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普法工作,夯實社會和諧基礎

時間:2022-08-03 03:37:00

導語:推進普法工作,夯實社會和諧基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推進普法工作,夯實社會和諧基礎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正成為我國的一個治國目標,成為全民所追求的一種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想社會模式。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最基本特征,也是促使社會和諧運行的最有效機制,而普法工作是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礎,本文結合原芳村區人大推進“四五”普法的一些工作經驗,談談地方人大如何在夯實社會和諧基礎中發揮作用。

一、從實際出發,加強指導,增強普法規劃的針對性

*年,原芳村區“三五”普法規劃進入了總結驗收階段,區人大常委會就提前介入了“四五”普法規劃的制定工作,提出要按照“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的工作目標,緊緊圍繞建設西部商貿中心及芳村城市化等具體實際情況來設置“四五”普法的實施內容。因此,區普法辦在制定“四五”普法規劃過程中,針對了本地區不同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尤其是在城市化過程中遇到的社會問題以及各層次普法對象的特點,提出了包括內容和形式在內的不同普法工作要求,如針對創建和諧社會,化解城中村改制改造過程中的矛盾和重點,將信訪、征地拆遷、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納入“四五”普法的重點內容,增強了普法規劃的針對性。

二、認真審議,把好關口,推動普法規劃的實施

為了從法律上保證普法規劃的實施,*年初,原芳村區人大召開了常委會會議對“四五”普法規劃進行了認真審議,作出了《關于在全區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的決定》,以人大決定的形式增強了“四五”普法規劃實施的法律效力,并提出審議意見要求區普法部門每年都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及工作目標、建立檢查評比、學習培訓、考試考核、宣傳教育等普法工作制度,以保證普法規劃循序漸進推行。

三、加強檢查督促,全力支持普法工作

“四五”普法實施期間,一是區人大常委會堅持每年聽取一次普法工作情況匯報。區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則經常到基層了解普法情況,加強日常跟蹤檢查,掌握工作進度,解決疑難,協調處理有關問題。二是發揮代表在普法工作中的示范帶頭作用,每年都集中舉辦一期代表法律法規培訓班,向代表分發法律資料,既增強代表的法律素質,也通過代表的示范帶頭、傳播作用,來帶動群眾法律知識的普及和法律觀念的增強。三是大力支持普法工作行動,區人大常委會領導每年都親自對干部學法考核工作進行現場監督,積極參與現場普法活動和有關的法制講座,全力推動全區普法工作的開展。四是把法律知識考試作為任命干部的重要環節和依據,對考試不合格者不予提請任命,大力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促使領導干部在遇到具體問題時,自覺運用法律觀點和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四、以法律進社區工作為著力點,營造和諧氛圍

社區普法是“四五”普法工作的一個重點,也是創建和諧社區的重要著力點。原芳村區在社區普法工作中進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創新,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創建和諧社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年“四五”普法規劃實施期間,正值芳村區“城中村”轉制改造工作全面實施,各種社會矛盾引發的群眾上訪事件比較突出的時期,為此,芳村區加大了對社區居民的普法工作力度,將法律知識的普及與解決群眾內部矛盾糾紛,特別是各個時期社區居民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結合起來,提出每個社區舉辦一個大型的圖片展,集中上一堂法制課,組織一場文藝演出,播放一組反映芳村區兩個文明建設概況的VCD錄像帶和向群眾派發一份法制宣傳資料的“五個一”活動形式,使社區群眾接受一場別開生面、生動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如芳村花園小區就是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的示范單位,今年6月份,廣東省在該小區召開了“法律進社區”工作現場會,總結了七點工作經驗向全省推廣。除了“五個一”活動內容之外,芳村花園小區還在2004年初設立了廣州市第一個社區法律工作站,由街道司法所所長、區公職律師擔任義務咨詢服務工作,成為社區居民解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依法調處民間糾紛的好場所,社區群眾糾紛大大減少,工作成效十分明顯。社區還成立了合唱團,在會所內設置了一間約200平方米的場所,供合唱團隊每周二晚上排練和社區老年人協會活動使用。兩年多來,社區合唱團配合普法工作,多次自編自演法制節目在小區演出,還積極參加區、市組織的大型法制文藝表演,成為社區法律志愿者服務隊的重要力量,也營造了濃厚的民主、和諧氛圍。

