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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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發〔2000〕11號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貫徹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全國質量工作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加快本市質量振興計劃實施步伐,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進上海經濟新一輪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質量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決定:
一、高度重視質量工作,把提高產品質量作為一項戰略任務來抓。
1、加強質量工作的宏觀導向。各級政府要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作為經濟振興的重要目標,制定和落實鼓勵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的政策措施。在加快以高科技產業為主導、支柱產業為支撐、都市型工業為特色的上?,F代化工業體系建設的過程中,要大力實施名牌戰略,通過資產優化重組,把優質資產向名牌產品、名牌企業集中,不斷擴大名牌產品的規模和效益,積極培育和發展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名牌產品。
2、努力趕超國際先進水平。要大力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以下簡稱“采標”),引導企業制定和實施以提高產品質量為重點的“采標”計劃,使本市重點產品、出口產品、新產品在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方面盡快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進一步打破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引進的設備和利用外資生產的工業產品,其質量必須符合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否則,設備不準引進,項目不予審批。
3、實行財稅優惠政策。各級政府和各行各業要增加質量投入。同時,鼓勵社會各方面加大對質量振興事業的支持。對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和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繼續實行財稅優惠政策。對名牌產品的生產企業開拓市場和擴大出口的項目,根據有關政策予以貼息貸款。對公益性的計量測試檢驗機構的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的購置、維修,按照質量振興規劃的要求給以安排。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投向和投量等方面,對有市場、有質量、有效益的企業加大傾斜力度,形成提高產品質量的激勵機制。
4、建立和完善質量評價體系。要按照國際通行做法,積極開展顧客滿意度評價研究,形成顧客滿意度評價體系,引導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提高產品質量;完善無形資產評估方法,建立科學的品牌價值評價體系,促進品牌無形資產保值升值;改進質量評價指標,建立綜合質量指數,為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政府進行質量決策提供依據。
二、嚴格質量管理,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質量體系。
5、把提高產品質量放到企業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來抓。企業是質量工作的主體,要以市場為導向,通過建立技術創新體系、增強自我開發能力、加快產品升級換代,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競爭能力。在技術改造過程中,要確保檢測設備儀器的投入,在新產品開發設計和投產過程中,要實施嚴格的質量評審,把質量管理貫穿于技術進步的全過程,確保企業的技術進步健康發展。
6、深入宣傳、貫徹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國家標準,進一步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大中型國有企業和出口產品企業要建立有效運轉的質量體系,小型企業要切實做好各項質量基礎工作。所有企業都要加強對廠商供貨的質量評定和監控,確保產品質量全過程受控。要借鑒國外企業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積極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提高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要按照市場和客戶的要求,積極開展質量體系和產品質量認證,努力擴大產品出口。
7、深入開展質量改進活動。要以用戶滿意為目標,積極組織質量攻關,切實解決一批重點產品的關鍵技術和各種質量“常見病”、“多發病”,鞏固和提高上海產品的市場信譽。要把降低采購成本和質量損失作為當前企業質量改進活動的重點,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8、加強企業計量技術基礎建設。要不斷完善計量檢測手段,加強在線檢測設備儀器建設,嚴格計量設備的定期檢定,充分發揮計量工作在提高質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要認真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計量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確保計量器具的制造質量,為提高質量提供計量保證。
9、認真實施服務質量國家標準。所有企業都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體系,把搞好用戶服務作為企業提高產品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嚴格用戶服務制度,加強維修服務力量,健全用戶服務網絡,忠實履行對用戶的服務承諾,實現用戶服務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10、建立嚴格的質量考核制度。企業經營者是質量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企業的質量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和健全企業各級質量責任制,把質量與企業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實行嚴格的質量否決制度。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給國家和消費者及企業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要嚴肅處理。各級干部管理部門和董事會要將質量能力納入企業經營者考核體系,把它作為聘用經營者的基本條件,并對經營者質量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形成企業經營者自覺抓質量的機制。
三、遵循國際慣例,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質量中介服務體系。
11、不斷開展質量培訓教育。要堅持“科教興國”的方針,建立質量人才培訓基地,形成社團、學校和企業的質量教育網絡。要對企業經營者進行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為企業經營者。要對企業質量管理人員、檢驗人員進行執業資格教育,經培訓和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崗。要大力加強對職工的質量知識教育,有關大中專院校要設置質量管理課程,實施不同層次的質量教育和培訓。
