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在城鄉共生發展會講話
時間:2022-03-23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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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由于歷史的原因,在中外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均形成了一種先發展城市后發展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即:優先城市發展,且大中小城市的發展也成為發展快與慢的當然排序,形成了一個普遍的規律。而由農村轉為城市或由小城市擴展為大城市的方式及過程卻有所不同,就城市擴展征占用土地的方式而言,有的以犧牲農村、農民利益為代價只考慮城市的發展,使得城鄉差距拉大;有的則以農村已有的土地資源為依托,創新征占用土地的模式,開辟新的發展空間,使城鄉共生共存,融為一體,共同發展。
一、我國目前推進城市化及園區建設對周邊農村產生的效應及影響
實踐證明,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絕大多數地區隨著城市的發展對周邊農村的帶動作用是巨大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也為農村居民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提供了勞務創收的條件,使農民純收入由單一的生產渠道轉為生產、銷售以及勞務輸出、三產服務的多元化渠道。目前在大多數農村特別是城郊型農村中農民收入的主渠道來源于進城務工的勞動所得及第三產業的收入,居第二位的應該是農產品的直銷收入。這種收入結構的變化體現的是以城帶鄉的效果,是城市周邊農村巨變的重要因素,也是生產與消費的有機融合,是城鄉優勢的有益補充(現實情況是城里人每時每刻都離不了農民工)。然而,在城市不斷擴展以及園區建設不斷加快的過程中如何處理好城鄉關系,如何確保農民收入的同步增長以及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有可汲取的教訓,也有值得總結和推廣的經驗,如何更好的建立起城鄉共生(伴生)新的發展模式值得探索和研究,以便在城鄉共同發展中構造和諧發展的格局。
二、市新區開發建設的主要做法
市新區是1993年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位于市老城區南20km處,屬原耀縣下高埝鄉所在區域。由于老市區發展空間的限制,新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不得不另行選址,且遠離老市區,在當時全市財政總收入不足一億元的地級城市,建立新的行政中心,可謂困難重重,難上加難。除其它因素外,最重要的是土地占用如何補償和建設資金如何籌集這兩大難題,占用土地又不能犧牲農民的利益,同時對開發區來講,經營好土地就等于開辟了建設資金來源的途徑,且成為主要的渠道。解決好土地占用如何補償問題是開發建設能否實現雙贏的先決條件(我國土地管理法規明確規定,在充分征求群眾意見,補償、安置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征占用農民的土地)。
實行土地流轉,入股參與開發經營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農村改革,加速農村發展,實現城鄉統籌,城鄉一體化的重要舉措(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指出: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市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心隨民意出臺了新區開發建設征占用土地的有關政策,即:除地面附著物據實補償外,以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作為本金按照同期貸款利息計算支付農民,列入財政預算,每年兌付一次,征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本金作為建設資金投入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這樣一來既解決了建設資金無來源渠道的問題,同時又消除了農民的后顧之憂(政府財政成為農民補償款的堅強后盾),也解決了普遍存在的征地款分配及使用方面的一些矛盾和問題,農民失地而不減收,社會大局穩定。
隨著黨在農村政策的進一步完善,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出臺,加之新區開發建設步伐的加快,規范土地資本金的管理及經營、提高農民資本金的收益也成為新的發展階段必須解決的問題。即: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將原應付農民的本金作為股金參股用于經營,保底分紅。由新區建設總公司發起并相對控股成立了新區高遠開發建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每畝地(2萬元)為一股,年保底分紅為1000元/股,年初列入財政預算,年終兌現(即無論公司經營如何,不影響農民的保底分紅)。除此之外,依據公司經營狀況再分紅利(公司代建政府投資的所有工程,并介入房地產、物業管理等經營),公司留一部分,村級集體組織分一部分,農民個人得一部分。目前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保底分紅按期兌現,入股農民較為滿意。與此同時,失地農民也享受了來自方方面面的惠民政策:一是“5560”人員(年滿55周歲的女性及60歲的男性)生活保障金的發放及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辦理為失去勞動能力的農村失地農民消除了后顧之憂。新區管委會決定從2007年開始,依據各個村征用土地的多少向“5560”人員每月發放20-65元不等的養老金,同時在農村開始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二是失地農民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及二、三產業勞動力的安置,為失地農民增加了可觀的勞務收入,由于靠近城市,在被征地村近一萬名勞動力中已經有近1000人從事為城市服務的公益性崗位,有5000人從事三產服務;三是城市的發展為農林牧漁業拓展了廣闊的市場,櫻桃、蘋果、雞蛋、牛奶等鮮活農產品就近直銷實現了增收。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連續十年平均在兩位數以上,絕對數位居全市第一,且遙遙領先。這一穩定的收入來源應當是建立在開發區建設及失地農民入股建設新市區的基礎上的,是城鄉共生的效應。其保底分紅部分可視為高標準的最低生活保障,且屬財政預算列支,可與城鎮職工的基本工資相提并論,加之其它收入的實現也體現了城鄉共生共榮和諧發展和進步的一面。可謂城鄉共生(伴生)的城市發展新模式。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的措施
這是一種嘗試,也是一種探索,在其運行過程中同樣有一些問題值得關注:一是失地農民收入增長的政策制定問題;比如,保底分紅政策的調整、失地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等。二是現行土地政策的調整,特別是征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必須發放到村和兌現到農戶的政策要求問題值得進一步的研究。三是農民融入城市后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問題。比如戶籍制度的改革,享受城市的教育、住房、醫療政策等等。為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加以解決:
1、保底分紅的基數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應同步調整。并建立一種機制,向群眾書面承諾,避免因人事變動而影響資金的正常發放和公司的正常經營。同時也應加強對農民的政策宣傳,教育農民算好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效益帳,算好失地以后融入城市所帶來的經濟社會生活變化的收益帳,以統一思想認識,形成與城市共生共榮共同發展的合力。
2、對土地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兌付方式進行修訂完善?,F行的土地征用政策的使用年限分為辦公、商業、住宅等,分別為50年、40年和70年,一次性的征用交費使得土地收益提前化了,政府收益集中化了,而與城市共生的農村居民收益以這種方式逐年分配且遞增。因此,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全額付給村集體和農民個人的政策規定也該加以修改完善。應按被征地面積(失地后保留面積)的多少確定逐年列入財政預算支付的數額。即失地農民生活保障應該依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人均年領取的數額,改革征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次發放的政策規定,城鄉共生的發展模式即在開發區開發建設的過程中從土地征用補償的方式上加以具體體現。
3、廢除現有的城鄉戶籍二元結構,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為城市居民,并放寬條件。根據新區目前的實際,筆者認為凡符合以下任何一條的即可轉為城市居民戶口:
一是失地后人均耕地在0.3畝以下。二是在城鎮(或已是城中村的地方)有固定住所。三是在城市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四是投靠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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