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組織建設工作條例
時間:2022-07-03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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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共青團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維護團組織的先進性,提高團員素質,根據團章和上級團組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全廠共青團員要自覺遵守本條例,不斷增強團的組織觀念,在學習、工作、生活的各個方面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第三條團支部是團的最基層組織要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團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組織關系和團費
第一節組織關系的轉接
第四條團員進入××單位工作時,須帶團員證到××團委辦理組織關系轉入手續。團員證在原單位或者所畢業院校沒有辦理轉出手續的,則不予辦理轉入手續。來廠后個月內尚未辦理組織關系轉入手續,又無正當理由,則視為自動脫團。
第五條團員因調動、辭職等原因離開××單位,應持所在團支部證明和團員證到團委辦理組織關系轉出手續。
第六條團員因工作需要在廠內部調整,團支部應及時出據證明到××團委并及時辦理廠內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七條團員因休學、外出學習半年以內等情況暫時離廠,可不辦理組織關系轉出手續,憑團員證證明團員身份。
第二節團費
第八條做好團費收繳工作,不僅可以給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主要的是可以加強團員的組織觀念。團員要自覺交納團費,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與崗位工資一半之和收入在元以下者,交納其月工資收入的,在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對不按規定交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理。
第九條每年月底、月底各團支部分別要將團費交至××團委,年終由××團委向省公司團委上繳團費。個別支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納團費的,經××團委批準后,可以緩交。
第十條團員入黨后,只交黨費,不交團費。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十一條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應按時交納團費。
第十二條團費由××團委統一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團費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單獨立戶存入銀行,不得同團的其他經費混在一起?!痢翀F委在收到下級團組織上繳的團費時,應出具團費收據,并加蓋公章。
團費是團的經費來源之一,主要用于團的活動,團員、團干部教育、培訓、獎勵和訂閱《中國青年報》等團的機關報刊等方面的必要開支。不能把團費用于團員、團干部的生活福利,嚴禁用團費請客送禮。要嚴格團費使用的審批手續。
×團委每年將團費收支結算一次,并將收支情況連同按規定應該上繳的團費及時報送省公司團委。
第三節團員證
第十三條團員證是團員團籍的證明,凡××單位團員必須持有團員證。
團員證的頒發范圍:
⒈按團章規定的手續入團的團員。
⒉擔任團干部的中國共產黨黨員。
第十四條團員在參加需證明團員身份的團內或有關社會活動時,可用團員證證明其身份。
第十五條團員在參加基層團組織召開的團員大會選舉和進行重大問題表決時,應持團員證確認團員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六條團員要參加年度團籍注冊,這是對團員團籍的連續認定,一般每年月份以團支部為單位進行,主要內容是:
⒈以組織生活的形式,由團員匯報一年中參加團的活動情況和個人思想狀況。
⒉團支部驗收團員本年度團費繳納情況。
⒊對符合注冊條件的團員,由××團委在其團員證“團籍注冊”欄內填寫注冊時間,加蓋注冊專用章。
第十七條團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團籍注冊,經教育在個月內仍不參加注冊者,按自動離團處理。
第十八條受團內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處分的團員,如能正常參加團的活動,按時交納團費,應予注冊。團員受留團察看處分,留團察看期間團員證應由組織收回,察看期滿,恢復團員權利后,將團員證發還本人并及時注冊。
第十九條團員證應妥善保管,不得作抵押。遺失團員證,應及時報告團組織,在確認無法找回時,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團支部統一報××團委予以補發。
第二章團員的發展與離退團
第一節團員的發展
第二十條凡年齡在歲以上至歲以下的在廠職工,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組織,執行團的決議的,可以申請加入共青團。
第二十一條凡申請入團的人,團組織必須對其進行培養考察,考察期至少半年。主要內容有:
⒈定期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
⒉吸收他們參加團的會議和團的活動;
⒊分配他們做一些適當的社會工作;
⒋定期組織他們上團課、學團章。
第二十二條團支部在發展團員時必須履行以下手續:
⒈要求入團的青年向團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的內容包括:本人對團組織的認識、入團動機、本人愿望和努力方向。
⒉申請人選擇或由團支部指定本支部人做入團介紹人。
)支部對申請人進行考察培養。
)申請人如實填寫入團志愿書。
)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將支部大會決議報××團委批準,并做好記錄。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
第二節離團與退團
第二十三條團員加入共產黨后仍保留團籍。團員年滿周歲,如不擔任團內職務,應辦理離團手續。
第二十四條因超齡符合離團條件的團員應向團支部遞交離團申請,由團支部報××團委審批,××團委要在其入團志愿書上注明何時何地超齡離團,并隨檔案保存。
第二十五條團員離團,團支部應召開支部大會舉行離團儀式。
第二十六條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團支部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宣布除名(不需要表決通過),報上級組織備案。
第三章團內獎勵
第二十七條團內表彰榮譽稱號主要有: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⒊五四紅旗團支部;⒋優秀團小組;⒌優秀團小組長。每年評定一次,一般每年月底前結束。
第二十八條評選比例:先進團支部按全廠支部數的左右評選;優秀團員以支部為單位計算,一般掌握在,其中,被評為五四紅旗團支部的優秀團員可達到;評選優秀團干部一般掌握在團支部中團干部總數的,被評為五四紅旗團支部的可按團干部總數的評選。
第二十九條對團內各類先進個人稱號獲得者,予以表彰,并記入本人檔案。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授予團內各類先進個人稱號。
⒈在表彰年度內受廠紀、團紀處分的團員;
⒉在團的各項活動中,無故不參加者;
⒊無正當理由拒絕團支部書記、黨支部的合理工作安排者。
⒋團支部書記無故缺席支部書記會議三次及以上者;無故遲到三次及以上者;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授予團內各類先進集體稱號。
⒈支部有受廠紀、團紀處分的團員;
⒉無故未完成××團委開展的各項活動達二次及以上者;無故未完成年初計劃活動內容二項及以上者;
⒊故拒絕××團委、黨支部的合理工作安排者;
第四章團內處分
第三十二條為了加強團的紀律,維護團的先進性,對違犯團的紀律的團員本著教育為主、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給予必要的團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團內處分分下列種:
⒈警告;
⒉嚴重警告;
⒊撤消團內職務;
⒋留團察看;
⒌開除團籍。
第三十四條留團察看的時間一般為個月或年。
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能做入團介紹人和團干部。在留團察看期間,確實改正了錯誤,應及時恢復其團員權利;對表現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察看處分;如堅持其錯誤不改,應開除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