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人大公文須四要
時間:2022-08-03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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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公文的寫作,是一項思想性、政策性、法律性和業務性都很強的工作,也是一項嚴肅細致的工作,其寫作質量直接影響權力機關職權的行使和人大工作的質量與效率。人大機關工作人員在撰寫公文時,須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范。一份人大公文的內容,包括觀點、措施、要求等,都必須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精神相吻合,代表國家權力機關的意志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這是人大公文寫作必須堅持的原則。任何違背這一原則的現象,都是有悖人大機關公文工作基本原則的。沒有相應的思想、理論和政策、法律水平,或者在撰擬中,忽略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精神,是難以保證人大公文質量的。再者,人大公文具有特定的體式要求。公文的名稱、形式和內容結構、文字表達等都要規范化。如規范性公文的名稱要反映它所調整的對象和基本內容,其名稱應十分明確,應避免使用“若干”、“某些”等不明確的詞匯;文字語言也要準確、簡煉,防止產生歧義。
二要合乎邏輯規則。人大公文的內容、結構要注意邏輯聯系。如規范性公文中的各篇、章、節和條、款、項之間必須嚴格注意它們的邏輯聯系,不能自相矛盾,前后接觸。應注意從具體的、個別的規定中,概括出一般的規定和原則,形成明確的法律規范性概念,最后通過整理,形成前后連貫、內容完整的規范性結構。此外,公文用語必須前后一致,同一個概念只能用同一個詞匯來表達,不同的概念不應用同一個詞匯來表達,以避免矛盾和混亂。
三要反映客觀事實。公文要求反映客觀情況,指導解決實際問題。因此,要實事求是,不能夸大其辭。這就要求形成公文要認真細致地做好調查和核實工作,掌握全面和真實情況,使公文切合實際,正常地發揮公文的效用。而不能主觀臆斷、“閉門造車”,做“官樣文章”。下行文的回復要有針對性?;貜偷膬热菀鉀Q指出的問題。形成業務性的公文,尤其是指導人大業務工作的公文,如意見、紀要、決定等,要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規律,提出切實可行的要求和措施。上行文提出的要求,特別是公文反映的情況、列舉的事例、引用的材料、提供的數據,包括涉及的人員與地方等,都應務求準確無誤。
三要準確擬制意圖。撰擬公文實際是代表機關或領導人立言,是將擬制公文的意圖及涉及的情況加以集中、概括。撰擬人員沒有自行其是、隨意改變甚至歪曲擬制意圖的權利。不然,所擬文稿,不能代表機關、實現人民代表大會及其組成人員的職能,而是撰擬人個人的意志體現。為了真正做到準確撰擬意圖,要求公文撰擬人員在切實吃透撰擬精神之前,不要于模糊茫然之中勉強動筆。此外,在撰擬過程中,若發現撰擬意圖與政策、法規相抵觸,或與實際不符,或有更好的意見,應征求有關領導,經同意改變原撰擬意圖后再下筆。
四要文風端正。公文的文風要體現“精、樸、直”三點。精。就是指公文的寫作應簡明、精煉,篇幅不宜過長,杜絕空話、套話、“八股味”。這是防止公文成山的一個有力措施,也是防止文牘至上和形式主義的有效方法。做到“紀要”要“要”,“簡報”要“簡”,讓人讀之易于領會。樸。就是指公文寫作的文筆要樸素實在、干凈利落、言之有物。鋪張堆砌詞藻,是公文寫作尤其是人大公文寫作的大忌。當然,說公文要仆實,并非說公文一律要呆板單調。相反,必須結合公文內容和種類,注意做到生動活潑。直。就是指公文在說理時,要開門見山,直述其理,而不要故設伏筆,拐彎抹角。具體寫作時,公文的觀點和結論要鮮明,一目了解;對觀點與結論的闡述要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在結構上,使全文的思路順暢、界限分明、過渡清晰、條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