五、對人大推進普法工作的幾點思考

1、立足民主法治、和諧的目標,進一步健全法律體系

依照法律規則來治理社會,人們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會就有了和諧的基礎和保障。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在立法中應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理念,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結合起來,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平衡。要堅持立法為民,民主立法,注意統籌兼顧不同階層、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群體的利益,使各種錯綜復雜、流動不居的利益關系都能通過具有普遍性、穩定性、強制性的法律規范予以有效調整,各種社會資源和利益都能通過法律機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權力的失控能通過法律途徑加以矯正,受侵害的權利也能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社會的各種矛盾與沖突及各種不和諧問題都能通過法律的途徑進行調節和解決,使法律成為對社會進行全面控制的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渠道,只有這樣,法律才能在公眾以上中具有號召力和生命力,才能創設一種理想的社會秩序和社會關系,和諧社會才能才能有穩固的基礎和保障,普法工作也才能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2、加強檢查督促,全面推進普法工作

保證憲法和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是地方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地方人大要通過視察、執法檢查、調研、述職評議、提出議案等活動,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一方面加大監督力度,督促各行業、各系統普法教育規劃的落實;要通過任前法律考試的形式,認真行使任免權,促進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要結合對執法工作的監督,努力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形成以“學法促執法”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深入基層,了解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面臨的新形勢,出現的新情況,分析研究普法工作扎實有效的新途徑和新方法,推進普法教育活動的進程。

在推進普法工作,構建和諧社會中,地方人大要著力促進依法行政工作。在各項國家權力中,行政權的涵蓋面最廣,涉及到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廣闊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主體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可能性和危險性也最大。因此,地方人大要加大對行政權的制約和監督,通過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推行錯案追究責任制,督促行政機關明確執法責任、范圍,把憲法和法律賦予國家機關的權力同工作人員責任掛鉤,引入約束機制,強化對“一府兩院”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促進依法辦事,依法行政。

3、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序

“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只有固本強基,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諧社會才能有堅實的基礎。隨著城市居委會和社區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傳統城市居民的單位身份制已逐步被打破,居民從“單位人”向“社會人”過渡,居委會和社區將承擔更多的功能,現行街道的許多職能將逐步下移,這對基層的自治程度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必須努力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以此使人民的主體地位和主體意志在社會生活中真正得以體現和發揮。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政治動力和保障。

4、強化地方人大在社區普法中的作用,發揮人大代表的示范帶頭作用

目前,地方人大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普遍是比較間接和宏觀的,但隨著城市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工作重心的下移,社區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點,沒有和諧社區就沒有和諧社會。人大要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一定要發揮好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來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群眾之中,是社區建設的重要力量,人大代表應當在整合民意、凝聚民心中發揮作用。一方面,在遵守法律法規中起帶頭模范作用。人大代表要在各條戰線上和各自的崗位上發揮自身優勢,廣泛深入地宣傳普法教育活動和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普法教育重要性的認識。要站在人大代表先進性的高度,不斷提高自身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特別要學好與本行業和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以自身的形象和影響,促進群眾性的學法用法活動的開展,與廣大干部群眾共同營造學法守法和維護法律權威與尊嚴的氛圍。另一方面,人大代表要在普法教育工作中發揮監督作用。目前,我國已經開展了“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活動,并已經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如何繼續更加廣泛和深入、扎實有效地開展這項工作,還有賴于社會各界特別是“一府兩院”國家機關的積極努力。各級人大代表在這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