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廳預防性健康查體通知
時間:2022-06-09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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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醫院、衛生院,局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預防性健康查體工作秩序,提高查體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預防性健康檢查和健康證明管理的通知》、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衛生廳《關于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現就年預防性健康查體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規范查體程序
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關系到食品衛生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各轄區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到做好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強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加強技術人員培訓,全面提升體檢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責任查體單位要按照市衛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的通知》和《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考核標準(試行)》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體檢流程,在體檢大廳等顯要位置設置體檢流程圖、體檢須知(包括體檢時間、取證時間、收費標準、便樣采集方法等)等標牌,設置候診室、化驗室、檔案室及衛生間等,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要根據健康檢查的對象確定相應的專業人員參加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主檢人員應由主治(管)醫(技)師以上或相應職稱的專業人員擔任;要健全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X光檢查和檔案管理等常規工作程序,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各項醫護技術操作規范。經市衛生局審查批準后,方可在許可范圍內開展工作。體檢表及健康證必須粘貼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嚴防冒名頂替現象發生,體檢不合格或體檢項目不全者嚴禁發證,確保健康檢查工作公正、規范、及時、便民。
二、嚴格執行查體項目,確保查體質量
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的查體內容包括: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對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先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簡稱轉氨酶)項目,如轉氨酶異常,則增加甲型肝炎病毒IgM抗體和戊型肝炎病毒IgM抗體檢查項目。承擔健康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單位應在規定的范圍內開展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不得隨意增減健康檢查項目。
三、規范查體檔案格式,加強健康證明管理
查體合格者,由查體責任單位負責填寫查體表并加蓋單位的公章或健康檢查專用章。查體表交市疾控中心質管部門審核合格后辦理健康證明。體檢表送交市疾控中心質管科,登記后,要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合格后由中心質管科工作人員制作證件,辦理時限為3天。查體表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辦理健康證明;不符合要求的,市疾控中心拒絕辦理健康證明。具體要求為:
1、查體表要使用市疾控中心提供的統一格式的體檢表,查體項目要齊全,要填寫完整,字跡清楚;
2、各項檢查要有相應的主檢醫師簽字,實驗室檢查須附化驗單;
3、各鄉鎮醫院的體檢表上要加蓋單位公章和院長印章,公章要統一,蓋章要清晰;
4、各鄉鎮醫院只能委托本醫院的防疫醫師到市疾控中心辦理健康證明。
四、明確查體范圍
各醫療衛生單位所負責的食品、公共場所等從業人員查體范圍必須嚴格按照《市衛生局關于做好年預防性健康查體工作的通知》執行,較大單位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查體,任何單位不得跨區域查體,打亂查體秩序。
五、嚴格執行收費標準
物價部門已將預防性健康查體收費標準核定為50元/人,取消健康證工本費;負責查體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標準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收費。
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健康檢查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對查體責任單位的業務技術指導。對工作質量達不到要求、只收費不查體,隨意減少查體項目、不按標準收費、擅自跨區域查體、無資質查體、出具假證明等,市疾控中心不得辦理健康證明,并及時匯報衛生局,衛生局將取消其預防性健康查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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