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程項目監管通告

時間:2022-05-11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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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程項目監管通告

為使市屬學校(含市屬有關教育事業單位,下同)基建和修繕工程項目管理的規定更加科學化、規范化,進一步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提高建設項目效率,根據市基建和修繕工程管理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形勢發展需求和市屬學校的實際情況,對市屬學?;ê托蘅樄こ添椖抗芾硪幎ㄟM行修訂完善,現將經修訂完善的市屬學校基建和修繕工程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設項目的安排及項目所需資金預算管理

市屬學校由正常教育經費安排的基建和修繕工程項目,所需資金(含預算內、預算外)必須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由財政專項經費(含財政性教育專項和教育費附加)安排的工程項目,統一由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安排計劃,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列入年度預算。除自然災害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調整等外,未編列預算的工程項目,市屬學校不得自行動工建設及列支工程款項。

二、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

凡是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學校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經市教育局審核后,由市教育局擬文報送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審批。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工程項目招標管理

1、工程預算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市建筑工程招標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在按規定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方可安排施工。

2、工程預算在100萬元以下,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市教育局指導并派員參與監督下,由學校通過委托招標公司的方式組織公開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并由市教育局按規定對中標單位在教育網及市教育局公示欄同時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方可安排施工。

因遇臺風、暴雨等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造成需及時修繕的工程項目,造價預算在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元),15萬元以上的可由學校提出,報經市教育局審批后,直接委托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3、工程預算在1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工程項目,可由學校直接委托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但須報市教育局審批。

4、工程預算在5萬元以下且由單位自籌資金安排的零星修繕項目,由學校自定方案委托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本條款市屬學校原則按上半年(為1-6月),下半年(為7-12月),不分次數,每半年支付額度不能超過15萬元。嚴禁肢解工程,規避正常報批程序。

5、由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5萬元以下工程項目,報經市教育局審批后,可由學校委托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以上可由學校直接委托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的項目,委托的施工單位應有相應的資質,委托的項目應經學校班子研究通過并在學校公示欄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施工。

四、工程項目造價預決算送審管理

1、工程項目造價預算送審管理。由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所有工程項目及由學校自籌資金安排的1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必須送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預算審核,原則上按審核價下調10%作為投標控制價(通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招標的項目,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若遇特殊情況,由學校提出并經市教育局審批后可對下調幅度作調整。由學校自籌資金安排的1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含5萬元)工程項目,可由學校自行委托具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公司做出預算,經項目學校研究議定施工單位后報市教育局審批,施工單位應書面承諾按決算審核造價下調10%支付工程款。5萬元以下的學校自籌資金項目,可由學校自行委托有資質的預算單位進行預算編制或竣工后直接送有資質單位審核。

2、工程項目造價決算送審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由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所有工程項目及由學校自籌資金安排的1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的決算,必須報經市教育局審批后,送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審核,送審決算價應不超過合同價的5%,且超標金額必須嚴格控制在100萬元以內;由學校自籌資金安排的1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含5萬元)工程項目可由學校自行委托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或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公司進行審核,決算送審價必須控制在市教育局審批的預算價以內,原則上按決算審定價下調10%結算工程款。

凡決算價在5萬元以下且由學校自籌資金安排的修繕項目,在符合當時市場價格或建安定額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由學校自行審核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審核。由學校自行審核的必須嚴格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單價,作為付款依據的審核清單要有審核人、復核人簽名以示負責。

五、工程項目款支付管理

凡支付財政專項安排的所有工程項目資金及支付學校自籌資金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工程項目款時,應填報《市教育系統基建(修繕)付款報審表》,并附施工合同和審核報告或工程進度報告(以上材料必須是原件或加蓋學校公章的復印件),經市教育局審批后方可辦理款項的支付。按上述規定的5萬元以下且可由學校自主安排的工程項目,在支付工程款時由學校領導審批后即可辦理款項的支付(辦理支付手續時需附上支付依據的相關材料)。學校支付的工程款必須轉入簽訂合同的施工單位賬戶。

六、基建和修繕工程項目材料申報的要求

學校實施5萬元以上的基建和修繕工程項目,必須做好前期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并經學校班子研究通過后,報市教育局審定。向市教育局提出的申請報告必須按以下要求:

1、提供建設及修繕項目的報告。報告需體現基建或修繕的原因及理由,班子研究的情況,要求實施的時間,施工具備的條件(如場地、自籌資金情況等)。提交的報告應按規范要求,即必須使用學校函頭紙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

2、凡可由學校推薦施工單位的工程項目,學校在推薦施工單位的上報材料時,需提供蓋有施工單位公章的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許可證的復印件及工程預算書原件,工程預算書應有預算員簽章;同時,還需附有施工單位函頭紙打印的施工單位承諾的有關工期、價格優惠的承諾函。

七、市屬學校在各項工程管理過程中,要派專人負責,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在實施招投標工作中,要加強領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杜絕營私舞弊,防止圍標、串標現象的發生,維護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維護學校和社會的安定穩定。對利用工作之便進行營私舞弊,給學校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八、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市教育局以前的基建和修繕工程項目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