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環境

時間:2022-08-03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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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環境

黨的***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既是對我國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經驗的科學總結,也是在新形勢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舉措,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愿望。

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钡胤饺舜蠹捌涑N瘯榈胤絿覚嗔C關,要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依法履行職責,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大力推進民主法治,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制保障

民主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動力機制,法治是和諧社會發展的基礎。和諧社會的構建不僅有賴于完備的法律來引導、規范、約束和保障,而且必須增強全社會的守法意識與法律觀念,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大力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督促和監督“一府兩院”進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1、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加強立法工作是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當家作主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通過各種途徑參與國家立法活動,使法律真正體現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人大立法工作,要堅持群眾路線,可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研討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集中群眾智慧。人民群眾通過參與立法活動,有利于加強立法的民主性、科學性。同時,在立法過程中吸收人民群眾參與,也是在人民群眾中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的需要,任何法律法規只有體現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成為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

2、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善于發現和解決本行政區域內法律法規實施中涉及構建和諧社會全局的、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和意見。尤其是對執法檢查、視察、調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加強跟蹤監督,督促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整改,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要督促和監督“一府兩院”維護社會公平,為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經濟、政治、精神文化等活動提供公平的機制、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的發展機會。要督促和監督“一府兩院”高度重視和處理社會矛盾,努力建立合理的社會結構、融洽的社會關系,樹立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堅決打擊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腐化、假冒偽劣、“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嚴禁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使每個公民都能從中獲得人身和財產安全與保障,社會公平與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

3、改革和完善選舉制度。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選舉制度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現行的選舉制度幾經改革,其科學性、民主性及可操作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反映出還有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必須改革和完善。首先,要繼續堅持差額選舉的制度。實行差額選舉,既為選民或選舉人提供了較多的選擇機會,也使選舉更好地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障選舉人的民主權利。其次,是改革候選人的提名方式。目前實行的人大代表候選人提名方式過于單一,不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應當引入競爭機制,實行較大競爭性的選舉,讓候選人發表競選演講,回答選民詢問等,使選舉不但能體現人大代表的先進性和廣泛性,而且可以激發人民群眾參與民主選舉的政治熱情。再次,逐步擴大直接選舉的范圍。在進行直接選舉試點工作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推廣,使選舉更符合民主性和合理性,進一步提高政治民主化程度。此外,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在人大代表選舉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像人大代表參選熱,這從一個側面證明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但有個別人不按正規途徑和程序參與選舉,甚至出現賄選行為。因此,要加大對賄選案件的查處和制裁力度,維護人大選舉的純潔性,確保選舉公正。

二、加強人大工作監督,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機制保障

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行之有效的國家根本制度的監督。目前,監督工作存在形式化監督偏多,實質性監督偏少;一般性監督偏多,剛性監督偏少。在監督工作中運用執法檢查,聽取工作報告、述職評議、個案監督等形式比較多,而法律賦予的質詢、發法律監督書、設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等手段、形式則很少。要發揮人大監督作用,就要不斷提高對監督工作的認識,既要注重監督的程序和形式,更要注意監督的實質內容,并要運用法律賦予的多種手段,建立相關制度,提高監督的實效。當前人大監督的重點,一是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的監督,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二是加強對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工作的監督。要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督促政府有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執法水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近年來,我區人大常委會根據黨的中心工作,圍繞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聽取工作匯報,組織代表視察和民主評議等,加大監督力度,支持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有力地促進了我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密切代表與選民的聯系。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職能作用

社會穩定是社會和諧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證。沒有社會穩定,就沒有社會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千方百計化解人民群眾內部的矛盾,緩和沖突,維護社會穩定。人大作為由人民選舉的代表組成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群眾保持著密切聯系。因此,要進一步提高代表素質,發揮代表作用。但由于目前人大代表選舉缺乏競爭機制,對代表履行職權缺少有效的監督,代表素質參差不齊。有少數代表沒有很好地行使法定的職權和履行法定的義務,素質水平有待提高。因此人大常委會要通過創新代表工作思路,完善代表的履職機制和監督機制。

1.加強學習培訓,為人大代表行使職權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人大代表必須具有一定的參政履職能力,既要懂法律、知政策,掌握一定的經濟、教育、文化、衛生、城建等方面專業知識,又要熟悉人大的工作情況,能夠寫好代表議案或建議,并能在審議“一府兩院”工作中大膽進言獻策,因此,抓好代表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組織代表參加立法、執法檢查、評議、專題調查等活動,有利于增強代表的民主和法制意識。

2.組織代表開展活動,為代表履行職務創造條件。人大代表是選舉產生的,代表的權利來自人民,必須對人民負責。代表應積極參加各項檢查、視察、專題調研,走訪選民等,拓寬代表知情議政的渠道,密切保持與選民、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聯系。我區人大常委會開展市、區人大代表“接訪日”活動,濱江街設立選民聯絡點等形式,使代表及時地傾聽群眾呼聲,體察民情,了解民意,受到人民群眾普遍歡迎。同時,人大代表要樹立為民意識和責任意識,敢于反映群眾的要求和愿望,以實現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己任,以履行代表職責為使命,當好人民意志的代表者、人民權力的行使者。

3.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工作,完善代表監督機制。區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對選民負責,受選民監督。因此,可實行“代表接待日”和在選舉區設立意見箱,人大代表定期回選區聽取意見,回答選民提出的問題,還應推行代表向選民述職的制度。公開代表履行職務的情況,由選民給代表打分,直接接受選民監督。代表接受選民評議,及時把人民群眾的呼聲反映給人大和政府部門,同時也將政府的決策、工作情況傳遞給人民群眾,有利于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保持社會穩定,增強選民對代表的信任和支持。

十六屆四中全會把構建和諧社會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地方人大常委會作為擔負法律賦予職權的工作機關,要積極探索人大工作的途徑和方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