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教育事業工作發展事宜

時間:2022-03-02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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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教育事業工作發展事宜

為進一步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經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教育工作會議上對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和先進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名額

每個(鎮)、國有農牧場、街道辦事處評選“教育工作先進個人”1名,直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進修學校、教研中心評選“先進教育工作者”各1名(其中中學、第六中學各2名)。

二、評選條件

(一)“教育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積極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密切聯系群眾,嚴于律己,顧全大局,模范履行職責,無私奉獻,成績突出。

2、重視支持教育,工作勤奮踏實,任勞任怨,充分發揮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3、顧全大局,辦事效率高,在“兩基”鞏固提高工作中表現突出。

(二)“先進教育工作者”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文化知識和新教育理念,拓寬知識面,優化知識結構,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2、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具有嚴謹的治學態度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學生,尊重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從嚴執教,教學效果好。嚴格遵守教師職業規范,模范履行職責。

3、圓滿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風,工作效率高。在教學、教研工作中,兢兢業業,刻苦鉆研,勇于創新,師德師風表現突出,教學成績顯著。受到學生、家長及社會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