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
時間:2022-06-06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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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信力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執政為民,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各級政府必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各項行政管理工作和公務人員的作風上,切實體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根本要求。為建設依法規范、高效優質、民主公開、清正廉潔行政和人民滿意的政府,確保我省“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省人民政府就改進機關作風,優化政務環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作出如下決定:
一、加強行政效能建設
(一)認真落實首辦負責制。行政機關政務大廳或服務窗口首位在崗位的工作人員對前來咨詢、辦理事項的人員,必須熱情接待、認真審查提交的有關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并能夠當場辦結的,應當場辦結;對當場不能辦結的,應告知辦結時間;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審閱,一次性告知應補足的材料。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應告知承辦部門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對屬于本部門但不屬于本機構職責的事項,要告知具體承辦機構的名稱和位置,必要時電話聯系或親自引領其前往,為當事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當事人可以隨時查詢辦理事項的進展情況。
(二)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制。行政機關所有面向社會辦理的事項必須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以內本機關所承諾的期限內辦結。對特別緊急的事項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加班加點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費用。領導交辦、批辦事項,有明確規定時限的,按規定時限辦理,沒有明確時限的,要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辦理結果應在規定時限內向交辦、批辦領導報告,重要事項應及時報告辦理的進展情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舉報、申訴事項有明確時限的,要在規定期限內盡快辦結;沒有明確期限的,要在登記后15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具備條件的行政管理事項實行超時默認制,行政機關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做出決定,凡超過規定期限未做出決定的,一律視為同意。
(三)嚴格實行服務承諾制。行政機關所有面向社會辦理的事項,要制定清晰的服務說明,告知服務方式、公布服務信息、明確服務責任,承諾辦結期限,并向社會公布。進一步完善政務大廳工作制度和服務功能,切實發揮市、縣政務大廳應有的作用。抓緊建設開發全省行政許可(審批)網絡平臺和系統軟件,試行行政許可和管理網上審批。
(四)完善政務公開制度。省、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完善新聞制度,通過新聞會定期政務信息。建立健全公開辦事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在政務大廳或者服務窗口通過服務指南、查閱本、公示欄、觸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許可或非行政許可及其它審批、管理、服務事項的辦事職責、承辦事項、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以及辦事結果、辦事紀律等向社會公開。已建立公共信息網站的,同時要通過公共信息網站進行公示。
(五)深化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本著減少審批、簡化審批、規范審批、監督審批的原則,進一步清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審批)要素、條件。根據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清理情況適時廢止、修訂和制定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建議。要整合審批權力,簡化審批環節,明確審批權限,下放審批權力。規范初審環節的程序和條件。推行并聯審批。完善一站式服務、窗口辦公等。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對被許可(審批)人從事許可(審批)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行政許可(審批)改革中已改為核準或備案的事項,要防止以核準、備案之名變相從事行政許可(審批)。開展行政許可(審批)案卷的評查活動。對行政許可(審批)相關的收費和年檢要重點清理和檢查。研究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積極推行電子許可(審批),逐步建立行政許可(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將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納入電子監察系統的監控范圍,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強對行政許可(審批)的監督,進一步提高監督效能。
(六)建立重大投資項目跟蹤服務制度。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為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重大項目投資的投資者設立“綠色通道”,提供優質服務。對“綠色通道”項目要優先辦事、特事特辦、跟蹤服務、專人負責。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總投資在3千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經國家、省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政府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社會事業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可以享受“綠色通道”服務。需要國家審批、核準的項目,省有關對口部門要指定專人跟蹤服務,協調配合,直至辦結手續。
(七)建立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省人民政府各部門代省人民政府草擬的規范性文件,由草擬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審核,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公布。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省人民政府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后在省人民政府公報、省人民政府網站以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媒體公布。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完善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制度。
二、完善行政責任體系
(八)完善部門目標管理責任制。探索建立部門責任制度,按年度向社會公布部門職責、工作任務、工作目標以及完成情況,列入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范圍,作為對部門績效考核和行政監督的內容。探索建立政府部門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將部門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為部門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各市、縣人民政府每年要根據部門的法定職責,黨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門的工作指標,對政府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使用財政資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九)健全崗位責任制。建立主體明確、層級清晰、具體量化的崗位責任制。行政機關應當將本部門的職責和工作目標任務等分解到內設機構和各個崗位,對本機關的總體職責、內設機構和崗位承辦工作的內容、數量、質量、程序、標準和時限、權限、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崗位責任制應當編制崗位說明書,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標準。將每個公務員履行的職責具體化,做到職責分明、任務清楚、要求明確、便于考核。對面向社會經常性履行職責的崗位實行“A、B角零缺位制”。
(十)完善公務員績效考核制。改進公務員考核辦法,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建立健全分類分級考核制度,有針對性地進行考核。要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建立以能力與業績為導向的公務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己藱C關年初應公布考核方案,明確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并加強經常性考核,完善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制度,將平時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
(十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行政工作責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主要內容。當前,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做好依法界定執法職責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建設工作。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考核的范疇。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做到責任分明,獎懲兌現。
三、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十二)實行部門首長問責制。部門行政首長對本部門的工作事務全面負責,并對其行使職權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各市、縣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造成重大失誤或不良影響的行為,應當追究該部門行政首長的責任。對執行上級機關的決策和部署不力,違反規定進行決策,發生重大決策失誤,不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和內部管理職責,以及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不良影響的行為,可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責令辭職和建議免職的行政處理方式問責;涉嫌違反政紀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處理;涉嫌違紀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實行行政過錯追究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應當追究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過錯責任。對行政機關的過錯責任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究;對實行垂直管理部門的過錯責任,由上級部門或者行政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究。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上級機關的決策、命令、任務和交辦事項執行不力、落實不力、消極應付或者違反程序,在實施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中違反規定,以及在內部管理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可作出訓誡或者書面告誡、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停職離崗培訓、責令辭去領導職務等行政處理;涉嫌違反政紀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處理;涉嫌違紀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周密組織安排,認真部署落實。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本決定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出臺具體政策措施。要進一步強化監察、法制、審計、人事、財政等部門在優化政務環境中的作用。各市、縣人民政府的辦公廳(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優化政務環境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定期對優化政務環境的工作進行考評,促進此項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設立行政效能監察機構,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的行政管理效率、質量等情況開展行政效能監察。行政監察機關受理行政效能投訴,堅持有訴必查,有錯必糾、有查必果的原則。
(十五)整合行政監督資源,形成責任追究合力。要建立行政監督聯席會議,形成行政監督部門的協調溝通機制。由各級行政監察機關牽頭,會同法制、審計、人事、財政等部門參加,及時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行政監督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法制部門的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報告和財政部門的財政監督報告應同時抄送同級行政監察機關。建立法制、審計、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向行政監察機關移送處理的制度。法制部門在行政執法監督,審計部門在審計監督,財政部門在財政監督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紀問題,除依照本部門的權限作出相應處理或依法移送有關部門外,還應移送行政監察機關依法處理。行政監察機關的行政處理情況應抄送人事部門和移送部門。
(十六)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改進機關作風,優化政務環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重要意義,創新舉措和顯著成效。大力弘揚正氣,堅決抵制歪風邪氣。通過廣泛宣傳,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優化政務環境的自覺性,增強責任心和主動性;強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優化政務環境的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參與、支持、監督優化政務環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濃厚氛圍。
本決定適用于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履行管理職責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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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面風險管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