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我縣常駐外省貨運車輛征收交通規費現狀匯報及有關工作的請示
時間:2022-08-08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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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我縣常駐外省貨運車輛征收交通規費現狀匯報及有關工作的請示
市交通局:
近年來,由于我市、縣在涉車稅費征收及車輛入戶政策把關等方面同周邊省市之間存在著差異,受利益驅動,致使我縣絕大部分貨運汽車甚至農用運輸車新入戶、轉籍于外省市,造成涉及貨運車輛的交通規費嚴重外流。
一、征費現狀
雖然近三年來,我局的外出征費年平均額達到200萬元,但仍有大部分交通規費外流。當前我縣涉外征可以用“車輛多、征費難、辦法少、局面尷尬”來形容。
“車輛多”: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僅我縣常年在江蘇、浙江、廣東等沿海省份從事運輸經營經營的貨車就在3000輛以上,噸位不低于30000噸。
“征費難”:這些車輛一半以上多入戶河南周口一帶的運輸公司、也有部分入戶江西、內蒙等地。這些入戶外省的車輛,比如,入戶河南周口某運輸公司的車輛除交納每年1800元不等的掛戶管理費、每半年600元的營運證費用(實為車輛二級維護、檢測費)外,公司不再收取其它費用,車輛保險、養路費等交通規費車主可隨意擇低購買(江西、內蒙、河南、安徽都有公路、運管部門人員上門服務),在車輛行駛證件的年審上,也可以上門服務(車輛不用到上牌地)年審,為我們的交通規費征收設立了屏障,增加了難度。
“辦法少”:為減少我們的交通規費流失,穩住車輛和費源,這些年我們都是積極派人到這些車輛集聚地征收規費,服務車主,抱著多征收一點是一點、多穩住一輛是一輛的思想,唯一的辦法就是對一些車輛只強制征收運管費,對貨運附加費不作強制,因此出現了運管費約占外出征費額的5/3左右的情況。
“局面尷尬”:由于我省的規費征收政策(特別是養路費征收標準)不夠靈活,和河南、內蒙、江西等省相比差距較大,在利益的驅動下有相當一部分車主不愿意向我們繳納各項規費,如過于借助營運證件年審辦理等行政手段的話,又將導致車輛的轉籍,在進退兩難的情況下我們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對長期住外經營的車輛只強制征收運管費,貨運附加費視車主自愿情況決定,一些車主以外省不稽查貨運附加費為由多不愿自覺繳納貨運附加費,而我們如過于強迫的話他們連運管費也不愿在我們這里繳納,造成渦陽外出征費陷入了無比尷尬的境地。
二、新的要求對征費的影響
2007年元月5日在市局財務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對所有應征費種均足額征收,不得只征收運管費不征收貨運附加費。
此項政策的嚴格執行勢必將導致所有車輛不再向我們繳納規費,目前已經影響到規費收入的正常征收,外出征費呈明顯下降趨勢。另鑒于我們已經在2007年元月5號前對大部分駐外車輛按常規進行了征費,同市局、省廳的要求不符,特請求對這部分票據給以免于追究。同時懇請上級領導能夠考慮到我們的實際情況和困難,給以一定的政策傾斜,例如提高客貨運附加費分成資金中用于征管的經費比例。
三、對今后的這些車輛的規費征收建議和請示:
1、建議修訂有關規費征收的政策,比如對外省車輛
未按規定繳納交通規費如何處理的問題,目前現行的政策是:無運管費可以責令補繳、收取滯納金、處500-1000元的罰款;無客貨運附加費過境我省車輛,扣留營運證,責令該車及時到車籍所在地辦理手續,憑補繳費款和滯納金原件(留復印件)退還營運證。與對方省有協議的,按協議執行(以上精神見省交通廳皖交財[2001]126號文件)。由于在上述政策中,對無運管費的車輛不論車籍地各地(含外?。┚刹檠a并給以處罰,而對無貨運附加費車輛的非本省車輛則僅能扣留營運證,不能補費、不能處罰,造成相當一部分在外省營運車輛不繳納貨運附加費。在此,建議省廳能夠修改對貨運附加費的征收政策,統一各省之間的互查互補,明確與對方省的有關協議內容,以便基層征費順利開展。
2、由市局轉呈,請示省廳,對元月10日前已經開出的這種票據免于追究,在新的政策出臺前,允許我們仍然依據以前的辦法對駐外車輛進行征費。
二〇〇七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