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在墓葬秩序規范會發言

時間:2022-05-08 08:43:00

導語:市長在墓葬秩序規范會發言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長在墓葬秩序規范會發言

同志們:

在當前各項工作十分繁忙的時期,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深化殯葬改革、規范墓葬秩序動員會,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重視,也反映出我市規范墓葬秩序的緊迫性和艱巨性。會議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問題,統一思想,全面規范墓葬秩序,深入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強力推進我市墓葬改革工作持續健康發展。下面,根據會議安排,我重點講三點意見:

一、分析問題,統一思想,切實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強力推行,各地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努力下,我市殯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省殯葬管理條例》和《省公墓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執行比較到位;全面推行火化,2000年5月1日實現了全境全員100%火化;規劃建設鄉村公益性墓地610個,有效減少了亂葬濫埋和大墳大碑現象;大力推行生態葬法,共建設生態墓地567處,2011年,90%以上的骨灰實現生態葬法處理。但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更要清醒地看到,當前存在許多突出問題:

1、從認識上看,存在兩種傾向。一是畏難情緒較重。部分鄉鎮和行政村領導干部認為殯葬風俗是農村傳統,引導群眾轉變喪葬習俗難度大,對抓好殯葬改革工作信心不足、動力不強。有的片面認為推進殯葬改革、規范墓葬秩序會引發群眾信訪問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工作力度不強,甚至一味遷就思想觀念落后的群眾。二是被動應付思想。部分領導干部平時注重抓項目建設、抓經濟發展,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積極意義認識不足,沒有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工作中被動應付,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個別部門職責不明確,錯誤認為殯葬改革就是民政部門的事,與自己關系不大,協調配合意識不強,還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從舉措上看,存在三個不到位。一是宣傳不到位。宣傳教育缺乏深度、廣度,長期性和實效性不強,對開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相關政策法規沒有宣傳透徹,造成基層干部群眾對推進殯葬改革的認識不夠,政策法規不清楚,工作執行難到位,群眾喪葬觀念轉變緩慢。二是管理不到位。鄉村公益性墓地規劃無序,點多面廣,有的村每個自然村就建有一個公墓,特別是村規模調整后,有的村甚至達到16個。墓地建設檔次低,道路、綠化、排水等基礎設施配套不到位,難以推行生態葬法。墓地管理粗放,有的村把整座山都作為村公益性墓地,喪戶可以隨處亂葬。存在違規經營現象,通過收取較高的穴位費,接納非本村死亡骨灰葬入本村公墓,嚴重破壞了殯葬管理秩序。三是整治不到位。各鄉鎮、街道執行殯葬改革政策不平衡,部分鄉鎮、村對墓葬管理的工作力度有所松懈,對超標準樹大碑造大墳和亂葬濫埋、違法經營墳墓的情況執法不嚴、整治不力,給群眾造成當前殯葬事務無人管、無相關殯葬法規約束的錯覺。特別是個別領導干部、農村富人違反殯改政策,違規建墳,在群眾當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3、從成效上看,存在兩個嚴重問題。2012年以來,我市殯葬改革工作出現嚴重反彈,幾乎到了失控的地步。去年,市委傅根友書記和陳錦標市長分別對殯葬改革工作的反彈問題作出重要批示。一是超標準建墳現象嚴重。根據各鄉鎮、街道自查上報情況,全市公益性墓地內71%以上的墳墓屬于超標準建墳,共有樹大碑、造大墳等超標準墳墓3778穴。大部分墓碑面積是規定標準的兩倍,墓穴面積是規定標準的3倍,甚至有部分超過標準的10倍多,建造的墓碑高達2.75米,墓穴占地面積40多平方米。二是亂葬濫埋現象嚴重。一些喪戶私自將親人的骨灰葬在自留山、自留地上,或是到村公益性墓地外買地、買山入葬。據初步統計,全市共有787穴亂葬濫埋墳墓,最嚴重的一個鄉鎮就有160穴。同時,生態葬法在我市大部分行政村停止推行。

殯葬改革是一項移風易俗的社會改革。目前,我市的殯葬改革工作正處于一個深化提升的關鍵時期,必須及時把這項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階段性的重點工作抓實抓好,否則我市多年來推行的殯葬改革成果將前功盡棄。對此,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到,深化殯葬改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節約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有效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移風易俗,建設村容整潔、鄉風文明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更是加快推進我市打造“旅游勝地”、“山水家園”,全面提升城市形象與發展環境的現實需要。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到位,著力鞏固成果,規范墓葬秩序,確保殯葬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扎實有效推進殯葬改革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今年我市殯葬改革的重點是,進一步深化提升,深入開展違規建墳集中整治行動,全面規范墓葬秩序。各地各部門要明確任務,精心組織,強勢推進,全力確保這項工作取得實效。重點是抓好四方面工作:

1、合理規劃墓區建設。主要是對全市鄉村公益性墓地進行重新規劃、審批,進一步完善配套設施,改善環境,強化管理。在時間要求上,各鄉鎮、街道要在3月10日前完成規劃選址,在4月底完成建設工作。要在對各行政村墓地規劃進行初審后,統一上報市殯改辦,由民政部門牽頭,規劃、國土、林業等部門參與,對全市所有的公益性墓地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后發給公益性墓區證。在規劃選址上,要符合鄉鎮、街道的總體規劃,原則上對原有符合規劃要求的公益性墓地進行規劃改造,修建墓區道路及排水設施。需要重新選址的,必須利用荒山脊地,避開“三沿五區”(沿鐵路、公路、沿通航河道兩側視野范圍和耕種區、風景區、開發區、住宅區、森林保護區)和農民群眾的居住點。在建設要求上,原則上1個村建1個墓地,交通不便、人口分散的村根據實際情況最多可以建2個,鼓勵聯村或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建設公益性墓地。要規劃部分生態墓地,原則上各鄉鎮、街道要按照生態墓地建設標準規劃建設2個以上生態墓地。同時,各鄉鎮、街道要指導各行政村按照“生態化、園林化、藝術化、規范化”要求,完善墓地基礎設施,改善墓地環境,切實解決“定點安葬”問題。特別是要結合全市“312”新農村綠化運動,大力推進墓區綠化工作,確保綠化覆蓋率不低于80%。

2、嚴格禁止亂葬濫埋和規范墓葬標準。重點是嚴格執行《省殯葬管理條例》、《省公墓管理辦法》和我市《關于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墓葬秩序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法規,及時糾正查處亂葬濫埋、超標準建墳、公益性墓地超范圍經營和收費不規范等問題。一是嚴禁亂葬濫埋。在新規劃建設的鄉村公益性墓地投入使用前,骨灰一律按規定標準葬入原村公益性墓地內,自5月1日起,必須葬入經審批合格的公益性墓地或市公墓內。今后亂葬濫埋的,要在民政部門的指導下,一律通知限期遷移或組織平毀。嚴禁公益性墓地從事經營性活動,接納非本服務區域內死亡人員骨灰葬入,一經查實,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二是嚴格規范墓葬標準。原則上一個墓區內的墓穴面積、墓碑面積和制式要統一。具體標準是:墓穴占地面積單穴不得大于0.7m2,雙穴不得大于1m2;墓碑面積單穴不得大于0.4m2,雙穴不得大于0.6m2;墓碑放置后頂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過0.8米。墓碑制式在不超標的前提下,由各鄉鎮、街道或各行政村確定,喪戶到村里統一定制領取。墓葬穴位由村里統一安排,原則上按順序或一行內抽簽確定,不得隔行選擇。今后凡在公益性墓地內超標準建墳的,在民政部門的指導下,一律通知限期改正或組織拆除。

3、積極倡導“小碑型”生態葬法。生態墓葬占地面積小、墓區綠化好,有利于群眾節約墓葬成本,保護生態環境,節約利用土地資源。下一步,要繼續積極推行生態葬法。在建設標準上,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快生態葬法的通知》(江政辦發[2004]13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墓地綠化覆蓋率必須達到80%以上;墓碑的尺寸大小控制在40㎝×50㎝以內;墓碑可平放或傾斜放,離地面高度控制在0.15米以內,傾斜放的墓碑與草坪的傾斜度不得超過15度。在具體要求上,推行“小碑型”生態葬法的村,要嚴禁骨灰在生態墓地外亂葬濫埋,從5月1日開始,所有生態墓地使用區域內的骨灰必須葬入經審批合格的生態墓區內(包括遷墳);凡今后亂葬濫埋的,在民政部門的指導下,一律通知限期遷移或組織平毀;嚴禁在生態墓地內超標準樹碑建墳,發生超標準建墳的,在民政部門的指導下,一律通知限期改正或組織拆除。在建設經費上,生態墓地建設經費實行分級負擔,由市、鄉兩級財政以獎代補和村級集體經濟共同承擔的辦法解決。

4、集中開展違規建墳墓葬整治。整治時間從3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整治對象是2000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6日期間的違規建墳。整治步驟主要分三個階段:一是調查核實。各鄉鎮、街道要動員轄區內違規建墳戶,自覺向本村申報違規建墳情況。在各村申報基礎上,鄉鎮、街道組織力量對申報情況逐戶調查核實,登記編號造冊,于3月10日前上報市殯改辦,并對申報和核實情況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二是集中整治。各鄉鎮、街道于3月12日前向戶主發出清理遷移或綠化覆蓋違規建墳的通知。各鄉鎮、街道和村要集中精力,組織力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戶主按時整改,確保在8月30日前完成清理整改或綠化覆蓋。對逾期未整改遷移或綠化覆蓋的違規墳墓,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強制拆除或平毀。三是檢查驗收。各鄉鎮、街道要每月底向市殯改辦上報墓葬專項整治的進度。市殯改辦將在8月底組織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對驗收優秀的鄉鎮、街道進行通報表彰;對驗收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同時限時完成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三、強化舉措,狠抓落實,全力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深化殯葬改革,規范墓葬秩序,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特別是對違規建墳的集中整治,涉及面廣,整治難度大,各地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攻堅破難,狠抓落實,進一步鞏固擴大我市殯葬改革成果。

