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河道管理通知
時間:2022-06-18 05:44:00
導語:區政辦河道管理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全區河道管理,充分發揮其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確保防洪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全區河道保護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河道保護管理工作的認識
河道是全區水利工程管理的薄弱環節,河道權屬不清,亂搭亂建、亂墾亂種等人為設障現象嚴重,影響了河道防洪,影響了地下水源的涵養。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強河道的管理保護,明確權屬和主體,切實提高工程效益,加快惠民型、生態型、和諧型水利建設,實現城鄉統籌、人水和諧發展。
二、明確河道的管理和保護范圍
依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我區三條河流,上游是無堤防河道,下游是有堤防和無堤防相結合的河道。有堤防的河段的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堤腳外側10米的護堤地,其保護范圍為河道管理范圍相連地域外200米;無堤防河段的管理范圍按照兩條岸線外側5米之間的范圍來確定,其保護范圍為河道管理范圍相連地域外150米。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種植高桿農作物、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等;禁止設置攔河漁具;禁止棄置礦渣、石渣、泥土、垃圾等;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等;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等。
在河道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涉及到河道管理的其他問題,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切實加強河道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五條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第四條有關規定,我區的河道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管理主體為區水行政主管機關(區水利局)。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要切實加強河道管理工作,確保其發揮應有效益。
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利局)主要負責:加強對水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的水法規意識,預防和減少水事違法案件的發生;加強河道巡查,及時處理有關水事違法行為;做好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工作;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等,必須向河道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河道主管部門批準后,按照規定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進行。
各街道(開發區、管理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各自轄區內河道的日常管護,明確管護人員,落實管護責任,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巡查,及時制止違法建筑和侵占行為以及其他各種影響河道正常運行的行為,及時組織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阻礙行洪障礙物進行清除,確保河道行洪安全。
- 上一篇:教育機關風險防范意見
- 下一篇:司法局平安工程工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