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訴訟調解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時間:2022-09-02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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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經施行。為此,加強訴訟調解工作也是今年省法院確定的五大工作重點之一,為了繼續貫徹落實好這項工作,院黨組決定召開這次民商事審判訴訟調解工作會議,目的在于全體民商事法官要進一步樹立訴訟調解新理念,突出調解工作重點。這次會議內容十分重要。剛才副院長黃尚林對我院近年來訴訟調解工作作了回顧,對今后一段時期如何加強訴訟調解工作作了具體的安排部署,民庭及各法庭也總結交流了在民商事審判訴訟調解中的經驗和心得體會,下面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公正司法樹形象”、“辦案質量評查”及“黨員辦案質量競賽”活動,對今后一個階段的民商事工作談幾點意見:
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確立司法為民的宗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審判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法院依法進行的全部司法活動,從根本上說,關系到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切實保障和實現。因此,司法為民在民商事審判中不僅僅是一句簡單的口號,而是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本質要求,是“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的基本價值取向,是檢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新尺度。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實做到為人民掌握好審判權、用好審判權,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審理各類民商事糾紛,從本質上充分體現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這也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法院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司法為民與依法裁判二者是統一的關系。司法為民在依法裁判中實現,而依法裁判又是司法為民最直接、最根本的體現。將正在開展的“公正司法樹形象”、“辦案質量評查”及“黨員辦案質量競賽”活動貫穿于民商事審判活動的各個階段,也就是我們實踐司法為民宗旨的具體體現。
二、進一步樹立新的民商事司法理念,并用以指導民商事審判實踐。司法理念的形成和發展是由社會發展的基本要求所決定的,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歷史背景和條件,訴訟制度不同,司法理念有所不同。要適應新的形勢,就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為民的宗旨來指導和保障新的司法理念的形成,以新的司法理念來指導民商事審判工作。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是“權利在民,以民為本”,這也是司法為民思想在民商事審判中的具體體現。法院應依法保障當事人平等行使訴訟權利,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審判權應受到當事人訴訟請求權范圍的限制。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且程序公正是絕對的,而實體公正在一定意義上是相對的,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只有經過公正程序作出的實體判決才具有公信力。法律真實的理念則要求裁判所依據的事實是經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而不一定是客觀事實,法官依據法律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的裁判就是公正的裁判。在審判實踐中,不僅要求每一個法官要樹立新的司法理念,還要使每一件案件成為體現與傳播新的司法理念的載體,通過司法裁判向社會展示新司法理念,推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發展和建設,引導社會進步。
三、妥善處理各類民商事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社會穩定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前提條件,沒有社會穩定就沒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就沒有社會主義民主的穩定推進,就沒有社會的全面進步。社會穩定符合我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特別是在審理一些涉及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突發性的案件中,一定要在縣委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平息糾紛,防止引發新的矛盾。1、要審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倡導新的社會風尚。一定要全面理解、完整把握修改后的《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在涉及未成年兒童的生活費、撫育費,老年人贍養費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案件時,要注意對未成年兒童和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這類案件訴訟費一律不預收。通過對這類案件的審理,在全社會倡導尊老愛幼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形成尊敬老人,關心下一代的良好社會氛圍。促使當事人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和道德觀,樹立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鄰里團結的良好社會風氣,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生活秩序,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2、審理好勞動爭議和社會保障案件,促進勞動力市場的規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勞動爭議案件將會逐年增加。勞動爭議案件具有集中性、對抗性、群體性和社會性的特點。這些爭議往往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要在縣委的統一領導下,與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疏導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糾紛。3、要抓好對涉農案件的審理,維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和促進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銷售假種子、假農藥、假化肥和假冒偽劣產品等嚴重侵害農民利益的不法行為而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要及時、認真、妥善地予以審理,判決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涉及農民負擔和勞務等影響大,涉及面廣的群體訴訟,以及突發性、情況緊急、有可能激化矛盾的糾紛,要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依法及時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激化。4、審理好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維護自然人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要認真貫徹執行。5、對財產權、相鄰權等民事權屬糾紛,我們一定要樹立權利無小事的理念,慎重審理。決不能因我們工作失誤,而導致矛盾激化的案件發生。
