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房保險工作會講話

時間:2022-03-23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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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民房保險工作會講話

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際,經請示李市長同意,市政府決定召開全市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全市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目的在于關注民生問題,促進和諧發展,將農村民房災害保險這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進千家萬戶。這既是我市救災救濟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新舉措,又是我市救災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情,按李市長的說法是為全市廣大農民群眾辦一件好事。下面,我就此項工作的開展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人民群眾的關心和關懷。黨的十七大以來,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求真務實、銳意進取,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各項建設中,提出了“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權益,讓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在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上,黨中央再次提出:必須始終緊緊依靠人民群眾,誠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我們黨戰勝各種困難和風險、不斷取得事業成功的根本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與人民群眾同呼吸共命運的立場不能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忘,堅信群眾是真正英雄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不能丟。必須始終把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始終把依靠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作為我們推進事業的根本工作路線。

為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關心困難群眾的疾苦,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文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云南省公安廳、民政廳、保監局關于推動開展農村房屋財產火災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探索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政策性統保、商業化補充、民政救助三結合的農民風險防范與救助機制。通過政府推動、財政補貼、統一辦理、市場運作的方式,開展農房政策性統保試點;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配合農房統保試點工作,探索開展政府災害保險基金統籌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政策性災害保險,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促進我省經濟的健康平穩發展,完善我省災害防范和救助體系,增強風險抵御能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充分體現了改革開放30年來偉大成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享受改革開放成果的意義。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農業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伴隨著“包產到戶”、“土地承包”確立了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力地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發放給農民的良種補貼、生產資料增支補貼,能繁母豬補貼和保險,“最低收購價”、“剩余勞動力轉移”、“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兩免一補”等一系列的改革政策不斷推出,補助給農民的項目一年比一年多,有效的激活了農業發展的動力和活力;隨著支農惠農強農政策,國家對農業的投入逐步增加,基礎設施得到鞏固,種養業標準示范建立,農民科技意識增強,生產能力提高,促進了產量的增長,農產品供給豐富,從而在根本上改變了農產品的供求關系;結構調整,優勢產業得到了長足發展,農民收入持續增長,農民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親切關懷,建設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小康社會已成為今天農業農村發展的主旋律。所以,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既充分體現了改革開放30年來的偉大成果,也是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的偉大成果,意義重大而深遠。

二、我市為什么要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

(一)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保險業改革發展文件的實施意見》,省公安廳、民政廳、保監局《關于推動開展農村房室財產火災保險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出臺,為推動農村民房政策性統保工作的開展明確了方向,要求探索和建立政策性統保、商業化補充、民政救助三結合的農村民房風險防范與救助機制,以提高農民抗風險能力,保障農民群眾的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新農村建設。

(二)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是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我市屬欠發達的農業地區,農村人口多,農業和農村經濟抵御各種災害的能力弱,農村群眾因災至貧、因災返貧的現象較為突出。目前,全市64萬戶居民248萬人口中,有54萬戶195萬人居住在廣大農村,農村居民實有住房56萬套6868萬平方米。我市農村經濟欠發達,貧困人口多、貧困范圍廣、貧困程度深,據統計,截止2008年底,全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在785—1067元之間的貧困人口還有19.9萬人,年人均純收入785元以下的貧困人口3.72萬人。農村群眾災害自救能力弱,救助自補資金有限。由于自然災害多發生在山區,這些地區多為少數民族聚居區和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低,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也十分脆弱。加之道路通達狀況差,通信裝備落后,一旦發生災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所以,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是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

(三)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是我市農村災害頻發,救災形勢嚴峻的客觀要求。我市屬橫斷山脈滇西縱谷南端,海拔高差懸殊。屬西南季風區域,多受孟加拉灣風暴、印度洋和南海熱帶暖濕氣流影響,構成了錯綜復雜的天氣氣候,地質地貌及氣候類型豐富多樣,地理環境立體氣候十分明顯,故而頻頻出現異常天氣和復雜天氣極端變化。全市又是云南省8個地震帶之一,地中?!柴R拉雅山地震帶,怒江、瀾滄江兩個深大斷裂帶和騰沖—耿馬斷裂帶經過此間,地震災害較為突出。形成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災害分布廣,災害強度大。

加之全市所轄縣分別列入了國家或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財政不能自給,地方財政極其困難,2008年全市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2.6億元,支出46.9億元,其中:市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6億元,支出5.7億元。地方政府投入災害救濟和災后救助的補助資金不足,導致全市防災救災工作開展被動。因此,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是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市防災救災工作,加強災害救助機制,將災害救助工作同建立市場化補償運作機制相結合。補充了各級救災資金災后救助的嚴重不足,提高了政府應對災害發生后的行政執行救助能力。增強了群眾防災抗災能力和災后農民自救恢復能力,切實保障農民不因災返貧、不因災致貧,有利于農業減災和農民減少損失;有利于保險企業拓寬農村保險經營業務,推進我市保險業發展,從而進一步促進農村繁榮,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

