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監督整體效能 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時間:2022-07-21 0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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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監督整體效能 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人大監督和輿論監督是我們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前黨和國家予以高度重視并明確要求充分發揮其作用的兩種監督形式。要以更加開明、開放的思維,正確對待人大和新聞媒體開展的輿論監督,以聞過則喜、聞過則改的姿態改進工作。媒體的監督,正是社會關注和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重要體現。要建立與新聞媒體的良性互動關系,理性回應媒體的報道,對報道中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要冷靜分析,堅持從善如流,有則改之。

《惠州日報》的《民生在線》是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與惠州日報社聯合主辦、重點經營的民生新聞欄目,也是探索實現人大監督與輿論監督有機結合的重要載體。欄目開辦一年多來,堅持“三貼近”原則,圍繞事關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推出了近50期具有針對性和建設性的深入報道,推動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改進工作,促進民生問題的有效解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越來越得到廣大干部群眾的關注和認同。在不久前召開的廣東省人大新聞宣傳工作座談會上,《民生在線》欄目引起了省和部分兄弟市人大機關有關領導的關注,他們期待惠州在這方面作更進一步的探索和實踐,為人大監督與輿論監督的有機結合提供更多、更成熟的經驗。因此,辦好這個欄目,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舉措。

堅持人大監督與輿論監督有機結合,是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途徑

人大監督和輿論監督都是我們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前黨和國家予以高度重視并明確要求充分發揮其作用的兩種監督形式。人大監督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代表人民對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情況、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工作情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所進行的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法律效力。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代表社會公眾對國家事務、社會公共事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揭露問題的監督,是新聞媒體的基本權利和基本職能,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輿論監督和人大監督各有相對的獨立性。在黨的統一領導下,輿論監督又同時是黨委、人大、政府的一種監督手段。人大監督和輿論監督各有優勢和不足,如何把兩種監督形式有機結合起來、增強監督整體效能,是各級人大和新聞媒體長期以來不斷思考和探索的重大課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與惠州日報社聯合主辦的《民生在線》欄目,就是在這方面所作的積極探索和嘗試。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下稱《監督法》),明確規定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向社會公開,以法律形式確定人大監督公開原則,為今后各級人大更好、更深入地推進人大監督與輿論監督的有機結合提供了法律依據。

《監督法》除在總則部分明確規定監督公開原則之外,還在各章作了5處“向社會公布”的具體規定:一是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年度計劃;二是常委會年度執法檢查計劃;三是常委會聽取的專項報告和審議意見,以及“一府兩院”對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執行相關決議的情況;四是常委會聽取的計劃和預算報告、審計報告和審議意見,以及政府對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執行相關決議的情況;五是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以及“一府兩院”對其研究處理情況。《監督法》作出上述規定,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人大工作本身尤其是履行監督職責的情況,要增強公開性,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另一方面,也是更為重要的方面,要讓人民群眾知曉并監督政府工作,尤其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改進工作的情況。從過去的經驗來看,人大常委會盡管在審議報告、開展執法檢查和工作調研過程中提出了不少建設性意見,但由于時間、人力不足等原因,對其研究處理情況跟蹤督辦不夠到位,個別部門存在敷衍、應付現象,使人大監督實效受到影響。而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引起社會公眾的關注和討論,形成有效的輿論壓力,加速了問題的解決。事實證明,實行監督公開,可以使人大監督的權威性與輿論監督的社會影響力有效結合,提高人大監督的力度和實效。

要正確對待人大和新聞媒體開展的輿論監督,配合和支持宣傳報道工作

政府部門是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和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在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檢驗,承受一定的輿論壓力,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因此,輿論監督是一個不可回避、必須正確對待的問題。這也是我們黨的宗旨、我們政府的性質所決定的?!侗O督法》關于監督公開的具體規定,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方面的廣泛內容,以及各個政府部門的工作,這是具有法律強制力、必須貫徹執行的法律規范。還有,在當今信息傳播渠道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部門工作的不足和失誤如果不通過主流媒體進行適度、客觀、準確的報道,就很容易出現兩種不利后果:或者經過非正常的信息傳播渠道被歪曲、夸大,影響政府形象和社會穩定;或者被蓄意掩蓋而得不到及時糾正,長期積累下來成為嚴重問題,一旦爆發就對事業、對干部造成嚴重損害。

