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科技企業認定管理通知

時間:2022-06-16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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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科技企業認定管理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支持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根據《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科技、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協調、解決認定工作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要嚴格執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共同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審工作。

二、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申報推薦工作程序。

企業網上申報后,及時將書面申報材料分別報所在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縣市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轄區內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等進行核實,形成統一意見后,在規定時間內聯合行文分別報送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審核??h市區科技、財政部門上報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時,同時報送“推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匯總表”、“高新技術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申報材料審查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企業情況表”。

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提報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證明材料。

企業提交申報材料,應同時提交研發費用明細賬頁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企業提報的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研究開發費用證明材料中金額,應與企業研發費用明細賬及記賬憑證、原始單證等會計核算資料相一致。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亦應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賬及原始憑證等相關會計核算資料歸集口徑、金額一致。無研發費用明細賬或企業申報材料金額與會計核算有關資料不一致的,不予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四、進一步加強中介機構管理。

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的條件,并能夠切實履行規定職責。申報企業原則上要從省財政、稅務部門推薦的名單中選用認定鑒證機構,選用推薦名單之外的中介機構,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的條件并能夠切實履行規定職責。

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有關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作出客觀實際的審計報告。財政部門對中介機構出具的材料進行核實。如中介機構出具材料與企業提交的研發費用明細賬出現差異,該中介機構應作出專項說明。

市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中介機構資質和運營情況進行檢查。如果中介機構在出具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報告中,存在幫助企業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資格,在網上予以公告,并向其業務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提請主管機關進行處理。企業如因其選擇的中介機構違規造成企業認定無效或其他損失的,由企業自行承擔責任。

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對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以及已經獲得資格的企業,不定期進行抽查和復核。發現問題的,取消其申報和復審資格,同時建議上級部門取消為其服務的中介機構從事此業務的資格,并向其業務主管部門反映該事務所執業質量問題。

五、對市級初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公示制度。

經市科技、財政部門初審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

六、做好到期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工作。

我市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期滿三年,需進行復審。請結合本通知精神,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所規定的內容,重點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研發經費及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歸集等事項做好初審工作,復審材料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各縣市區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