三、關注民生,開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

(一)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的開展及實施。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精神和李市長對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的指示要求,市政府專門成立了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的開展,并采取一年一度招標的方式確定承擔農村民房災害保險的保險公司。市政第33次常務會議原定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此項工作,但因招投標過程須按照法律程序處理。所以,自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全市農村民房災害工作。

(二)全市農村民房災害保險的范圍。結合我市實際,市相關部門自2008年反復多次同多家保險單位協商,征求基層和相關部門意見,對其他州(市)民房火災保險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并總結全市自1995年至2008年全市因災害倒損民房和災后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實際,認為將民房災害保險從單一的火災保險,擴展為農村民房經常遭受的洪澇災(洪水、暴雨)、風雹災(龍卷風、暴風、冰雹)、雷擊、泥石流、崩塌、地面下陷、火災、爆炸等災害和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保險房屋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房屋的損失補助統籌進行,才能從根本上做到風險防范和提高農村群眾防災減災能力。

(三)農村民房災害保險資籌措。農村住房災害保險工作開展,必須堅持“政府有支持、農民得實惠、保險公司可持續經營”這一基本工作要求和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助,自主自愿、市場運作、共同負擔、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實施“低保障、廣覆蓋”的工作步驟。根據2008年底法定統計數據:全市農村住戶544931戶(其中:隆陽區188733戶,施甸縣74885戶,騰沖縣143421戶,龍陵縣60100戶,昌寧縣77792戶)。按每戶每年累計最高賠償為10000元,保險費按1‰計算每戶每年繳納保險費10元,第一年由縣區財政承擔2元,民政部門補助8元。全市五縣區共需保費5449310元,其中:縣區財政承擔108.9862萬元(隆陽區37.7466萬元,施甸縣14.977萬元,騰沖縣28.6842萬元,龍陵縣12.02萬元,昌寧縣15.5584萬元),民政部門補助435.9456萬元(隆陽區150.9864萬元,施甸縣59.9088萬元,騰沖縣114.7368萬元,龍陵縣48.08萬元,昌寧縣62.2336萬元)。投保后,全市農村住戶544931戶賠付最高金額54.4931億元。

(四)參加農村民房災害保險的好處。一是減輕政府災害處理的財政和事務負擔;二是為群眾房屋遭受災害損失所提供救助保障的一種風險轉移和補償安排方式,又是確保農戶災后能夠迅速開展恢復重建家園的重要措施。加強災害救助機制,將災害救助工作同建立市場化補償運作機制相結合。提高了應對災害發生后的救助能力,加強金融工作服務災區社會建設的有機結合,補充各級救災資金災后救助的嚴重不足。提高了政府行政執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損失,也有利于保險企業拓寬農村保險經營業務,推進我市保險業加快發展,從而實現互利共贏,共同構建和諧××的發展目標。

四、加強領導,積極做好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要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相結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的各項措施。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因此,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助,自主自愿、市場運作、共同負擔、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迅速成立農村住房保險工作領導機構,完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采取費用補貼等多種措施,支持農村住房災害保險經營機構開展業務。

(二)廣泛宣傳,營造有利于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開展的輿論氛圍。各縣(區)要加大對推進農村住房災害保險工作的開展宣傳工作力度,營造氛圍,使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開展農村住房災害保險工作,是為群眾房屋遭受災害損失所提供救助保障的一種風險轉移和補償安排方式,能有效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確保農民災后能夠迅速開展恢復重建家園的重要措施。要讓全市廣大農民群眾知道這一惠農措施,讓廣大農民群眾知道市政府又為老百姓做了一件好事,讓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房屋已被保了險。

(三)明確責任,協調配合。各縣(區)和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工作責任感,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縣區財政部門要將所承擔的投保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民政部門要積極籌措投保資金和積極主動配合保險公司做好農村民房的調查、核實及保險手續辦理等工作,同時,要督促保險公司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好保險和理賠工作;保險公司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做好承保各項工作,按承諾及時兌付保險金;鄉鎮、村委會要協助保險公司辦理好農戶投保,理賠等工作,為農民理賠,一定要公平、公正,就高不就低,保險公司不要在農民身上找錢;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管力度,推動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開展,抓好農村住房災害保險工作落實;要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聯合工作機制,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農村住房災害保險工作的開展。

(四)因地制宜,建立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長效機制。各縣(區)要深入調查研究,切實掌握本轄區農村房屋基本狀況和農戶對住房災害保險的接受程度,確定工作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深入組織開展農村住房災害保險工作。要將開展農村住房災害保險作為惠農方式的創新,充分調動、發揮政府職能部門、鄉鎮、保險公司和廣大農戶的參保積極性,緊緊圍繞“政府有支持、農民得實惠、保險公司可持續經營”這一基本工作要求,加強調查研究,提出具體工作意見,迅速啟動農村民房保險工作,建立農村民房災害保險工作長效機制。

同志們,農村民房保險作為防范農村風險、保障農民財產安全的重大舉措,既是一件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一件實事、好事,實事能否辦實、好事能否辦好,關鍵在抓落實。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老百姓切身利益出發,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推進農村住房保險作為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認真抓實抓好抓出成效,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