現在的問題是,少數政府部門和領導對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不怕上級批評,不怕群眾上告,就怕上電視上報”。這種現象說明了什么?一是說明部分同志還不能正確對待輿論和群眾的監督;二是說明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確有威力。為此,政府部門要以更加開明、開放的思維,正確對待人大和新聞媒體開展的輿論監督,以聞過則喜、聞過則改的姿態改進工作。要切實端正對輿論監督的認識。媒體的監督,正是社會關注和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重要體現,不能錯誤地認為是唱對臺戲。政府形象不能靠拒絕批評、回避問題來維護,關鍵要靠良好的作風,包括正確對待群眾的批評意見、積極改進工作中的問題與不足來樹立。要建立與新聞媒體的良性互動關系,為新聞媒體的采訪工作提供服務。除了依法必須保密或者可能對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的敏感信息之外,應該坦誠向新聞記者提供準確、全面的信息。要理性地回應媒體的批評報道,對報道中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要冷靜分析,堅持從善如流,有則改之,積極回應。必須強調的是,新聞媒體不是專業調查機關,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家新聞媒體可以做到新聞報道百分之百準確。對一些存在瑕疵、不夠準確的報道,政府部門不要出現過激反應,而是要向人大機關或者新聞媒體提出意見,以便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彌補措施。

人大機關和新聞媒體要以高度的大局觀念和自律意識,開展客觀公正、具有建設性的宣傳報道

人大與新聞媒體共同開展輿論監督的根本出發點,在于通過適度地反映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問題與不足,督促政府部門切實改進工作、加快民生問題的解決、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要樹立高度的大局觀念和自律意識,著眼于解決問題、促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不能為逞口舌之快而批評、為吸引眼球而曝光。

一是報道選題要深思熟慮。要圍繞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主要從人大常委會聽取報告、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以及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中進行選題,重點報道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群眾迫切要求解決、政府部門能夠解決而沒有及時解決的問題。而對報道后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地方政府職權范圍內無法解決或者因體制等原因無法在近期內得到解決的問題,都不宜作為報道選題。對此,人大機關和新聞媒體要加強溝通和配合,認真分析研究,權衡利弊,慎重選題。

二是采訪工作要深入細致。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媒體的首要任務就是向社會公眾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尤其是在人大主導的輿論監督之中,堅持真實性原則不僅是對讀者、對政府部門負責的體現,更是突出人大工作特色、維護人大權威的必然要求。新聞記者一定要嚴守新聞職業道德準則,廣泛接觸群眾,加強與部門的溝通,作深入細致的采訪,全面、準確地掌握情況。絕對不能通過非正常的信息渠道或者道聽途說來獲取所謂的“新聞事實”,不能偏聽偏信,更不能無中生有。

三是報道內容要客觀公正。對通過采訪獲得的素材要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準確把握事情的本性,準確把握報道的切入點,客觀反映事實真相。不能把個別現象當作普遍現象,也不能把局部問題當作全局問題。在適度反映問題的同時,要重視反映群眾的意愿、部門的說法,更要重視反映對政府部門解決問題、改進工作有幫助的建設性意見。人大機關作為主導方,要切實做好稿件審查工作,必要時可以征詢相關部門的意見。

四是后續報道要及時跟進。輿論監督重在促進政府部門解決問題、改進工作,不能一報了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要對宣傳報道中反映的問題給予高度關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整改工作的進展情況。要組織新聞媒體開展后續報道,宣傳政府部門回應輿論監督、改進工作的情況,做到有始有終,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切實增強人大監督與輿論監督相結合的整體實效。

隨著信息公開程度的不斷加強,新聞媒體必將對政府工作開展越來越多的報道。今后,除了繼續辦好《民生在線》欄目、進一步發揮欄目作用外,人大機關與各新聞媒體在深度報道方面的合作將越來越多。我們必須正確應對形勢的發展變化,理性對待輿論監督,把輿論監督作為解決問題、改進工作的動力,使政府工作更加體現群眾的利益和要求,為建設和諧惠州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