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者更應自覺接受監督
時間:2022-08-03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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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權是憲法、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與人大常委會行使其他法定權力一樣,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并接受監督。為此,監督法第6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北O督法第14條、第12條、第27條等條文規定,人大常委會在具體監督工作中的有關報告及處理情況等,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報。這些規定,既是為了保障代表對人大工作的知情權,也是為了便于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常委會的工作。
監督法第7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權的情況,向社會公開。”這是我國法律首次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公開原則。此原則體現在監督法多處條文之中,它是把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的重要保障。
但是,作為監督者的人大常委會如果不按監督法的規定去辦,甚至該監督的不監督或者監督失范、監督不當,監督效果令人失望,應該怎么辦?監督法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從實踐意義來看,監督者更應自覺接受監督。只有這樣,人大常委會才會不辱使命,更好地履行監督者的監督職能。這無疑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和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內在要求。
監督者自覺接受監督,首先,要更新監督理念。牢固樹立權力源自人民,行權為了人民的觀念,強化依法行權意識,牢固樹立越權違法、越權無效,失職違法、失職問責,程序違法無效的觀念,力戒不作為或亂作為,真正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盡職盡責,對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和權威性負責,對人民負責。其次,要堅持做到既敢于監督又善于監督。敢于對“一府兩院”的違法和失職行為說“不”,敢于用法律賦予的監督權與惡性膨脹的所謂特權相對峙和較量。同時,要善于用足用好監督法規定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監督的“度”,力求監督實效。第三,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善于加強學習,熟悉人大制度理論及憲法、法律知識,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工作實踐,積極進取,創新有為,始終保持奮發向上的精神狀態、昂揚向上的工作熱情和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努力增強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活力。第四,要建立完善密切聯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制度和機制。以此確保人大常委會履行監督職權始終遵循監督法的規定、契合人民群眾的愿望要求,引導廣大代表和人民群眾不斷增強國家主人翁意識,對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積極提出批評、意見和要求。只有這樣,監督者才能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全心全意為人民掌好權、服好務。
總之,監督是權力,更是沉甸甸的職責。監督者不作為,其實就是典型的瀆職行為。監督者自覺接受監督,是對神圣的憲法負責,是對人民群眾的高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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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監督管理情況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