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用成本效益理論分析評價違法行為的理論思考

時間:2022-03-22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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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用成本效益理論分析評價違法行為的理論思考

在我們現實的社會里,每隔一定的時間就會有一些似是而非的時髦“理論”問世。我之所以認定這些“理論”為似是而非,又是因為這些理論看似深刻、動人,實際上卻是極為膚淺甚至荒謬。古人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指的就是這類理論的制造者。對一種事物只知道其表面的東西,而不了解其實質,于是胡亂地解讀和利用就容易制造荒謬,而時髦的“理論”一般都有這樣的特征。

然而,為什么這樣的“理論”卻往往被傳播,甚至能夠在一定時間和一定范圍內被廣泛和強有力地傳播和使用呢?這又是由于它能滿足那些有充分自我表現欲望,喜歡追求時尚“理論”的人們的虛榮心。這些“理論”確實很適應他們的要求,可以保證他們總是顯得因為具有超人的智商和敏銳的“理論”素養,因而掌握“前沿理論”。因此,他們自然不能不追逐這些“理論”。于是,世人時常會感受到,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總是有這些“理論”的出現和利用這些出現的“理論”來炫耀自我的諸多事實也就自不必說了。踏實而深刻的人們對于這樣的“理論”總是不屑一顧的,我從來也是愿意追隨那些踏實而深刻的人們。但面對近來一種時髦的“理論”,卻又不能不出來說上幾句,這確實是為了維護法治的尊嚴。

一、關于這個時髦“理論”

我所說的這個近來出現在人們面前的時髦“理論”,提出了所謂“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論斷。據此,它又進一步對我們的法律制度做出了應當“加大違法成本”的荒謬要求。這一“理論”的基本思想是用成本效益理論分析、評判守法和違法行為,進而為我們的法律制度確立了上述那樣的任務。讓我們以對一些環境法實施的實際情況作為例子,特別以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來分析和說明問題。最終我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認識這種所謂“理論”的荒謬所在。

在環境保護諸如水污染防治問題上,一些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辦事,依法承擔治理水污染的責任而采取治理措施,必然就會有一定的設備或者設施的投入。于是,那些善于制造“理論”的人們便就有了展示他們淵博學識,創造時髦“理論”的機遇。他們把企業對治理水污染的投入認定為“守法成本高”,而把那些相反的不依法辦事,不采取治理污染措施,不在污染治理上投入或者做出應有投入的企業的行為結果認定為“違法成本低”。為了制約這些違法企業的行為,他們于是進一步地提出了要“加大違法成本”的堅定決心。這樣,荒唐可笑的理論便就誕生了。

那么,其荒唐之處又在哪里呢?讓我們依據法和法律的基本理論,來對上述“理論”逐一加以說明,這樣其荒唐之處就顯而易見了。

二、這個時髦“理論”的荒謬所在

如前所說,這個“理論”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一是所謂的“守法成本高”,二是所謂的“違法成本低”,三是所謂的“應當加大違法成本”。以下讓我們來逐一認識這三個部分是怎樣分別荒謬的,最終我們就可以認識這個“理論”的整體荒謬性。

(一)“守法成本高”意在向法律制度討價還價

按照我國法律的一般理論,則法和法律是廣大人民意志的體現,反映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是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因此它具有無可爭辯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它的威嚴和尊嚴是不容挑戰的。對于法律的遵守和執行,任何人都是不應當抗拒的,不論他要依法付出多少,都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執行,只要法律是現行有效的。這就是法制的威嚴、尊嚴和強力的體現。據此,對于法律的遵守和執行沒有什么可以討價還價的道理,也就不能用吃虧還是受益,吃虧多少、受益多少來衡量,也就自然不能用成本效益的理論來評價和探討守法和執法問題。事實上,提出“守法成本高”就是在掂量守法行為的效益,這是褻瀆法律的思維活動,其探討的結果就是要根據成本效益結果來最終選擇是否應當遵守法律,這是極為荒謬的。每一個人都應當懂得,對于法律的是否遵守絕不是由任何應當遵守法律或者執行法律的人來決定的,這個權力屬于法律本身,是由立法者們按照法律程序予以確定的,而立法者在按照法律程序確定這樣的法律規范內容時,又是首先要反映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所以法律的威嚴和尊嚴又來自廣大民眾的意志,作為反映廣大人民群眾意志和利益的我國法律是必須不折不扣地予以遵守和執行的,任何人都沒有討價還價的理由和權利,也就自然不能用成本效益理論來說明守法行為的效益結果了。

