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民主法治建設 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人大作用
時間:2022-08-03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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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鮮明地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科學命題,并把它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任務之一提到全黨面前。總書記將和諧社會精辟地概括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就深刻地揭示了民主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與保障。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切實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把和諧的社會關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礎之上。
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多元互動、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本質上就是民主法治的社會。總的來說,和諧社會就是要充分發揚和實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則是社會運轉的重要特征,是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基石。在法治社會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規則。法律是所有社會規范中最具有明確性、確定性、國家強制性的規范。只要依照法律規則來治理社會,人們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有效的調動,這樣,社會就有了和諧的基礎。所以,構建和諧社會,要加強民主化、法治化十分重要。
一、加強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最重要的運作機制
從民主法治作為和諧社會應有之義的角度來看,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最根本的指導原則和最重要的運作機制。當代世界治理的理論和實踐表明,民主法治不僅是國家政治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社會自治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無論是在國家政治事務治理層面,還是在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層面,以及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處理方面,制度安排、規則程序、責任分擔、利益共享等都離不開民主法治。只有將民主法治的指導原則和運作機制引入社會公共治理的過程之中,才能有效克服集權制、官僚制向社會滲透可能造成的弊端,從而提高社會結構的協調性和社會發展的合理性。在我國現階段,腐敗問題、勞動就業、社會治安問題、地區差距和貧富差距問題、人口資源環境問題等一些“不和諧”的社會現象依然存在,有些問題的社會影響還比較嚴重,要合理解決這些問題,有賴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
從民主法治作為和諧社會政治保障的角度來看,沒有民主法治,便沒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這一論述深刻揭示了民主政治同社會主義社會的內在關系。同志強調民主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政治保障,則進一步明確肯定了民主法治對于社會主義社會的重要意義。鄧小平同志是從社會主義社會政治屬性的角度強調民主政治同社會主義社會的內在關系,同志則是從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狀態的角度來強調民主法治同社會主義社會的內在關系。這兩種思想都是一脈相承的。
同志在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最新論述表明,我們黨的新一代領導集體不僅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理論認識有了新的發展,而且對“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建設什么樣的社會主義”,這些重大實踐問題的思考有了新的突破。從整體上看,和諧社會的理論是社會主義建設理論的又一次重大飛躍。
二、加強民主法治是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保證
民主與法治相互依賴,相互促進。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真正的民主政治也必然是法治政治。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充分體現了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基礎地位和關鍵性的作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鮮明的特征,其表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民主法治,可以說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支柱。民主是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條件,只有以人為本,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證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才能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廣泛的力量支持,使社會主義事業充滿生機和活力。
法治是社會和諧的基本保障。法治是現代文明的產物,是國家形態由傳統走向現代文明的標志?!耙婪ㄖ螄?,建設社會主義國家”,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寫入了我國的憲法。由此可見,加強民主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與其他特征之間的關系,其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一是體現在民主法治可通過協調各種社會關系來促進和實現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關鍵在于要妥善處理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讓人民的利益在社會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有效地化解各種矛盾,營造寬松和諧的人際環境。在這方面,需要人大在立法過程中,更好地統籌兼顧和平衡不同方面的群眾利益,以強制的立法程序化,確保國家機關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不斷消除不和諧的因素,求得社會和國家長治久安。
二是體現在民主法治為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友愛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諧社會應當是一個誠信的社會。人與人之間如果沒有誠信,沒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就不可能有相互的合作,難以形成普遍可認同的社會,也就沒有社會的和諧。通過民主法治,有利于培養人們互相謙讓、互助友愛,更好地規范人們的行為。
三是體現在民主法治為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優越條件。社會活力不斷增強,是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動力源泉,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公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權力達到有效制約,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均衡的社會。如果缺乏足夠的制約手段,最終將會吞噬整個社會肌體的活力和能力。國家權力的良性運作是和諧社會的杠桿。這就意味著人大、政府、司法部門之間,在黨的領導下,相互協作,互相監督,有序推進運行機制,最廣泛地、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的因素,發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民主法治就是要通過法律的形式,維護勞動者的創造動力,經濟利益和創造的成果,共同營造平等競爭、共謀發展的社會環境。
四是體現在民主法治為維護社會安定有序發展提供良好的氛圍。和諧社會,首先要有一個穩定安寧的社會政治環境。法治以法律的規范性、強制性為特點,通過人大立法和法律的實施,合理地調整社會關系,平衡社會各方面的利益,整合社會資源,有效地維護社會秩序。在一定的意義上,法律制度無疑就是對社會進行調控起著防火墻作用和穩定社會的支撐點。在法律的規則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就能有章可循,能夠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會不安全、不和諧的因素,真正達到政治安定、社會安定、民心安定。
五是體現在民主法治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提供保障。從人類政治發展規律看,只有民主法治,才能為有效制約和規范國家權力提供制度架構和保障。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要求按照人類需要的社會增長與自然界所提供的各類資源相適應,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已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我國正向著現代化小康社會邁進。與此同時,從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來看,無論是民主還是法治,都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如環境污染、資源匱乏、失業下崗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勞動力市場,為人們的生活出路提供保障,是對人與自然、經濟社會、當代與未來關系的科學把握和理性認識的結果。以民主法治的形式確定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原則,以有效的法律原則,抑制和制裁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使之形成自然的生態環境,建成生產發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社會必由之路。
三、加強民主法治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人大的作用
一個和諧的社會,應當是民主的社會,法治的社會。歷史證明了,只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正,營造誠信友愛的良好氛圍,廣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才能使整個社會既安定有序又充滿發展的活力。在完成這個光榮而艱巨的使命過程中,人大肩負著歷史的重任。
(一)要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首先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人大工作的每一個方面都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直接的關系。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通過制定法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的制度,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創造一個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人大要堅持把維護人民的最大利益作為自己的宗旨。
(二)要加強和改進人大的監督工作。人大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方式,不斷加強監督工作,努力增強監督實效,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進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加強立法監督,實現國家權力依法履行,依法運作,依法監督。通過與“一府兩院”的良性互動,加強溝通聯系,建立一種和諧的、穩固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的貫徹實施,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國家機關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
(三)要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增強人大代表意識,責任意識和使命感。加強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密切黨群和政府之間的關系,通過人大代表,廣泛傾聽民意,反映民情,推動和協助政府化解人民內部的矛盾,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為建設和諧社會共同構筑安定的社會環境。
(四)人大通過立法制定法律、地方法規等規章制度,為社會創造可持續發展的法律環境。在新的憲法修正案通過之后,人大應當積極地為憲法中所宣示的人民的基本權利建立起具體的權利保障立法制度,并為它們的實現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要建立和健全并大力實行立法公開、立法聽證等制度,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提高立法質量,增強法規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立法的透明度,依靠完備的法律制度,維護廣大人民的利益。
綜上所述,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人大作為國家立法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其作用和地位是不可替代的。要充分發揮人大的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