廉建設講話
時間:2022-03-03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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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高度重視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工作
高等學校是培養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主要陣地,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圣地,高等學校教職工是人們心目中的靈魂工程師,是燃燒自己、照亮他人的無私奉獻者。但是,在近年來,由于高校的快速發展,高校的腐敗案件頻發,教育系統被列為職務犯罪六大高發領域之一,并名列第五位成為社會密切關注的熱點問題。
總書記在中紀委第十七屆二次全會上,在分析反腐敗斗爭形勢中三處提到了高等學校。他指出:腐敗現象在一些部門和領域易發多發的狀況仍未改變,而反腐倡廉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這新情況新問題之一“是出現了一些案件多發的新領域,高校、醫院等單位案件呈多發態勢”。
賀國強同志在中紀委第十七屆二次全會報告中,也第一次明確具體地提出,要“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健全領導班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加強對財物、基建、采購、科研經費、校辦企業的管理和監督,提高校務公開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
中央領導同志在關于反腐敗的重要講話中提到高等學校這是第一次,是對高校反腐倡廉建設的高度重視,具有重要的針對性、指導性。說明了當前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勢嚴峻,腐敗與反腐敗的斗爭具有長期性和艱巨性。
中央高度重視高校反腐倡廉建設工作,體現在20*年的“三個第一”:中紀委第一次專門部署高校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中紀委、教育部、監察部第一次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中央第一次針對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召開專題會議。
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在全國高校反腐倡廉建設會議上的主要講話精神
9月23-24日,教育部黨組在北京召開全國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9月23日出席會議并講話。
劉延東指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站在了新的發展起點上。隨著辦學規模的擴大和辦學形式日益多樣,高校反腐倡廉建設任務加重,要求更高。
劉延東強調,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建設,要從高校實際出發,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高校領導干部要提高管理學校的能力和水平,堅持科學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從嚴管理,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
二是加大對高校財務、基建、招生、采購、校辦企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監管,注重制度建設,狠抓制度落實。領導干部要帶頭模范執行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要嚴肅追究,真正形成令行禁止、違者必究的濃厚氛圍,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行為。
三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經黨委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大力推行校務公開,確保權力運行規范、透明。
四是嚴肅查辦案件,依紀依法懲治腐敗。對腐敗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腐敗分子要依法嚴懲,決不手軟。
五是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和反腐倡廉理論政策研究,加強高校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師德師風建設、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以及大學生廉潔教育,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環境。要特別注意弘揚淡泊名利、廉潔從教、學位人師、行為世范的優良學風教風,提倡誠信治學,反對弄虛作假,在各種誘惑面前保持清醒,真正成為青年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劉延東要求,反腐倡廉建設貴在落實。
一要把反腐倡廉建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在更加突出位置。黨委、行政要始終把反腐倡廉建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學校工作大格局和發展總體規劃,與黨的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科研、后勤基建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一起考核。黨委、行政主要負責同志在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中,要認真執行同志提出的“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的“四親自”要求。
二要進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設責任體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反腐倡廉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反腐倡廉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對分工管轄范圍內的反腐倡廉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做到組織領導到位、責任主體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力量整合到位。
三要積極轉變領導干部作風。領導干部作風對學校的風氣起著至關重要的示范作用,領導干部高一次特殊,某一次私利,就會喪失一分威信,失去一片人心。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大力倡導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作風,辦一切事情要精打細算,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把有限的教育資源用到改善教育科研條件上,改善師生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上。要深入基層,深入師生,努力解決廣大師生的實際困難。
四要切實加強高校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要堅決支持紀檢檢查干部依法依紀履行職責,幫助他們排出各種干擾;要健全機構,完善機制,提高素質,不斷提高依法依紀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三、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之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學院黨委20*年9月17日第26次會議討論通過)
第五條院黨委、院行政對全院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院黨委書記、院長對全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對院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對分工范圍內及其分管單位正職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院內各處級部門和單位的黨政領導班子對本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和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和本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的成員根據分工,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院黨政領導班子,院內各處級部門和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對黨風廉政建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上級主管部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分解下達責任目標,組織實施,并進行檢查總結。
(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勤政廉政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學習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
(四)加強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三項工作的領導,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嚴格按程序辦事。
(六)院黨政領導班子要加強對紀律監察工作的領導,指導并支持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履行職責。
第八條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院內各處級部門和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對黨風廉政建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按照院黨委和上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和目標要求,在其責任范圍內,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思路和要求,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評價。
(二)指導和督促落實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工作,經常了解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工作狀況,對責任范圍內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談話、打招呼,督促其自查、自糾,發現重點問題及時向學院黨委、行政和紀委報告。
(三)帶頭執行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和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
(四)認真處理和妥善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接待處理師生員工的來信來訪,支持和幫助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履行職責。
四、學院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承諾書主要內容
學院中層干部、院級副職和院級正職分別同學院黨委、市紀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簽訂了《廉潔從政承諾書》,雖然內容不盡相同,但其中最基本的有四條是完全一致的:
一是遵守政治紀律。堅定政治信仰,保持政令暢通。不發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錯誤言論。不編造和傳播政治謠言。不參加非法活動。
二是遵守經濟工作紀律。在經濟活動和對外交往中,不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單位和個人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在合同洽談、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維護國家利益和學院利益,不為個人撈取好處;不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折扣和手續費。不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和其他利益。不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招投標。不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取酬。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
三是遵守組織人事紀律。遵守“四個服從”,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行使權力,不玩忽職守。嚴格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辦事,不借選拔任用干部之機謀取私利;不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謀取職位;不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不在干部考察、案件調查等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或泄露秘密;不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營私舞弊。不越權干預招生錄取、職稱評聘、科研項目評審等工作正常開展。
四是遵守群眾工作紀律。不搞形象工程,不欺上瞞下,不弄虛作假。保持艱苦奮斗作風,工作中不講排場、擺闊氣;不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違反規定使用小汽車。不同群眾爭利益。不違反規定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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