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工作講話

時間:2022-03-26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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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工作講話

一、充分認識推進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基礎,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又是財政保障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探索創新,必將有利于深化財政管理改革、推進公共財政建設。

(一)實施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是保證政法機關依法履職的客觀需要。

近年來,我省各級不斷加大政法經費投入,政法機關經費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執法辦案條件明顯改善。但我們也要看到,當前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我國進入了改革發展的攻堅階段和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的關鍵時期,政法機關應對突發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所面臨的環境更加復雜,承擔的任務更為艱巨,現行“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的經費保障體制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比如,總體投入不足與一些領域重復投入并存的問題;“收支兩條線”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部分政法機關經費管理水平不高、裝備重復購置、使用效率偏低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政法機關依法履職,制約了司法能力提高,也影響了部門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科學性,亟待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因此,各級財政部門要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提高對實施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重要性的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強化管理,推進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管理更加科學、保障更加有力的政法經費保障體制。

(二)實施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是推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的客觀需要。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了加快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目標要求,實施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是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內容。從投入方向看,公共財政要求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增強基層政府的公共保障能力。政法機關承擔著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重任,是政府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方面,政法機關正常運轉所需經費應當由公共財政予以充分保障。從事權劃分看,這次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明確各級政府的保障范圍和保障責任,對于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健全各級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從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看,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要求通過中央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統籌安排,提高縣級政法機關經費保障的總體水平,縮小上下之間和區域之間經費保障水平的差距,逐步縮小因經濟發展水平和經費保障體制不同而導致的差異化問題,這與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各級財政不僅要認真做好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工作,而且要以改革為契機,善于運用改革經驗,加快推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步伐。

(三)實施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是深化財政管理改革的客觀需要。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深化。為更好地適應財政收支規模不斷擴大、保障范圍繼續拓展、服務對象顯著變化的新形勢、新要求,努力推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財政部黨組作出了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部署,明確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堅持依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通過健全完善財政體制、機制和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財政管理績效,保障財政職能充分發揮。此次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強調在加大經費投入的同時,要更加注重政法經費的使用管理,著力構建科學精細的管理機制。這是非常必要的,符合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也是改革方案的一大亮點。目前政法機關經費困難的問題,有投入不足的原因,也有管理不善的因素。因此,各級財政部門要利用這次改革的有利時機,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與政法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措施,健全管理機制,落實管理責任,努力提升政法經費管理水平。

二、準確把握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政策要求

實施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舉措。中央明確提出,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明確責任、分類負擔、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政法經費保障新體制,實施分項目、分區域、分部門的政法經費分類保障政策。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設立政法轉移支付資金,重點用于縣級政法機關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對市級政法機關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予以補助。各級財政部門要準確把握改革的政策要求,全面推進建立“四個機制”。

(一)建立分類保障機制。

建立分類保障機制是此次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核心,包括分項目、分區域、分部門保障三個層面。

所謂分項目保障,就是將政法經費劃分為不同支出項目,明確各類項目的保障主體,落實保障責任。具體來講,就是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中的日常運行公用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縣級政法機關公用經費中的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由中央、省級和同級財政共同負擔,對民族縣、經濟困難縣及維穩任務重的縣中央和省級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紤]我省市級財力普遍較弱的實際,對市級政法部門實行補助方式,即根據地方政法機關業務工作量、財力水平、經費投入狀況等綜合情況給予補助。實行分項目保障能夠有效解決由于保障責任不明晰產生的政法經費投入不足或重復投入等問題,是對傳統體制下事權劃分的突破,也是對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補充和完善。

所謂分區域保障,就是充分考慮地區之間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實行有區別的經費分擔政策。在分配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資金時,重點向少數民族縣、經濟困難縣及維穩任務重的縣傾斜,逐步縮小區域間政法經費保障能力差異。