12、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和質量咨詢。要大力扶植質量體系和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的發展,使其加快實現與國外機構的雙邊認可,為本市企業擴大出口提供服務。要不斷提高質量咨詢機構的技術服務能力,在為企業進行質量認證咨詢的同時,不斷拓展品牌策劃、質量增效、勞動生產率提高和質量政策咨詢等方面的新領域,形成為企業和政府服務的質量專家體系。
13、大力發展質量驗貨和計量校準事業。要培育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則的驗貨和校準市場,改革現有檢驗機構設置,組建質量驗貨集團,形成質量綜合檢測新優勢,增強質量檢測競爭能力,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參照國外發達工業國家的通行做法,建立和完善計量校準網絡,為企業計量溯源服務。
14、加大工程設備監理力度。要進一步完善工程項目設備的質量監理制度。凡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進行設備質量監理,否則,不得進行項目審批和驗收。要通過頒布和實施本市工程設備的質量監理辦法,依法進行設備質量監理機構資質等級的審查,加強設備質量監理人員資格的認可,建立和完善設備質量監理體系,規范設備質量監理市場,保證重點建設項目設備的質量。
15、加強對質量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要按照客觀、公正、真實的原則,制定質量中介機構管理辦法,明確責任和義務,建立中介服務規范,確保其公正性和中介服務質量。對現有的各類質量中介機構,要進行清理整頓,實行咨詢與認證相分離,制止咨詢與認證“一條龍”服務的不正當行為。對弄虛作假或嚴重違規的,要視情節由相應機構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嚴肅處理,直到撤銷其資格。各類質量中介機構要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強化質量監督,促進企業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16、對重要產品實行質量監管制度。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通過嚴格生產許可證、制造許可證、準產證、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制度和試行開業審查等,加強監督管理。凡不符合質量監管要求的產品,禁止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凡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不能保證生產合格產品的企業,不準開工生產。禁止非法轉讓企業名稱和地址,嚴厲查處轉讓生產許可證、制造許可證、準產證或質量認證證書的違法行為。國家和本市制定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必須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凡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一律不得出廠,不得進入市場銷售。要堅決淘汰技術落后、資源浪費、質量低劣、污染嚴重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對糧、棉、油、煤、農藥、種子、化肥和建筑材料等重要物資,要建立質量監管體系,切實保證質量。
17、加強商品市場的質量規范建設。進入市場的商品,必須具備規范化的產品標識和質量合格證明。商業企業要嚴格執行進貨驗收、檢查制度,加強倉儲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強化維修服務手段,實行商品質量先行負責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商品專業市場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阻撓監督檢查的要嚴厲查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8、及時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要進一步完善本市產品質量抽查制度,把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關系國計民生的產品,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產品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及時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一些行業性、區域性的突出質量問題,要認真組織專項抽查,并定期進行跟蹤檢查,確保有效監控。全市質量監督抽查,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實施,其他任何部門和社團不得單獨進行抽查,以避免重復抽查,減輕企業的負擔。
19、加大處罰力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生產企業,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令生產企業限期整改。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制造許可證、準產證、安全質量認證證書的產品,要暫停證書作用,并責令有關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責令其停產整頓,并吊銷其有關證書。在國家和本市質量監督抽查中,企業的主導產品連續兩次不合格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建議,向社會公布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名單,按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務,免職之日起三年內,任何企業不得再聘任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任何企業不得拒絕國家或本市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否則,其產品按不合格論處,并對該企業實施強制監督抽查,所需一切費用由其承擔。
20、實行產品質量免檢制度。對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市場占有率高、企業標準達到或高于國家標準的產品,上海市名牌推薦產品,國家或本市質量監督抽查連續三次以上合格的產品,可確定為免檢產品。免檢產品的目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確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企業可以使用免檢標志,并在一定時期內免受市及區、縣的各種形式的檢查。企業如免檢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即取消其免檢資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制訂免檢產品認定和監督管理的辦法。
21、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禁止利用報驗、準銷證、公路設卡等手段分割市場,杜絕各種虛假宣傳和質量欺詐行為,以保證公平競爭,實現優勝劣汰。除國家和市政府規定的外,在本市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對企業、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等開展綜合評價,以及帶有排序、評比性質的企業和商品信息活動。對違反者,由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會同市監察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五、堅持依法治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22、加大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以下簡稱打假)力度。要進一步健全上海市打擊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聯席會議制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嚴重的重點產品、重點市場、重點區域,提出全市打假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打假的專項斗爭和聯合行動,制止假冒偽劣商品的流通,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建立和健全各級打假責任制,做到一級抓一級。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各區、縣和有關部門打假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打假不力、限期內達不到整治目標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給予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和區縣財政要根據實際需要,優先安排有關打假經費。