四、進一步抓好民事證據規定的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已經施行兩年多,這是多年來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經驗總結。當前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繼續抓好證據規定的具體適用,按照證據規定審理民商事案件。我們要將新的司法理念貫穿到審判實踐中,體現在每一件案件的審理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嚴格執行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對民訴法的司法解釋,其精神與內容與民訴法并不矛盾,只是對如何正確理解、適用民訴法作了一些限制與擴張解釋。從目前的情況看,有的法官還沒有全面掌握證據規定的精神。為此,要繼續抓好證據規定的貫徹落實。省法院制定的《關于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幾個問題的意見》是根據民訴法及證據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具體適用證據規定的有關問題的細化。全體法官要在審判實踐中結合證據規定組織學習,認真領會和掌握運用。對于未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也未口頭通知等情形,已直接損害了當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這不僅違反法定程序,而且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如果當事人上訴,就屬于法定的應當發回重審的情形。這里我也要指出的是,根據我縣的特點,法官主動收集證據工作還不能放松,對當事人舉證工作的指導更要加強力度,否則我們的民商事審判工作將走入死胡同。公務員之家:
五、健全指導、監督、檢查機制,保證民事審判的質量和效率。院、庭領導要按我在黨組會上所倡儀的“五靠前”領導和指導整過民商事審判工作。民庭要協助院領導抓好對法庭的業務指導,各法庭庭長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對一些重大、疑難、新類型案件和有關領導機關要求報結果的案件,以及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組織好審判工作,把好案件質量關。要按照本院關于審判質量評查的規定,辦好每一件案件。審監庭要對涉及改判、發回重審案件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登記、定期分析、定期通報、總結經驗,以解決突出的或帶有普遍性的問題。
六、繼續推進簡易程序的改革與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日起實施《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針對審判實踐中簡易程序適用范圍過窄、送達方式單一、舉證期限過長、訴訟請求多變、被告不到庭、當庭宣判率低等實際情況,對簡易程序適用的范圍以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過程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民訴法之不足?!兑幎ā返膶嵤┯行Ь徑饬朔ㄔ汗ぷ鲏毫?,提高了審判效率。簡易程序代表了基層法院在今后一個時期的訴訟發展方向,它更利于訴訟參與人接近司法,并獲得成本低廉的的司法服務與方便快捷的司法救濟,是司法為民思想在民事審判中的具體體現。在適用簡易程序中,既要注意提高審判效率,也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正確處理好節約司法資源和保護當事人權利的關系。審判程序要簡化,但公正的要求不能簡化;審判效率的提高,要以公正司法為前提。
七、完善訴訟調解制度。為了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調解民事案件,及時解決糾紛,保障和方便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節約司法資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經出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民商事審判訴訟調解工作的意見》在今后四月也已下發。我們當務之急是要學習好,貫徹好這些規定。訴訟調解是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糾紛的一種好方式,它可以防激化,及時化解矛盾;促團結,減少糾紛;保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降成本,減輕當事人負擔;利執行,有利于結案后的執行工作。因此,民商事審判人員一定要重視訴訟調解工作,要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調解工作,努力提高調解結案率。法官要耐心細致地分析事實、解釋法律,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特別是對一些涉及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糾紛,或者糾紛解決后當事人仍然在一起工作、生活的,以及事實難以查清、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法律規定滯后的案件,要在法律原則的指導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認真細致做好調解工作。要以“四無標準”來衡量我們調解工作的成效。即:無反悔、無申訴、無纏訴、無上訪。在調解工作中我們要注意工作方法,要采用降溫法、傾訴法、解扣法、借力法等形式達到調解結案的效果。在調解之前我們還可以先組織當事人學習法律,學習相關案例后在行調解。有條件的法庭還可以設立溫情調解室,通過標語、海報、宣傳欄等形式促使當事人平息糾紛。多調少判將是我們處理民商案件的一項原則。調解結案率將作為我們考核部門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這里我還要強調:一是要加強同人民調解組織的聯系。沒有聯系就沒有指導,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是我們的法定義務。二是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時,一定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正確認定人民調解協議的性質和效力。
八、加大調查研究的力度,有針對性地進行調研并解決民商事審判中的問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新的法律法規的不斷頒布,公民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各種新類型的民商事案件將不斷出現。為正確處理人民法院在新形勢下遇到的適用法律難題,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必須加強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逐步解決對辦案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不夠、信息收集不夠、與上級法院信息交流渠道不暢通、信息傳遞不及時等問題。民庭要注意將審判案件中發現的具體法律適用問題加以收集,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民商法官進行研究。特別是對那些新類型的案件或者法律規定不明確、司法實踐中分歧較大、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適用問題,要在認真研究后及時將各種觀點及理由上報,以便于發現問題、收集問題和研究問題,便于進一步提高素質。各法庭要進一步加強信息月報的報送工作,確定一人負責此項工作,按時報送有關案件審理數據和審判實踐中的問題,并提出傾向性意見。院里將報送信息的情況作為年終評比的一個重要依據,納入崗位目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