(二)“違法成本低”意在鼓勵違法行為

依據法學基本理論來分析違法問題,我們說違法,是指具有法定責任能力的組織或個人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義務,侵犯法定權利,造成社會危害結果的行為。對于違法行為的評價應當是它的社會危害性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對其所應采取的法律處罰措施和制裁手段。而做出“違法成本”的分析,仿佛在向人們暗示違法與經濟效益有著某種關系,可以從成本效益思維出發去判定這種行為,即用非法律思維替代法律思維而把法治引向非法治的一般社會行為或者活動。因為,既然把違法與成本聯系起來思考,就不是在探討是否應該違法和對違法行為的如何處罰,而是在探討違法的經濟結果,即成本有多大,效益有多高,最終把違法行為及其處理方式納入一般經濟活動之中,而把法治引向非法治的經濟事物之中。

提出這個論斷的人可能是對那些由于違法而逃避責任,減少守法投入的主體的行為結果做出的一種評判。其出發點可能是在說明一種不公正,即相比那些遵守法律的人們,這些違法者逃避了法律義務,減少了因為遵守法律而應有的投入。但也恰恰在這樣的過程中起到了向社會暗示違法行為的好處的作用,即違法行為付出了小的代價,從成本效益的理論出發去考慮問題,則其獲得了“良好的”成本效益。這種用成本效益的理論思維方式思考和評判違法行為,同樣是在褻瀆法律和法治。因為對于違法行為的處理絕不能采用一般經濟手段,不能放在經濟活動中去思考和解決問題,而是應當嚴格地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理問題,就是如何依法予以處罰。用成本效益理論去分析和試圖用經濟思維及其指導下的行為去對待違法行為,則是要把法治引向歧途,淡化或者弱化法治,開法治的玩笑。對于這樣的行為應當予以糾正,甚至可以依法追究其破壞法治的責任。

(三)“加大違法成本”違反法和法治的基本原則

按照法和法治的原則和精神,對于違法行為必須依法予以追究和處罰,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所謂“加大違法成本”則試圖是要擺脫法律對違法行為的追究和處罰,用一般經濟活動和手段來替代法律的制裁。因為這種用成本效益的思維方法來對待違法行為的實質,就是在認可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給予其增加經濟付出的代價來替代法律制度的運用,這是嚴重的對法律制度的否定和褻瀆。它所主張的不是法治原則和精神所強調的制約和遏制違法行為,而是通過用金錢的兌換來承認和對待違法行為。按照這樣的思維方法,那么殺人也可以用增加經濟成本和金錢的付出來了事了?。课覀兛梢钥吹竭@種理論是怎樣地荒唐和可笑,如何地做作和自以為是了?!凹哟筮`法成本”就是在向社會宣告,只要你有足夠的經濟付出能力就可以違法。按照這樣荒唐的理論,那么我們的社會將是富人為所欲為,肆意違法亂紀的社會,只有窮人規規矩矩老實守法了。我們的社會和國家將是違法者的樂園和天堂,守法者將被奴役和受壓迫。事實上,“加大違法成本”的結果導致的將是違法行為的更加猖狂,因為他從法哲學理念上使違法行為受到了寬容和被放縱。對違法行為的制裁絕不是什么“加大違法成本”的方法及其結果,其出發點可能是好的,但其理論結果將是導致法和法治原則和精神的錯亂。請那些善于制造理論的人們注意:對于違法行為的制約只有按照法治的原則和精神,依法予以懲罰和遏制才是最好的途徑,絕不能僅僅通過成本效益的思維及其指導下的行動來實現制約違法的目的。

綜上所述,有關“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應當加大違法成本”的思維方法,是從法哲學上否定制約違法行為的法治精神和原則,把法治引向歧途;在默認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用金錢兌換違法行為,最終縱容違法行為,搞亂法律制度。對于這一理論,應當從法學理論上予以否定,從法治實踐中予以制約和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