所謂分部門保障,就是在財政資金分配上,充分體現不同政法機關在工作職責、業務特點、工作量等方面的差異,切實保證政法機關履行職責的實際需要。

(二)建立規范的按標準保障機制。

經費標準是實現政法經費保障規范化的基礎。20*年以來,我省組織實施了政法裝備三個三年規劃,出臺了縣級公檢法司機關公用經費保障政策,有效地改善了基層政法機關工作條件和裝備配備。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現行保障體制中存在的公用經費缺乏正常增長機制、業務裝備規劃與需求脫節、裝備標準制定不合理等問題日益突出。為了促進政法經費保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有必要建立規范的按標準保障機制,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按照公用經費保障標準予以保障。重點是將公用經費中的日常運行公用經費和辦案(業務)經費劃分各自支出范圍,進一步明確公用經費中辦案(業務)經費支出標準,落實各級財政保障責任。這既是今后政法經費保障的基礎,也是考核財政部門保障責任的重要依據。二是按照政法機關業務裝備配備標準統一規劃、分年實施。針對裝備配備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中央將研究制定規范的分部門、分類別的業務裝備配備指導標準體系。省財政將會同政法部門,制定全省政法機關業務裝備配備實施標準。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裝備規劃,分年逐步實施。同時,要全面實行政法機關業務裝備動態管理,依托“全省政法部門裝備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促進裝備管理科學、有序、高效。

(三)建立“收支脫鉤”管理機制。

中央明確要求,實施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必須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這既是改革的重點,也是改革的難點。中央領導強調,政法部門能否做到“收支脫鉤”是衡量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志之一。長期以來,政法部門依法取得的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與經費支出一直存在“明脫暗掛”的現象。這既有財政部門預算安排不足的原因,也有實施部門認識不到位、征收管理弱化的原因,還有相關法律法規不盡完善的原因。建立政法經費“收支脫鉤”管理機制,是政法機關依法履職的重要內容,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對此,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研究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管理新機制。與此同時,要防止因加強“收支脫鉤”管理,出現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非正常減少的問題。

(四)建立藏區常態維穩經費保障機制。

從歷史和現實看,我省藏區一直處于反分裂斗爭前沿,長期存在諸多不安定因素,藏區穩定事關全省乃至全國穩定大局。根據中央精神,我省把建立藏區常態維穩經費保障機制作為我省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制定了《四川省藏區常態維穩經費保障辦法(試行)》。通過建立藏區常態維穩經費保障機制,不僅使藏區政法經費保障水平及保障能力都得到大幅提高,也是我省實施富民安康工程的又一新的成果,藏區州、縣財政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確保我省藏區長治久安。

三、全力確保我省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順利實施

實施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財政部門肩負著重要的責任,也承擔著繁重的任務。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一是要把保障責任落到實處。本次改革是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中力度最大、范圍最廣、影響深遠的一次重大改革,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關注,基層政法機關十分期盼。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實抓好。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將中央和省級資金及時撥付到基層,確保本級應承擔的保障資金落實到位。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改革實施后,市、縣財政預算安排的經常性政法支出不僅不得比改革前減少,而且要根據政法機關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予以增加;要嚴格按照要求安排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和項目補助資金,不得抵頂本級政府應安排支出;市級財政按現行體制負擔的縣級政法經費要繼續保留。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級政法部門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制定政法經費績效考評及獎懲辦法,考評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二是要把管理要求落到實處。為確保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順利實施,在財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今年中央財政拿出14.83億元、省級財政安排配套9億元資金,這是非常不容易的。各級財政不僅要履行籌資責任,還要切實擔負起資金管理的職責,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一是落實管理責任。要嚴格執行中央和省上制定出臺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資金分配、下達和管理的程序,督促政法機關完善內部財務制度,提高政法經費管理水平。二是加強基礎管理。各級政法機關要嚴格按批復預算、開支范圍和經費標準,合理使用資金,加強人員編制、車輛配置管理,優化支出結構;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內控機制,厲行節約,控制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優化裝備配置管理。合理配置業務裝備,強化裝備動態管理,提高裝備使用效益。四是加強人員培訓。財政部門認真組織開展財政內部和政法部門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確保政法經費體制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三是要把監管措施落到實處。按照依法理財、民主理財、科學理財的要求,積極推進政法經費分配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主動接受人大、審計、監察和社會的廣泛監督。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法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分析研究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擠占、挪用、截留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予以處理;對因保障責任不落實而影響改革實施的地方,省財政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督促。

同志們,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事關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責任重大,任務繁重,使命光榮。全省財政部門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履職盡責,扎實工作,全力確保改革任務圓滿完成!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