23、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要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徹底查處每一件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對查獲的假冒偽劣商品,一律封存、扣押,并予以沒收,不得讓其進入市場;對為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提供場地、設備、倉儲、運輸、物資、資金等條件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罰;對經銷者和經營性使用者有意采購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假冒偽劣商品的,要視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予以處罰。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源頭和窩點,要從重打擊,堅決取締。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一經查實,要吊銷有關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制造許可證、準產證、經營許可證;對有過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經理(廠長)和直接責任者,一律不得讓其注冊任何新的企業;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采取措施,從嚴整治市場,嚴禁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舊物資和設備再次投入使用。
24、繼續實施“放心工程”。要對產品標識和商標加強管理,加大對假冒名優產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企業要增加自我保護意識,運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權行為作斗爭,并依法向制售假冒名優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索賠。大力推行創建“放心一條街”,繼續在商業企業開展“清柜臺、查偽劣”和“自查自糾”等商品質量信得過活動,推動商業企業爭創“質量放心店”,促進購物“放心一條街”的形成。
25、不斷加強質量法制建設。要按照法定程序,抓緊起草、制定有關加強產品質量監督、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保護名牌產品、強化工程設備質量監理、落實產品質量責任、實行質量先行負責制和標準化、計量工作等方面的質量法規、規章,形成具有上海特點的質量法規體系,進一步把質量工作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六、加大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全社會質量意識。
26、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對提高產品質量的導向作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要高度重視對質量工作的宣傳,引導全社會重視質量,支持質量工作。要大力宣傳為質量振興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開設商品質量知識專題,進行消費指導,形成“質量振興,人人有責”,“生產銷售名優產品光榮,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可恥”
的良好社會環境。各主要新聞媒體特別是電視臺,要以專欄、專題形式,公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加大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特別是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單位、個人的曝光力度。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繼續與新聞單位密切合作,及時將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特別是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格產品,以及生產企業和責任人予以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氛圍。
27、深入開展“樹質量標兵、學質量先進”活動。要在各行各業開展表彰質量先進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的《質量振興綱要》,結合本市實際,建立上海市質量獎勵制度,經過客觀、科學、公正、公開評價,對在質量工作中作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樹立質量先進典型,進一步增強全市廣大干部、職工的質量意識。
28、堅持開展各種行之有效的質量活動。各區、縣,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廣大企業要繼續組織好“質量月”、“3.15”、“質量萬里行”、“申城萬店無假貨”、質量咨詢投訴等活動。
七、切實加強領導,全面推進上海質量振興事業。
29、建立質量和打假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和各行各業要加強對質量工作的領導,明確負責人,落實責任制,將質量和打假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對質量工作領導或監管不力、致使假冒偽劣商品問題嚴重泛濫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及責任人的失職、失察和瀆職的責任。要進一步發揮市、區縣兩級質量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健全區、縣質量工作網絡。不斷加強行業質量工作,建立以質量技術為依托的行業質量工作體系。
30、加強督促檢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切實履行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的職能,認真做好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制定、完善和實施執法人員守則、過錯責任追究制、培訓考核及獎懲等制度。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定期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質量和打假工作的情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充分發揮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提高產品質量和保障經濟運行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對質量工作齊抓共管的格局,把質量振興的各項目標落到實處。
市政府責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市監察局等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本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年向市政府作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