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醫療機構監管通知

時間:2022-06-14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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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醫療機構監管通知

各醫療衛生單位、局相關科室:

為嚴厲打擊非法行醫行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市場秩序,健全對醫療機構的長效監管機制,現就加強醫療機構監管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監管工作重點

(一)對未取得或已被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加大對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力度,嚴厲懲治違法、違規醫療廣告等行為。

(三)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出診療科目行醫、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行醫、“出租科室”、“空掛科目”、“外包科室”等違規行為。

(四)對醫護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注冊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偽造醫師資格證書騙取執業注冊的違法行為。

(五)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活動整治,依法查處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手術等行為。

(六)嚴厲打擊游醫藥販、藥店“坐堂行醫”或以“義診”、“醫療保健咨詢”等名義非法開展的醫療活動。

(七)查處非法從事性病、婦(男)科診療活動和未經審批擅自從事性病診療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在生活美容場所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行為。

(八)開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液(漿)活動。

(九)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規范審批行為,嚴把準入關口,清理整頓不符合設置標準的醫療機構。

二、明確工作職責和監管范圍

(一)衛生監督所:負責全市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城區東至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國道范圍內相關單位(村衛生室除外)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對城區上述范圍內未取得或已被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依法予以取締;指導各基層防保所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對無證非法行醫多次被取締或被衛生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按有關規定移送公安部門;對基層防保所的醫療機構監管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進行培訓。

(二)基層防保所:負責轄區內所有一級以下醫療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對轄區內未取得或已被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或非醫師行醫的,依法予以取締;城區、望城、龍水防保所負責城區東至路、西至路、南至路、北至國道范圍內的村衛生室,以及上述范圍外轄區內所有一級以下醫療機構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對未取得或已被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依法予以取締。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局法規科牽頭,局有關領導、局醫政科、衛生監督所、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窗口、基層防保所參加,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對醫療機構監管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建立定期督察制度。采取明察、暗訪等形式,由局法規科組織相關人員對醫療機構監管情況進行定期督察,對醫療機構監管工作落實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單位限期整改,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終目標績效考核,并報局分管和主要領導。

(三)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公示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并根據線索及時追根溯源,做到有案必查,違規必究。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局醫政科要將依法注銷醫療機構的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局法規科、衛生監督所和各基層防保所。

(二)衛生監督所、各基層防保所要進一步摸清轄區內無證行醫、非法行醫和違法違規從事診療活動等情況,并于7月4日前書面報局法規科,同時通過金宏網報送電子版。

(三)衛生監督所、各基層防保所要加大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根據調查摸底情況以及群眾舉報線索,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行醫行為,要將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于每月28日前書面報局法規科,同時通過金宏網報送電子版。

(四)衛生監督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人員,以及對非法行醫摸底情況瞞報的單位,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