1、要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把宣傳教育作為推進殯葬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和重要舉措。每年4月份是我市的殯葬改革工作宣傳月,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力度,把宣傳工作做到村、做到戶。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專欄、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發放通告、巡回宣傳等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殯葬改革的目的意義、具體內容、政策法規,教育群眾轉變觀念,厚養薄葬,移風易俗,引導群眾理解、支持和參與規范墓葬秩序工作。特別在集中整治階段,要充分發揮輿論的開道作用,把整治通知書印發到每家每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著力形成革除喪葬陋習、倡導文明殯葬的強大聲勢。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支持作用,對先進典型進行宣傳,對軟磨硬抵、違規建墳的進行曝光,為推進集中整治活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要強化職責,齊抓共管。殯葬改革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充分發揮市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作用,著力形成民政牽頭、責任在鄉、村為基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深化認識,按照職責明確分工,協調配合。市殯改辦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建立完善通報制度,推動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街道要把殯葬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日常工作安排,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定期聽取匯報,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這項工作時時有人抓,處處有人管。要強化考核,市委、市政府已把殯葬改革工作列入對鄉鎮、街道的年度綜合考核,考核分值為5分,并簽訂年度殯葬改革工作責任書。市殯改辦年底還將對各鄉鎮、街道殯葬改革與管理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各鄉鎮、街道要相應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對聯村干部和村干部進行專項考核。從下屆村級換屆開始,要把遵守執行殯葬改革政策法規情況列入村兩委干部的任職條件之一。

3、要嚴格政策,依法整治。違規建墳集中整治是一場“硬仗”、“攻堅戰”,任務艱巨。關鍵是各地各部門要消除畏難情緒,增強工作的信心和決心,高度重視,措施得力,真抓實干。會后,各鄉鎮、街道要抓緊制定整治方案,與各行政村簽訂工作責任書,精心部署安排,分層分類召開動員大會、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和違規建墳戶座談會,進行再發動、再部署、再落實,確保整治工作做細做實做到位。在集中整治過程中,要注意把握三點:一是強化協作。集中整治主要以鄉鎮、村為主體,民政、國土、規劃、林業、公安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執法。二是嚴格執法。嚴格執行各項法規政策,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整治。要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干部模范作用,帶頭移風易俗,自覺支持墓葬整治,如有親屬的墳墓屬于整治范圍內的,要主動配合所在鄉鎮、街道和村做好遷移整改或綠化覆蓋工作。對違反政策法規搞風光大葬、亂葬濫埋、樹大碑造大墳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三是講究方法。要充分發揮村級基層基礎作用,認真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在方法上不能簡單粗暴,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加強對“釘子戶”的教育引導,把工作做深做透,確保整治工作扎實平穩有序開展。

4、要長效管理,標本兼治。一是要健全組織網絡。各鄉鎮、街道要設立殯葬管理員,充分發揮村兩委干部的作用,建立完善市、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殯葬管理組織網絡。二是要完善執法機制。各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配備聯合執法隊伍,及時有效的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民政部門要成立以殯葬執法為主的民政綜合執法大隊,加強對違規建墳的執法力度。各鄉鎮、街道要提前介入殯葬管理事務,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要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設立舉報電話,及時核實、查處群眾反映的問題。三是要強化源頭管理。由民政部門牽頭,會同規劃、國土、林業等部門建立鄉村公益墓地年檢制度,加強公益性墓地的建設管理。要建立骨灰跟蹤管理機制,明確骨灰安葬范圍,規范骨灰領取程序。各地要積極探索墓碑制售管理的長效機制,以村為單位通過招投標等方式確定定點的墓碑制售廠(店),簽訂生產使用墓碑合同,按照標準統一墓碑制式、統一墓碑面積、統一墓碑價格,喪戶使用墓碑一律到村里訂購。工商、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墓碑制售店的管理,簽訂生產銷售責任書,明確規定不得在本市范圍內生產、銷售大碑和向我市轄區內的喪戶個人銷售墓碑,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四是要加強培訓工作。重點是要加強墓碑制售店從業人員的政策培訓、殯葬管理員及專管殯葬事務的村干部的業務培訓、風水先生隊伍法律法規培訓。

同志們,深化殯葬改革,規范墓葬秩序責任重大,任務艱巨,任重而道遠。希望各地各部門要迎難而上,奮力攻堅,真抓實干,強力推進集中整治,切實把殯葬改革這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利民工程抓好、抓實,為推進科學發展,打造“旅游勝地”、“山水家園”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