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專題培訓結束時的講話

時間:2022-12-22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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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專題培訓結束時的講話

同志們:

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舉辦這次旨在進一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了解全國、全省實施公務員法的總體部署,結合實際就實施中可能出現問題進行研討,明確下步工作初步安排的專題培訓班,經過與會同志的共同努力,就要結束了。下面,我對這次培訓作一簡要小結,并就下步工作講些具體意見。

一、培訓的基本特點

這次培訓班,是公務員法頒布以后,在全市各級認真組織學習的基礎上,首次舉辦的集中培訓,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領導重視。全國、全省實施公務員法專題研討班結束,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及時將情況和工作建議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后,得到了領導的高度重視,對我市實施公務員法特別是做好前期各項準備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經過充分準備、精心設計,舉辦較大規模的培訓,并圍繞實施前的各項準備,采取包括專題調研、摸清底數、鞏固“三項清理”成果等一系列實際步驟,這充分體現了市里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

(二)虛實結合。培訓期間,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廖倫志同志在研討班開班時作了動員講話;市人事局副局長田淵同志就公務員法的立法思想和重要意義進行輔導;市人事局助理調研員、公務員管理科科長劉朝文同志對公務員法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詳盡講解。這次培訓,既學習了法制理論和公務員法本身,也從基礎性規定和實體性規定兩個層面,在理論上獲得了新的收獲,在操作上明確了新的措施。

(三)研討充分。參加研討的同志分組結合實際就公務員法實施范圍和人員登記問題、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政策完善進行了討論。這次研討是在今年9月下旬全市人事系統開展公務員隊伍和編制管理專題調研的基礎上進行的,無論是情況掌握、還是問題分析,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有效克服了就事論事、寬泛空談等問題。通過研討,大家對公務員法及其實施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與把握。

二、學習的主要收獲

這次培訓,堅持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相結合、集中學習與分組討論相結合、學習新知識與解決具體問題相結合,收到了明顯效果。大家普遍反映:深受啟發,收獲很大。

(一)對公務員法基本內容的學習上升到了新的層次。通過授課輔導和學習討論,大家進一步明確了公務員法18章、107條內容可歸納為兩個方面:一是關于公務員制度和公務員管理的基礎性規定。主要包括公務員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公務員的范圍、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公務員主管部門以及違反公務員法的法律責任等。二是關于公務員管理各個環節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規定。主要包括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處分、培訓、交流回避、工資福利保險、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等。這些內容既有實體性規定,也有程序性規定,還有很多制度預留空間。

(二)對公務員法具體規定的認識上升到了新的水平。通過學習討論,大家進一步明確了公務員法體現了要建立的四個機制:新陳代謝機制、競爭擇優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監督約束機制。完善了公務員制度的功能。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制度具有六種功能:選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監控功能、保障功能、開發功能、激勵功能。

(三)對公務員法繼承創新的理解上升到了新的高度。大家普遍反映,公務員法以公務員暫行條例為基礎,既保持了公務員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也有一些新的發展和特點。一是創新了公務員分類制度,在分類的基礎上重新設計公務員的職務、職級,為公務員職務管理的其它環節奠定了新的基礎。二是通過創設聘任制與任期制,創新了公務員隊伍的更新制度,優化公務員隊伍的新陳代謝功能。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可以實行聘任制。對領導成員職務實行任期制,這是公務員法立法中對公務員更新機制最大的變革。三是從法律地位上,確認將競爭上崗與公開選拔作為晉升方式之一,通過優化工資制度安排,創新了公務員激勵制度。另外,還擴大了公務員的范圍。

三、近期的初步安排

為貫徹實施好公務員法,今年9月黨中央召開了全國公務員法實施大會。省委、省政府已于前不久對我省公務員法的實施作出了初步安排,并將于12月中旬召開全省公務員法實施大會,對全省公務員法實施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貫徹實施好公務員法,必須認真學習領會中央和省、市的有關精神,全面把握實施公務員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全面把握公務員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和努力方向。根據省上的初步安排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當前及近一段時間,我們要按照中央、省、市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做好四個方面的準備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統籌協調

中央明確規定,實施公務員法的組織協調工作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共同承擔。中組部、人事部商定:組織、人事部門關于公務員管理工作的原有分工基本不變;各級黨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成員和重要領導干部進行管理不變;需要向立法機關匯報工作或者接受人大質詢,屬于政府職能,以政府為主更有利,涉及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管理的對外交流等工作,由人事部門出面,組織部門積極配合。

為切實加強對公務員法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經中央批準,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專門成立了全國實施公務員法協調小組,協調小組在中央組織部部務會、人事部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實施公務員法的統籌協調、制定方案、督促檢查等工作。目前省上已經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辦公室,市、縣(區)也將比照成立相應的領導協調機構。

(二)強化學習宣傳,組織專題培訓

學好公務員法,是貫徹實施的前提和保證。要把學習公務員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作出安排。要在全體公務員中進行公務員的普及和輪訓,結合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公務員的實際制定學習計劃。力求通過學習,使領導干部懂得公務員法,組織、人事干部精通公務員法,廣大干部知曉公務員法,人民群眾了解公務員法,將公務法的學習提升到新的層次,對公務員法的認識上升到新的水平,理解公務員法的內容達到新的高度。各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也要根據中央和省、市的統一安排,抓緊制定培訓工作規劃,搞好組織協調,加強對公務員法的培訓,確保培訓工作取得實效。

(三)制定實施方案,推進各項工作

中央和省實施公務員法的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同意,將于近期下發。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試點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加強調查研究,摸清基本情況,注重思想引導,夯實工作基礎,確保實施工作順利進行??偟目紤]是首先在納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機關實施,然后再明確哪些單位參照管理,繼而在參照管理單位實施。20*年,重點是做好公務員登記、職務與級別確定和工資套改等入軌運行工作。大體實施步驟如下:

1.明確公務員法的實施范圍。公務員法對列入實施范圍的機關作了明確規定,包括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派機關等“七大機關”。

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公務員法沒有將其機關工作人員列入公務員法管理范圍,主要是考慮到有利于發揮其獨特作用,方便其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這些機關的工作人員都要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有關問題待中央明確后再行布置。

1993年國家公務員制度推行后,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是否納入公務員管理,國家沒有出臺統一的審批和管理辦法,導致各地在審批時掌握的標準不一致。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審批的部門不統一。二是審批機關的權限不統一。三是審批的標準條件不統一。四是依照管理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統一。中央要求,各地要根據中央審批辦法規定,對公務員法實施以前列入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重新確認或審批,符合條件的批準列入參照管理范圍,不符合條件的要進行調整。列入參照管理范圍的機關,要認真執行公務員法的管理原則和要求,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不能搞“兩頭占”。

2.嚴格進行公務員登記。公務員法實施面臨的首要問題是要明確誰是公務員,所以要在列入公務員范圍內的“七大機關”進行人員登記工作。這項工作關系到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公務員素質,關系到廣大公務員的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中央要求,做好這項工作,一是要依法辦事,堅持標準。要嚴格按照規定,確定實施公務員法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公務員登記必須符合公務員的法定條件。要在規定的范圍內,按照登記的標準、條件和程序,核準登記對象,履行登記程序,避免走過場。今后新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員,都要按規定實行登記。二是要區別情況,分步推進。公務員登記工作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目前還缺乏這方面的經驗,要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逐步推進。三是要自上而下,積極穩妥。登記工作要自上而下進行,以保持機關工作的連續性和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按照中央的計劃,20*年上半年,完成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的公務員登記工作,市級以下機關原則上在20*年年底前完成。編制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抓緊研究解決公務員法實施中涉及到的編制問題,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各類編制的適用范圍。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建立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科學、統一、規范的管理。

3.確定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確定職務與級別是實施公務員法的重要環節。合理設置和確定公務員職務與級別,是對公務員進行科學管理的基礎,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正在制定《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和《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今后要按照這些規定,在編制和職數限額內,合理設置職位,確定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對超出的職數,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達到規定的領導和非領導職務職數。

要完善職位分類設置。公務員法根據公務員職位的特點,設置了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對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的職位類別,中央的要求是先行試點,積極探索,總結經驗,盡快出臺具體管理辦法。在專門規定出臺之前,現有人員統一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進行管理。各專門規定出臺后,要認真做好人員的職位轉類工作,按照規定重新確定職務和對應的級別。

4.完善非領導職務設置與管理。非領導職務是一個單獨的職務序列,主要體現不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和能力要求,為公務員提供更寬的職業發展空間和晉升階梯。從目前的情況看,要著重解決好三個突出問題:一是政府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的比例不合理,職數太少,不能滿足人員正常晉升及轉任的需要,造成突破限額的情況較多。特別是一些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因年齡等因素轉任為同級非領導職務后,容易突破限制的問題。二是同級機構由于編制數規模懸殊,按領導職數的同一比例確定非領導職數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引起不少矛盾的問題。三是鄉鎮不設正、副主任科員,使鄉鎮機關缺乏激勵手段,影響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與法律銜接的問題。如將卸任的鄉鎮長明確為科員職務,則容易違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降職的規定,現在不少鄉鎮都是采用享受正副科級待遇的方式處理。

5.認真進行工資套改。在公務員登記和確定職務與級別的基礎上進行工資套改,是實施公務員法的一項重要工作。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和中央原則同意的工資改革方案,這次工資改革的著力點,是改革制度、嚴肅紀律、規范秩序和建立新機制,逐步形成一套科學規范的公務員工資分配制度,而不是簡單地增加工資。改革和規范工資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改革公務員職級工資制,簡化基本工資結構,適當增加級別,合理設置工資標準,適當拉開工資差距,實行級別與待遇適當掛鉤,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縣(區)、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實行工資政策傾斜,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功能明確、關系合理、正常增長的基本工資制度,發揮工資的激勵功能和導向作用,穩定公務員隊伍。

6.做好其他單項制度的實施工作。自20*年1月1日起,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機關,按照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全面實施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回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各項管理制度。中央和省上將在做好實施方案部署工作的同時,抓緊研究實施上述管理制度,市里也將出臺規范性文件。當前,重點是要特別注意抓緊做好錄用和考核兩個單項制度的實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四)認真搞好清理,建立制度體系

公務員管理的一些具體環節和要求,要通過制定配套法規與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來加以規范。中央要求,做好公務員法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要遵循法制統一的原則,統籌規劃,把握時機,成熟一個,出臺一個,力爭用三到五年的時間,逐步建立完備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體系。

根據中央的安排,公務員法配套法規體系建設大體分三個層面推進:一是對于多數立法基礎比較好的配套法規文件,如錄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考核、交流回避等,要盡快研究出臺;二是對問題比較復雜或應超前考慮的制度設計,需要深入研究論證或者經過試點積累經驗后出臺的配套法規文件,如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辦法,公務員聘任制度等,要在公務員法實施后二至三年內完成;三是對公務員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探索總結,及時制定出臺一些新的政策規定。

組織人事工作的很多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與公務員法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為維護法制統一和公務員法的權威,要對照公務員法,對干部人事管理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與公務員法的規定和提法不一致的,該修改的修改,該完善的完善,該廢止的廢止。中央和省、市均已著手開展此項工作,各地、各部門也要同步認真搞好清理,力爭在20*年1月1日公務員法實施前完成。

謝謝大家!